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恶势力”、“增强人民安全感” ── 中国最新一波打击组织性犯罪的运动将进行到2021年,其目标看来无可非议。
但这种打黑运动经常伴随著人权侵害。曾代理多起涉黑案件的著名律师张磊说:“‘打黑’案件,都是一个模式。” 所谓的“模式”很简单:对被告人刑讯逼供、强迫认罪,恐吓被告人的家属和同事,然后由法官依照公安和党委的意思做出判决。
看看陈惠良案:2008年,福建警方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陈展开调查,将他关进非法办案地点长达六个月,铐在铁椅子和特制的“老虎椅”上近两个月,并以警棍殴打,导致陈惠良右下肢瘫痪、脊神经损伤。或黎庆洪案:2008年,这位企业家被贵州警方指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警察反铐双手吊起,且被剥夺睡眠。以上两案中,虽然被告均提出遭刑讯逼供问题,法院却都没有认真调查;陈、黎两人分别被判处5年和14年徒刑。
中国打击犯罪运动的另一问题是常常与政治清洗相结合,例如前政治局常委薄熙来在主政重庆期间即曾利用打黑运动整肃政敌。值得担忧的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宣布,这次全国性扫黑运动不仅针对欺行霸市、操纵黄赌毒等多种罪行,也包括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的犯罪。有些地方政府还说要利用这次运动打击其所选定的各种政治犯罪,包括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甚至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的支持者也成为打击目标。
中国政府应停止政治化的打击犯罪运动,让司法机关脱离党的控制。终结刑讯逼供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