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习近平主席的公开信
2016年1月18日
尊敬的习主席:
我们是一群律师和法学家,谨以此函对中国多名刑辩与人权律师遭空前打压而被拘押或恐吓一事表达深切关注。
这波打压始于2015年7月9日深夜,人权律师王宇夫妇及其16岁孩子在北京被拘捕。此后,陆续有数百名律师、律所员工及家属遭到恐吓、审问、刑事拘留或强迫失踪。
迄2016年1月18日止,受此次事件影响人士中,约有12名律师和律师助理仍遭刑拘或已被批捕。遭正式逮捕者大多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些律师包括(括弧中为部分已知被控罪名):
- 包龙军,律师,王宇丈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 高月,李和平律师助理(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被逮捕)
- 李春富,律师
- 李姝云,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 刘四新,锋锐律师事务所助理,曾任律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 王秋实,王全璋辩护律师(1月10日被处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王全璋,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 王宇,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 谢阳,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 谢燕益,律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 赵威(别名考拉),李和平律师助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 周世锋,律师兼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他们之中没有人获准会见律师或亲友,实际上已“被”失踪。有些案件,例如周世锋律师,很可能受到压力而将预先委托的律师“解除代理”。前述部分人士,例如李春富,外界完全不知道他涉嫌何种罪名;在李春富兄长李和平的案件中,贵国政府直到现在还不承认他被拘押。
我们担忧上述13名人士因缺乏法律代理或其他法律保障而面临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的待遇;尤其令我们担心的是那些曾在类似情况下被拘押及/或失踪而遭到酷刑的人士,包括李和平、李春富兄弟和王全璋。我们的忧虑更因禁止酷刑委员会于2015年12月9日发布的结论而加深,其中表示“依旧严重忧虑多项报道所一致指出,由于过分依赖口供为定罪基础,中国刑事司法体制仍然摆脱不了酷刑与虐待的做法。”不仅如此,中国国营电视台甚至在他们被指控的罪名尚未公布前,即以连串报导谴责在押“嫌疑人”属于“维权式滋事”犯罪团伙,并播出其中几位在押人员的“认罪”视频。
您曾一再表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党的任何组织或党员個人都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以党的领导地位为违法的特权。”然而前述事件似乎全然违背您的承诺。
再者,过去两年内,其他一些着名的刑辩和人权律师遭到定罪或拘押,特别是浦志强律师(2015年12月定罪)、唐荆陵律师(2014年5月起羁押候审)和张凯律师(2015年8月起被处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容我们恳切提醒您,中国已经签署并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也已签署《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拘押或令这些律师和律所人员失踪,已使中国违反其国际义务,并违反中国本身的刑事法律及宪法原则。同时也违反《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和《联合国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
做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和令人尊敬的大国,中国必须信守对国际公约和国际人权的庄严承诺。因此,我们敦请您:
- 释放遭到拘押或逮捕的律师及其他同在欠缺法律依据下遭关押者。
- 确保所有遭到拘押、逮捕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士早日获准会见律师。
- 确认被强迫失踪者的下落。
- 确保被拘押者的权利,包括得到适当医疗的权利,获得保障。
- 保护被拘押者及其同事,不致在未来受到任何管控措施,例如:追踪与跟监,暴力攻击,软性拘押,“被旅游”,被要求“谈话”,刑事、行政和司法拘押,强迫失踪,酷刑和关进精神治疗机构。
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这些律师和律所人员的遭遇。
联署人:
法国巴黎律师公会副会长:Dominique ATTIAS
法国宪法委员会前主席,前司法部长:Robert BADINTER
欧洲律师公会联合会会长:Michel BENICHOU
澳大利亚麦夸里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国际人民律师协会协调员:Gill H. BOEHRINGER
英国英格兰与威尔斯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Kirsty BRIMELOW QC
澳大利亚最高荣誉勋章得主,现任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委员,前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Hon. Elizabeth EVATT
英国Fisher Jones Greenwood法律事务所合伙人:Tony FISHER
比利时律师公会会长:Patrick HENRY
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创始成员,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律师公会会长,法学家:Asma JAHANGIR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英国分会主席,道提街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Baroness Helena KENNEDY QC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教授,出庭律师:Michael MANSFIELD QC
意大利全国律师公会会长:Andrea MASCHERIN
奥地利前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律师:Manfred NOWAK
法国巴黎律师公会人权中心秘书长:Christophe PETTITI
澳大利亚前行政法官:Stuart RUSSELL
英国官佐勋章人权律师:Clive Adrian STAFFORD SMITH
英国米都塞克斯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兼博士班主任:William SCHABAS
美国西北大学法律学院国际人权中心教授兼主任,前美国战争罪行议题无任所大使:Hon. David J. SCHEFFER
德国律师公会会长,Rechtsanwalt und Notar Ulrich SCHELLENBERG
国际律师协会(UIA)会长,Jean-Jacques UETTWILLER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