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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添馬
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女士
ceo@ceo.gov.hk

關於:香港引渡法例的建議修訂

 

尊敬的行政長官:
 

您好!就香港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這兩條與引渡相關的法例,我們致函閣下以表達關注。國際特赦組織、香港人權監察及人權觀察擔心有關修訂會導致現時對引渡過程的保障被撤掉,容許當局移交人們到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虐待以及不公正審訊的司法管轄區,特別是中國內地。

根據現行法例,香港政府只可以引渡人們到與香港有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就其他司法管轄區則逐一個案處理。要更改上述安排,必須由行政長官下令,並經立法會審議。

在現行法例下,引渡安排不適用於中國內地,這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前經慎重考慮後做的決定,既反映公眾及立法局議員對中國的不良人權記錄的憂慮,亦為了建立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然而,保安局提出的修訂將逐一個案處理的引渡安排延伸至中國內地,讓香港政府能移交疑犯予內地機關。修訂案亦移除了立法會就個別行政要求作出審議的環節,而這正是立法機關及公眾監察的重要一環。

保安局堅稱有關修訂有足夠的人權保障,因為除其他要素外,引渡涉及的罪行必須在兩個司法管轄區均構成罪行,而且不能涉及「政治性質」。

不過,有關保障實際上不大可能提供真正的保護,中國政府經常以逃稅等合法和非政治罪名,檢控與監禁和平社運人士、維權人士及反對政府政策的人。

再者,香港司法機構就這些案件作出裁決時,能否抵擋中國政府的壓力也愈發受到質疑。香港法院以其獨立及嚴格執行程序性保障見稱,但這些保障可能不足以處理來自內地的引渡要求,包括因為香港法院的裁決可能遭到中央「釋法」。2016年,中國政府積極介入一宗高度政治化的法庭案件,取消兩名支持港獨的當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近年香港政府日益利用法律制度壓制批評,對和平示威者作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多名人士被法院定罪和判刑。引渡法例的修訂一旦獲得通過,將可能成為香港及北京政府進一步威嚇批評人士的有力工具。

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香港有約束力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至習慣國際法都禁止將人遣返到其他司法管轄區,讓他們處於遭受真正酷刑與其他形式虐待 (包括無限期拘押於惡劣環境下),或其他嚴重人權侵犯之風險。我們更要指出,正如現行香港法例及慣例已反映,若被移交的人可能面對死刑,當局有義務硬性拒絕任何引渡要求,而不訴諸死刑的保證則必須可信而有效,且願意接受香港的司法審查。

中國司法制度的各種問題,包括任意拘押施行酷刑與其他虐待、嚴重侵犯公正審判權,以至未經審訊下將人拘押並與外界隔絕的各種體系,早已紀錄在案。司法機構不是獨立於政府及中國共產黨,更令問題加劇。因此,我們極度擔心任何人若被引渡到中國都可能有風險,會遭受酷刑與其他形式的虐待及其他嚴重人權侵犯。

 

我們促請香港保安局撤回修訂法例的提案。

 

希望閣下早日回覆,我們很樂意與相關官員討論上述事宜。

 

此致

行政長官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 譚萬基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 羅沃啟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 索菲・理查森 (Sophie Richardson)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副本抄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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