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公信力将取决于一项极温和的诉求: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近期发表的中国在新疆侵犯人权报告举行辩论。成员国毋需对辩论主题或相关政府采取立场,也不必寻求特定成果。但举行辩论可以表达声援,履行理事会最起码的职责。
人权高专于8月31日发表的这份报告,说明中国政府以有计画的行动打压维吾尔人及其他穆斯林为主少数民族,只因他们和平行使宗教、言论自由权并享有民族文化。该报告大量参考中国政府本身的政策文件,证明有关当局在新疆大举镇压的目的和效果均具歧视性。报告结论指出,当地侵犯人权行为的程度可能构成国际法犯罪,“特别是危害人类罪”,需要“联合国政府间机构和人权体系的紧急关注”。
中国当局虽表示愿意对话,却在同时倾全力压抑人权高专的报告,阻止各界讨论报告内容。
如果让中国政府得逞,无异任由中国的人权情势免于国际审查,人权理事会的国际信誉将因此受损。人权理事会负有对任何国家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审议的明确职责。坐视某一政府严重违犯国际法却不予审查,不但辜负受害者和幸存者,也将纵容施暴者、立下危险的双重标准。
人权理事会必须一视同仁讨论所有人权议题。在理事会成员国决定是否就此提议进行投票表决之际,各国应当顾及理事会的信誉,以及若造成某一强国有罪不罚的事实对世界人权将带来怎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