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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ives of 12 Hong Kong activists apprehended at sea by Chinese authorities call for their family members to be returned to the territory, saying their legal rights were being violated, at a press conference in Hong Kong, September 12, 2020. ©2020 AP Photo/Kin Cheung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當局應允許12名在押香港民主抗爭者,包括一名未成年人,聯絡家屬和他們自行選擇的律師與醫生。這群人從2020年8月23日至今一直被秘密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

該看守所所方表示,這12名在押人士涉嫌「偷越國境罪」,最高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名中國政府發言人則說這12人企圖「分裂國家」,這項罪名若屬「情節嚴重」者可被判處死刑。

「中國當局應尊重其本國法律,允許這12名香港在押人士聯繫家屬和律師,」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Maya Wang)說。「中國政府似乎決心以其長期以來對待大陸維權人士的同樣方式,對待在押的香港抗爭者。」

8月23日,中國海警攔下一艘由香港駛向台灣的船隻,逮捕船上全部12名人士。這群人年齡介於17歲至33歲,包括8月10日在香港以新定國家安全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名被捕的社運人士李宇軒。其他人分別依香港法律被控縱火、暴動、襲警等罪名而遭港警通緝,或以不得離開香港為條件保釋中。所有人均尚未被正式檢控。人權觀察並未掌握相關刑事案件的詳情。

中國當局威脅由抗爭者家屬委託為這12人辯護的內地律師,若不退出可能「對律師執業生涯有嚴重影響」,並稱該案因涉國安法「十分敏感」。其中5名律師已因此放棄代理該案,前往看守所申請會見的律師也遭拒絕。拘押當局及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12人已接受官方指派的律師。但家屬表示不同意官派律師。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遭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時有權自行委託辯護人並與其會見。凡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未滿18歲的嫌疑人,依法必須有法律代表。實際上,特別在政治敏感案件中,看守所和偵查機關經常不許嫌疑人會見律師,使其被強迫失蹤長達數月,期間可能遭受酷刑虐待。

依照中國法律,在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或釋放之前,公安機關可以拘留公民最長37天。由於這12人是在8月25日被警方逮捕,有關當局必須在10月1日前宣佈是否正式逮捕或予釋放。警方也可以採取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措施,將他們秘密關押最長六個月。

香港當局雖承諾「積極跟進」該案,但又表示將這12名在押人士引渡回香港「有困難」,而且內地當局對他們有管轄權。香港官員還說,經向內地當局查詢,該12人「健康狀況良好」,但並未尋求與他們會見。在押人士當中,有三人需要氣喘或憂鬱症等慢性病藥物;家屬說,他們擔心在看守所中無法取得醫療照護。

在押人士之一,18歲的港大學生郭子麟,擁有香港和葡萄牙雙重國籍。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葡萄牙領事官員有權探視在押的郭子麟,並為他安排法律代理。人權觀察表示,葡萄牙領事館若尚未要求與他會見,應立即為之。

另一在押人士黃臨福年僅17歲,根據國際人權法,對未滿18歲兒童實施逮捕、拘押或監禁只能作為最後不得已的措施,且應限於最短適當期間。在押兒童有權與家屬保持聯絡,包括會見和通信。此外,在押兒童享有的權利還包括迅速獲得法律及其他適當援助,在法庭或其他獨立不偏倚當局之前質疑拘捕合法性,以及就前述申請迅速得到裁定。

香港政府應要求會見這12名在押人士,並應提供堅定援助,確保內地有關當局尊重他們的權利。

「香港和海外人士都在關注中國政府如何處置涉港案件,」王松蓮說。「中國政府必須向世人證明它能遵守本國法律和國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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