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兩名長期為1989年六四屠殺受難者追求正義的社運人士罪名成立,香港當局應撤銷這項侵犯被告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權的定罪。
2026年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鄒幸彤(41歲)與李卓人(69歲)在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他們為過去每年主辦六四燭光晚會、現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幹事。另一被告、亦為支聯會前幹事的何俊仁(74歲)已於1月就同一罪名認罪。三人可被判處最長10年監禁。
「六四晚會主辦者被定罪,顯示在香港公開表達悼念已經淪為犯罪,」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說。「這些社運人士揭露了中國政府多麼懼怕其暴行被人們記住,甚至把紀念也當成國家安全威脅。」
依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是指藉由「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未經定義的「非法手段」試圖「推翻」中國政府的行為。
法院裁斷,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的「結束一黨專政」構成「推翻」中國政府的意圖。
法院承認被告從未採用或鼓吹暴力以達上述目標;儘管如此,被告的主張違背中國憲法,因此仍構成「其他非法手段」。法院認為,中國憲法確立並保證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永久領導地位,「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
法院並裁定,被告蓄意將1989年六四屠殺與2019年香港爭取民主的抗議運動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進而「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國共產黨的信心」。
辯方則主張,支聯會呼籲「結束一黨專政」是表達建設民主中國的願景,而且支聯會從未倡導任何具體執行方法——遑論非法手段——以實現這一目標。辯方並主張,被告只是在行使自己應享的言論自由權。
審訊期間,由政府指定的法官駁回鄒幸彤(本身為大律師並為自己辯護)傳召多名學者和社運人士出庭作證的要求,多次打斷她對辯方證人的提問,並禁止辯方當庭展示有關六四屠殺的照片和影片。
在結案陳詞中,鄒幸彤痛斥本案審判的政治性質:「說出真相變成煽動仇恨⋯⋯問責限權變成違反憲法,還政於民則變成顛覆國家。」
法庭定於8月28日聽取求情,之後將做出判刑。依照香港國安法第23條,若被認定犯罪「情節嚴重」,被告將面臨5年至10年監禁,若「情節較輕」則為5年以下。
因為行使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權的行為而將個人起訴,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部公約透過香港實質憲法《基本法》納入香港法律框架,並編入《香港權利法案條例》。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制無法相容於這部公約所規定的人權保障。
鄒幸彤的社交媒體帳號也在8月20日發文,描述她在押送出庭過程中被戴上整套高度拘束的鎖扣系統——包括手銬、腳銬、腰鏈和牽引鐵鏈——將她的全身關節鎖定在不自然位置,造成持續疼痛和肌肉緊張。根據國際人權法,這種做法可能構成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自1990年起,支聯會每年主辦燭光晚會,紀念天安門和平民主運動和六四屠殺。六四晚會是香港民主運動的招牌活動,有時吸引數十萬人參加。反觀中國大陸,當局向來嚴禁六四紀念活動,中國政府既未曾追究行凶責任,也拒絕公布死難者詳情或賠償他們的家屬。
香港保存六四屠殺記憶的獨特角色,因為中國政府於2020年強行實施港區國安法而告終,中國政府並自此加速破壞香港曾經活躍的公民社會和基本自由。
香港當局先以新冠防疫為藉口,禁止了2020年和2021年的六四晚會,又在2021年強迫支聯會解散。自2020年起,當局每年都在6月4日前後大肆逮捕公開紀念六四的民眾,並將其中一些人羅織判刑。
「數十年來,成千上萬香港人挺身而出,聲援在中國為爭取自由犧牲生命的示威者,」皮爾森說。「今天,世界各國政府必須挺身而出,聲援向中國政府究責而受懲的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