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察发现,在2017年全国公务员职位表中,百分之13的职缺指明“限男性”、“男性优先”或“适合男性”。例如,公安部宣传局的一则招聘帖文说:“必须经常超时工作,工作强度高,限男性报考。” 2018年全国公务员职位表中,百分之19明定以男性为限或优先。相对地,在2017年的职位表中没有一项指明“限女性”、“女性优先”或“适合女性”,2018年职位表则只有一项指明女性优先。
中国私人企业,包括一些巨型科技业者,也常使用指定性别的招聘广告。例如,搜寻引擎龙头百度公司曾在2017年3月贴文招考内容监控专员,规定应征者必须是“男性”并且“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并能够承受周末、节假日、夜班倒班等工作。” 电商企业集团阿里巴巴在2018年1月贴文征聘两名“餐饮营运支持专家”,指明“男性优先”。
除了违法剥夺女性就业机会,这样的广告还反映出对女性的深层歧视:女性在体能、智识和心理素质方面都不如男性;或有些女性终将为成家而退出职场,因此不可能全心全力投入工作。
将女性“性物化”(sexual objectification)在中国招聘广告中也相当常见。例如,智联招聘曾贴出一则北京地区招聘服装销售助理的广告,内容要求“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女性,18至30岁,身高163公分以上,身材匀称,美丽大方。”一则招聘陕西省铁路服务员的广告则以“时尚靓丽高铁动车乘务员”为标题。
有些招聘帖文利用女性的身体特征──通常附有该公司女性员工的照片──吸引男性应聘。近年来,阿里巴巴经常在招聘广告强调该工司有“美女”、“女神”员工。腾讯公司的官方招聘微信号曾于2016年10月贴出文章,引述该公司男性员工说“我加入腾讯的原因源自一种原始的人类冲动,主要是因为HR(人力资源)和面试官姐姐都长得很漂亮。”
“性别歧视的据聘广告,反映出中国企业内部仍弥漫的陈腐刻板印象,” 理查森说。“这些企业自诩为现代化和进步的力量,但它们的招聘方式却如此落伍,显见对女性的歧视在中国是多么根深柢固。”
中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已禁止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广告法》也禁止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然而,现行法规缺乏对性别歧视的明确定义,也缺少有效的执法机制。主要负责执法的机关──各级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很少主动调查企业违法行为,对女权人士举报的反应也不合常规且标准不一。通常,这些部门只是命令相关业者删除或修改性别歧视的广告。违法业者受处分者凤毛麟角。
近年有几位女性成功将性别歧视的广告主告上法院,但判决赔偿的金额很低。2013年,大学毕业生郭晶起诉浙江省某烹饪学校,因该校招聘秘书的广告仅限男性应征。法院判决该校侵犯郭晶的就业平等权,命该校赔偿原告人民币两千元(约300美元)。一般认为此案是求职者在性别歧视官司获胜的首例。
中国政府深刻敌视人权抗争,限制言论自由,对女权人士对抗职场性别歧视造成严重阻碍。著名女权人士近年来频遭公安骚扰、恐吓和逼迁。倡导女权的社交媒体账号也多次被封锁。
“中国政府不该骚扰、监禁女权人士,而应与她们对话,与她们并肩打击职场及其他领域的性别歧视,” 理查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