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 人权观察在今天发表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政府正在该国西北新疆自治区对维吾尔族及其他突厥裔穆斯林犯下各种危害人类罪行。中国领导人应为普遍且有系统的大规模拘禁、酷刑和文化压迫等罪行负责。必须有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制裁应负责任者、推动问责并施压中国政府改变政策。
这份53页的报告,《‘断代断根’:中国对维吾尔族及其他突厥裔穆斯林的危害人类罪行》,由史丹福大学法律学院国际人权与冲突解决诊所(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Clinic)协助撰写,引用最新获得的中国政府文件相关资讯、人权团体、媒体和学者研究,依据国际法框架对中国政府在新疆的行为做出评估。该报告指出一系列对突厥裔穆斯林的迫害,足以作为对一个人口进行普遍且有系统攻击的一部分而构成犯罪:大规模任意拘禁、酷刑、强迫失踪、大规模监控、文化与宗教抹灭、拆散家庭、强迫返回中国、强迫劳动以及性暴力和侵犯生育权利。
“中国当局对突厥裔穆斯林的生活、宗教和文化进行了有系统的迫害,”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北京自称是在提供‘职业培训’和‘去极端化’,但这种说辞无法掩饰危害人类罪的丑恶现实。”
危害人类罪被视为国际法上最严重的人权侵害之一。中国政府对突厥裔穆斯林的压迫不是新的现象,但近年来升高到前所未见的程度。除了大规模拘禁和普遍限制伊斯兰信仰行为之外,越来越多证据指向强迫劳动、广泛监控以及非法拆散儿童与原生家庭。
“事实日益明确,中国政府对待新疆突厥裔穆斯林人口的政策措施已构成国际法上的危害人类罪,” 史丹福人权与国际司法中心学者贝丝・范・舍克(Beth Van Schaack)说。“政府未能阻止相关犯罪,遑论惩处责任者,显见需要强有力且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
人权观察和史丹福人权诊所敦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采纳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决议,授权其对危害人类罪指控进行调查,查明应为侵犯人权负责的官员,并提出追究责任的路线图。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也应就新疆人权情势进行监测及报告,以便人权理事会定期了解最新情况。
有关各国应当对犯罪行为有责当局实施协调一致的签证禁令、旅行禁令以及针对性的个别制裁。各国并应在国内进行刑事立案,基于”普遍管辖权”的概念起诉海外重大犯罪行为。各国还应该实施贸易管制及其他措施,遏止中国继续使用强迫劳动。
“日益明确的是,必须通过协调一致的全球应对,才能遏止中国对突厥裔穆斯林的危害人类罪行,” 理查森说。“正因为中国的国力强大,更必须使它对自己的残酷暴行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