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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人权观察在今天发布的报告中表示,泰国政府承诺全面改革,但捕鱼船队仍普遍存在强迫劳动和其他人权侵害。该报告和一支15分钟影片,已于1月23日在欧洲议会举行的简报会上发布。

这份134页的报告,《看不见的锁链:泰国渔业的强迫劳动和人权侵害问题》,说明来自东南亚邻国的移驻劳工常被贩卖从事捕鱼工作,他们被禁止更换雇主,工资常遭拖欠,而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移驻劳工不受泰国劳动法保障,也没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虽然泰国已收到“黄牌”警告,可能因为非法、未报告且不受规范(IUU)的渔业行为遭欧洲联盟禁止海鲜输入,美国最新人口贩运(TIP)报告也将泰国放进第二级观察名单,但人权观察发现泰国政府新规定普遍未充分落实,且渔业界抵制改革。

“欧洲、美国和日本消费者理应对泰国进口海鲜不涉及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动具有信心,”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然而,尽管泰国政府已高调承诺整顿渔业,违规情况依旧猖獗。”

人权观察访谈了248名绝大多数来自缅甸柬埔寨的在职或离职渔工,以及泰国政府官员、船东和船长、公民社会维权人士、渔业协会代表和联合国机构职员。其中95名受访者是纪录在案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其他153人大多仍是在职渔民。该调研于2015到2017年进行,范围遍及泰国所有主要渔港。

由于人口贩运和渔工遭非人待遇问题在2014到2015年受到媒体揭体,欧盟已依据其打击IUU渔业计划,对泰国发出黄牌警告。同时,欧盟要求泰国渔业船队停止侵害无证或被贩运的外籍渔工权利,并促请泰国实行改革以终结侵权行为。美国打击人口贩运计划也向泰国施压,将该国维持在第二级观察名单,差一步就沦为最恶劣等级。

泰国政府因此废除老旧渔业法规,颁布新的渔业管理规则。该国政府已将劳动法有关工资和劳动条件的主要条款扩大适用于渔业船只,并采用2014年《海上渔业工作劳动保障管理规则》,将某些国际劳工组织(ILO)条约的条文纳入国内法。新法规定外籍渔工须有合法证件,并在船只进出港口时列入船员名单,以便遏止某些最严重侵害,例如船长杀害船员。泰国也已建立港进港出(Port-in, Port-out)制度,规定船只离港、回港时均须申报受检,并已制订在海上检查渔船的程序。

 

有些措施确实有助大幅改善渔工处境,例如船只监查制度和出海不得逾30天的限制。然而,人权观察发现,这些防止强迫劳动以及其他保障劳工和人权的重要措施,常常流于形式而不重实效。人权观察指出,相关劳动检查制度大都只是作秀性质,目的在向外国消费者交代。以港进港出制度为例,人权观察发现,官员除与船长、船东谈话并检查文书作业外,很少对外籍渔工进行访谈。

泰国劳工部及其下属部门虽然不乏重要消息来源,却没有针对泰国渔船劳工进行有效或有系统的查验。例如,由泰国官方2015年人口贩运报告可以发现,虽然对474,334名渔工做过查验,却没有查出任何一件强迫劳动。更近期对5万多名渔工的查验结果,也没有查出任何一件违反法定劳动条件、工时、工资、船员待遇或其他违反1998年《劳工保护法》、2014年《管理规则》或相关规定的情况,明显不合常理。

关于渔工必须自行保管身分证件、得到并签署书面合同、以及按月发给工资等规定,实际上并未落实,因为船东经常以债务拘束渔工以防其更换雇主。泰国刑法没有专门处罚强迫劳动的条文,造成法律的执行及其威慑力均有重大缺陷。

 

“泰国政府轻诺寡信,导致防止渔业强迫劳动的各种法规、方案尽皆失灵,” 亚当斯说。“为终结强迫劳动和其他侵权行为,泰国海鲜的国际加工厂商、采购者和零售商扮演着关键要角。”

人权观察发现,从某些角度而言,近几年情况正在恶化。例如,泰国政府为减少无证移驻劳工而于2014年制订“粉红卡”登记办法,造成渔工法律地位被绑定在特定地点或雇主,工作变更须得雇主同意,为侵权提供有利环境。这种粉红卡制度,加上雇主通常不告知或依法提供移驻劳工雇用合同,反而让不肖船东和船长可以在表面上遵守规定而隐匿压迫与造假行为。正因如此,常规性的人权侵害仍可逃避监督,政府官员得过且过,满足于渔业公司的纸上纪录作为遵循法令的证明。

泰国劳动法的规定也使移驻劳工难于主张权利。渔工害怕秋后算帐和船长、船东的虐待是主要因素,同时泰国又禁止移驻劳工组织工会采取集体行动。依据泰国1975年《劳动关系法》,任何人若不具泰国国籍就不得成立工会或担任工会领导人。

 

人权观察对泰国政府、欧盟、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建议详见此处

“没有人应该被纸面上好看、实际未适当执行的规定愚弄,” 亚当斯说。“欧盟和美国亟需加强向泰国施压,要求保障渔工的权利、健康和安全。”

渔工证言

“我来的时候什么都不知道。他们把我带到一个仓库里,直到船开过来,我才知道那就是我要工作的地方。我在第四天去申请粉红卡,第五天就上船了。”
──缅甸人口贩运受害者(匿名),拉廊府,班林镇,20163

“如果我来了以后想辞职,必须得到雇主许可。有些雇主会放我们走,但有些会要求我们先还清欠债。比如说,只要我付给雇主25,000铢[762美元]...他可能会让我离职,但他如果觉得不够...他要多少我就得照付。”
──邓漂林(Thet Phyo Lin),缅甸渔工,北大年府,北大年县,20168

“你不能走,因为你走了就拿不到工资。果真想走,也只能等他们同意放人。如果不想放弃工资和[粉红]卡片,你就必须得到他们允许。”
──边文(Bien Vorn),柬埔寨渔工,罗府勇,罗勇县,201611

“我的粉红卡在雇主手上。[他要保管卡片]因为有些人没还清欠债就跑掉。有些雇主认为我们会把[卡片]弄丢,或从他们那里跑掉。”
──韦塞孙(Veseth San),柬埔寨渔工,罗府勇,罗勇县,201611

“[泰国官员]每次大约来十个人,坐车,有男有女。他们叫大家排队出示粉红卡,他们唱名,我们举手,然后他们就回去。”
──东森(Tong Seng),柬埔寨渔工,罗府勇,罗勇县,201611

“我们没时间好好休息。比如说,我们早上6点从港口出发,撒网捕鱼,过一会儿再拉上渔获。我们要这样反覆操作直到深夜,视渔量而定。等我们回到港口,常常已是隔天早晨。但这时我们仍然无法休息,因为我们又要开始卸除渔获。”
──赛敦昂伦(Sai Tun Aung Lwin),缅甸渔工,普吉府,拉差达镇,20163

“那是酷刑。有一次我实在太疲倦,失足落水,但被他们拉回船上。”
──辛明泰(Zin Min Thet),缅甸人口贩运受害者,拉廊府,班林镇,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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