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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ives of 12 Hong Kong activists apprehended at sea by Chinese authorities call for their family members to be returned to the territory, saying their legal rights were being violated, at a press conference in Hong Kong, September 12, 2020. ©2020 AP Photo/Kin Cheung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当局应允许12名在押香港民主抗争者,包括一名未成年人,联络家属和他们自己的律师与医生。这群人从2020年8月23日至今一直被秘密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

该看守所所方表示,这12名在押人士涉嫌“偷越国境罪”,最高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名中国政府发言人则说这12人企图“分裂国家”,这项罪名若属“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死刑。

“中国当局应尊重其本国法律,允许这12名香港在押人士联系家属和律师,”人权观察中国部高级研究员王松莲(Maya Wang)说。 “中国政府似乎决心以其长期以来对待大陆维权人士的同样方式,对待在押的香港抗争者。”

8月23日,中国海警拦下一艘由香港驶向台湾的船只,逮捕船上全部12名人士。这群人年龄介于17岁至33岁,包括8月10日在香港以新定国家安全法“勾结外国势力”罪名被捕的社运人士李宇轩。其他人分别依香港法律被控纵火、暴动、袭警等罪名而遭港警通缉,或以不得离开香港为条件保释中。所有人均尚未被正式检控。人权观察并未掌握相关刑事案件的详情。

中国当局威胁由抗争者家属委托为这12人辩护的内地律师,若不退出可能“对律师执业生涯有严重影响”,并称该案因涉国安法“十分敏感”。其中5名律师已因此放弃代理该案,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的律师也遭拒绝。拘押当局及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声称12人已接受官方指派的律师。但家属表示不同意官派律师。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遭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时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并与其会见。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未满18岁的嫌疑人,依法必须有法律代表。实务上,特别在政治敏感案件中,看守所和侦查机关经常不许嫌疑人会见律师,使其被强迫失踪长达数月,期间可能遭受酷刑虐待。

依照中国法律,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释放之前,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公民最长37天。由于这12人是在8月25日被警方逮捕,有关当局必须在10月1日前宣布是否正式逮捕或予释放。警方也可以采取名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将他们秘密关押最长六个月。

香港当局虽承诺“积极跟进”该案,但又表示将这12名在押人士引渡回香港“有困难”,而且内地当局对他们有管辖权。香港官员还说,经向内地当局查询,该12人“健康状况良好”,但并未寻求与他们会见。在押人士当中,有三人需要气喘或忧郁症等慢性病药物;家属说,他们担心在看守所中无法取得医疗照护。

在押人士之一,18岁的港大学生郭子麟,拥有香港和葡萄牙双重国籍。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葡萄牙领事官员有权探视在押的郭子麟,并为他安排法律代理。人权观察表示,葡萄牙领事馆若尚未要求与他会见,应立即为之。

另一在押人士黄临福年仅17岁,根据国际人权法,对未满18岁儿童实施逮捕、拘押或监禁只能作为最后不得已的措施,且应限于最短适当期间。在押儿童有权与家属保持联络,包括会见和通信。此外,在押儿童享有的权利还包括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在法庭或其他独立不偏倚当局之前质疑拘捕合法性,以及就前述申请迅速得到裁定。

香港政府应要求会见这12名在押人士,并应提供坚定援助,确保内地有关当局尊重他们的权利。

“香港和海外人士都在关注中国政府如何处置涉港案件,” 王松莲说。 “中国政府必须向世人证明它能遵守本国法律和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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