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2014年7月14日)-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特首梁振英應在向中國中央政府提交的報告中,反映香港居民對真正普選的強烈訴求。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預定於7月15日提交該報告,為長久期盼的香港選舉制度改革邁出步伐。該報告將提交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提請其批准啟動政制改革程序。報告也將匯整歷經五個月公眾諮詢所收集到香港人對選制改革的觀點。
同日,香港政府將發布另一份更詳細匯總公眾意見的公眾咨詢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定於8月開會,預計會中將發布北京對香港民主發展的決定性意見。
「行政長官報告應反映香港民眾近月來明確表現出對擴大政治權利的渴望,」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若不能精確反映香港民眾的觀點,將使公眾諮詢淪為笑柄,並可能進一步刺激公眾情緒。」
香港《基本法》─即當地准憲法文件─規定,特區行政長官最終應「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迄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資格實際上受到北京控制。
多個民主派團體提出的方案均倡導「公民提名」,即任何人隻要得到一定數目普通選民的提名,提名委員會就必須將其列為特首候選人。6月間,香港民主派組織「和平佔中」舉辦的非正式公民投票獲得近80萬人參與,其中絕大多數支持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
香港和北京官員反覆重申「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北京官員還暗示,提名委員會仍將限於由中國當局遴選的少數香港人士組成。提委會將扮演篩選機制,確保產生不與中央政府對抗的「愛國」特首。
若提名程序篩選排除反對派候選人,它將違反國際人權標准,包括《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自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開始適用於香港,現亦持續適用於香港特區。
改革香港選制須經五個步驟。首先,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政改報告,說明是否需要修改選舉辦法。其次,須經常委會批准。第三,香港政府宣布其所選擇的具體改革方案─即港府的下一步驟,並可能就方案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第四,港府方案須經香港立法會通過,然後由行政長官簽署同意。最後,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做最終批准。
行政長官跨出第一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時,正值港人爭取自主權和基本人權的緊張局勢日漸升高之際。從2014年初至今,香港知名新聞編輯劉進圖和其他對中央政府持批判立場的媒體所有者陸續遭遇攻擊,7月初又有數百名組織和參與和平抗議人士遭到高度政治性的逮捕和威脅。而中央政府於6月中發佈有關香港的白皮書,內容似乎否定《基本法》和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各項權利與自由。《中英聯合聲明》是1997年香港主權由英國移交中國所依據的國際條約。
特首報告提交後,預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8月的會議中闡明香港政制改革的基本框架。
和平佔中運動表示,若中央政府在當前改革爭論中拒不實施真正普選,他們將在香港金融區發動非暴力靜坐。身為和平佔中運動三位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表示,佔領中環最快可能在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後發動。但若特首政改報告排除真正普選,戴耀廷也不排除在報告發布後提前發動非暴力行動的可能性。
「擴大港人政治權利符合香港和北京政府的利益,」理查森說。「限縮權利非但不合時宜,還可能更進一步刺激香港的緊張局勢,使多年來耐心等候兌現『港人治港』承諾的港人更增疏離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