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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 Wong, center right, and Ivan Lam, center left, were led into a prison van before their court appearance in Hong Kong on Wednesday. © 2020 Kin Cheung/Associated Press

(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當局應該撤銷所有刑事檢控,釋放因和平民主抗議被捕或判刑的在押人士,包括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三人觸犯香港《公安條例》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於2020年12月2日分別被判處13.5個月、10個月和7個月徒刑。

他們三人因為在2019年6月21日群眾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時發表演說而遭檢控。此事件是2019年長達六個月民主抗爭的一部分。

「香港原是一座自由之城,現在卻迅速淪落為另一個將和平抗議視同犯罪的中國內地城市,」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Maya Wang)說。「香港當局應立即撤銷對這些社運人士的定罪,並且放棄對其他涉及和平政治活動的檢控。」

2019年6月21日,近萬民眾聚集在香港警察總部外,要求與前警務處長盧偉聰對話。群眾包圍警察總部逾15小時,阻止警員出入,並向大樓和站崗警員抛擲雞蛋。示威者要求警方對於6月12日抗議活動中濫施暴力,包括對和平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彈並以警棍攻擊,作出解釋和追究責任。

在12月2日頒下的法庭判詞中,主審裁判官指出,雖然6月21日抗議中「無人受傷」,但「有升級為暴力的潛在可能性。」她為自己的判決辯護說,該三人帶頭呼喊「貶損」警務人員的口號,「挑戰警方權威」,而且阻礙交通和公共服務的情況「較諸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更為嚴重。」

香港《公安條例》規定,任何超過30人的示威活動,組織者必須至少提前7天通知警方,並在活動開始前取得政府的「不反對通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批評該法例「可能助長」對基本權利的「過分限制」。人權觀察已要求香港政府修改該法例,使之符合集會自由的國際標準。

12月3日的另一案件,支持民主派的媒體大亨黎智英名下印刷公司被控違反辦公室租賃合約,申請保釋被拒。作為香港民主運動要角和長期批判中共人士,72歲的黎智英將被羈押到2021年4月開庭。黎智英另外還背負至少四項《公安條例》罪名,都是因為和平參與2019年的不同抗議活動。

自從中國政府在6月30日實施廣泛嚴峻的國家安全法以後,香港和中國當局便大肆利用刑事法例對付批評人士。該法創設了專門的秘密安全部門,剥奪公正審判權利,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提高對公民社會與媒體的限制,並且削弱司法監督。

在短短七個月中,港府利用逮捕、威脅和鼓勵民眾互相舉報,壓迫教育界新聞界立法會等重要社會各界倡導民主的人士。四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遭到除名後,其他民主派議員集體辭職抗議。12月3日,在2019年站上抗爭第一線支持示威者而聲名雀起的泛民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宣布,他和全家人為求安全均已離開香港,以免他受到任意判處重刑。

「北京如此迅速且強力整治和掌控香港,令人震驚,」王松蓮說。「各國政府必須聯合起來,對應為侵權行為負責的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針對制裁,並在聯合國成立專門針對中國的國際人權監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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