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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运人士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到终审法院出庭聆判,香港,2018年2月6日。 © 2018 路透社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2014年占领公民广场引发雨伞运动的三名学生领袖遭香港上诉法庭改判徒刑的判决,于2018年2月6日被上级法院推翻。香港终审法院维持初审裁判官的决定,即对黄之锋和罗冠聪判处社会服务令,对周永康给予缓刑。

尽管驳回原判决,但终审法院肯定上诉庭的量刑指引可适用日后案件。因此,未来法院将可针对“涉及暴力和大规模非法集结”的案件判处较重徒刑。

“香港法院虽让这三名学生领袖免于坐牢,但判决为将来的抗争者打开了监狱大门,” 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在政府加强压制批评北京言论之际,这份看似正面的判决恐将成为更大打压的开端。”

2014年9月26日的静坐行动发生在香港政府总部外侧的公民广场。该场所原本开放供民众抗议,但港府在2014年以不明确的“安全理由”为借口将其封锁,并以同样理由拒绝学生领袖申请使用该场地。

在政府加强压制批评北京言论之际,这份看似正面的判决恐将成为更大打压的开端。
索菲・理查森

中国部主任

9月26日,抗议群众推开铁门、攀越围篱进入广场。数名保安人员在混乱中受到轻伤。61名广场中和平静坐的示威者则于9月27日被捕,包括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

2016年7月21日,这三名学生领袖经地区法院裁判官裁决罪名成立,认定抗议者“自愿采取违反秩序和威胁性的行为”。周永康因此获判入监三周、缓刑一年,黄之锋和罗冠聪分别获判80小时和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此后,港府律政司提出上诉并要求加重处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2017年8月17日将三人改判六至八个月不等徒刑。

黄之锋还涉及另一宗雨伞运动相关案件,因违反法院禁制令、妨碍官员清除抗争现场而以藐视法庭罪被判监三个月,目前尚在保释中,他可能因参与抗议而再度入狱服刑。

香港素有容忍和平示威的传统。但2014年历时79天的雨伞运动之后,已有超过24名民运领袖因为参加或领导和平抗议而遭检控。他们被控的罪名包括参与非法集会、煽惑非法集会、煽惑公众妨扰、串谋、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和袭警等等。其中部分人士被依《公安条例》起诉,而该条例已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批评,可能“有助过分限制”基本人权。

在此同时,北京和港府频以香港的半民主立法会为目标,加紧限缩人民的选举权利。2016年7月,港府新增规定,立法会议员参选人必须公开承认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两名主张香港独立的参选人因此遭取消提名资格。

随著多位民主派候选人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获胜,北京开始插手干预。中央政府对《基本法》做出解释,迫使香港法院取消两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因为他们公开提倡香港独立。该判决又导致另外四名民主派人士于2017年被取消议员资格。

2018年1月,香港选举主任再度将三名立法会补选提名人取消资格,包括主张“自决”的雨伞运动人士周庭。这些取消资格的决定意味雨伞运动产生的所有政治团体成员──大多是年轻人──全都无法参选立法会议员或在当选后担任民意代表。

“香港当局显然愈来愈愿意听任原本政治中立的政府体制接受北京指挥,” 理查森说。“他们的手段和工具或许没有北京的那么明显,但最终结果是令强烈反对北京人士更难发挥政治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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