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香港当局应该撤销所有刑事检控,释放因和平民主抗议被捕或判刑的在押人士,包括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彥。三人触犯香港《公安条例》煽惑、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于2020年12月2日分别被判处13.5个月、10个月和7个月徒刑。
他们三人因为在2019年6月21日群众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时发表演说而遭检控。此事件是2019年长达六个月民主抗争的一部分。
“香港原是一座自由之城,现在却迅速沦落为另一个将和平抗议视同犯罪的中国内地城市,” 中国部高级研究员王松莲(Maya Wang)说。 “香港当局应立即撤销对这些社运人士的定罪,并且放弃对其他涉及和平政治活动的检控。”
2019年6月21日,近万民众聚集在香港警察总部外,要求与前警务处长卢伟聪对话。群众包围警察总部逾15小时,阻止警员出入,并向大楼和站岗警员抛掷鸡蛋。示威者要求警方对于6月12日抗议活动中滥施暴力,包括对和平示威者发射催泪弹、布袋弹和橡胶弹并以警棍攻击,作出解释和追究责任。
在12月2日颁下的法庭判词中,主审裁判官指出,虽然6月21日抗议中“无人受伤”,但“有升级为暴力的潜在可能性。” 她为自己的判决辩护说,该三人带头呼喊 “贬损”警务人员的口号,“挑战警方权威”,而且阻碍交通和公共服务的情况 “较诸其他未经批准集结更为严重。”
香港《公安条例》规定,任何超过30人的示威活动,组织者必须至少提前7天通知警方,并在活动开始前取得政府的“不反对通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曾批评该法例 “可能助长”对基本权利的“过分限制”。人权观察已要求香港政府修改该法例,使之符合集会自由的国际标准。
12月3日的另一案件,支持民主派的媒体大亨黎智英名下印刷公司被控违反办公室租赁合约,申请保释被拒。作为香港民主运动要角和长期批判中共人士,72岁的黎智英将被羁押到2021年4月开庭。黎智英另外还背负至少四项《公安条例》罪名,都是因为和平参与2019年的不同抗议活动。
自从中国政府在6月30日实施广泛严峻的国家安全法以后,香港和中国当局便大肆利用刑事法例对付批评人士。该法创设了专门的秘密安全部门,剥夺公正审判权利,赋予警方更广泛的权力,提高对公民社会与媒体的限制,并且削弱司法监督。
在短短七个月中,港府利用逮捕、威胁和鼓励民众互相举报,压迫教育界、新闻界和立法会等重要社会各界倡导民主的人士。四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遭到除名后,其他民主派议员集体辞职抗议。 12月3日,在2019年站上抗争第一线支持示威者而声名雀起的泛民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宣布,他和全家人为求安全均已离开香港,以免他受到任意判处重刑。
“北京如此迅速且强力整治和掌控香港,令人震惊,” 王松莲说。“各国政府必须联合起来,对应为侵权行为负责的中国和香港官员实施针对制裁,并在联合国成立专门针对中国的国际人权监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