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泰国最高法院(迪卡)驳回对前任正副总理涉及2010年5月血腥镇压“红衫军”示威群众的犯罪指控,是泰国司法的严重倒退。国际人权法明确规范,官方职位并非在严重侵犯人权时豁免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
2017年8月31日,最高法院判决刑事法院对于前总理阿披实(Abhisit Vejjajiva)、前副总理素贴(Suthep Thaugsuban)被控的案件不具管辖权。最高法院主张该案只能由专责查办官员渎职的国家肃贪委员会(NACC,肃贪委)进行调查,实际上等同驳回针对前述两人的一切刑事检控。
“只因阿披实和素贴时任政府官员,就放弃追究他们严重侵权的刑责,违背司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尽管大量证据足以证实,在2010年动乱事件中,曾有士兵滥杀示威人士、医护人员、媒体记者和旁观路人,泰国司法机关却无法对血腥镇压的罪魁祸首依法究办。”
阿披实政府和反独裁民主联盟(UDD,民盟),俗称“红衫军”,在2010年4月7日至5月19日之间的对抗,导致至少98人死亡,逾2,000人受伤。特别调查部(DSI)于2012年9月发布报告,指出其中36名死者遭士兵奉命射杀,其命令来自解决紧急情势中心(CRES)。该中心是由阿披实设立,素贴负责指挥。
最高法院将本案移交肃贪委,即是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转变为官员涉嫌滥权渎职的行政调查。这一判决抵触泰国基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人权条约所负有的义务,即确保严重人权侵犯──包括非法杀人──受害者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为维护受害者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政府必须针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调查、司法和赔偿措施,实现受害者的知情、正义和求偿权利。政府提供有效救济的义务是持续性的,不受法律行为的时效限制,且这项权利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也不得克减。
本案判决罔顾肃贪委于2015年12月已做出的决定,即该委员会不受理阿披实和素贴被控废弛职务、纵容使用军事武力导致生命和财产灭失。肃贪委裁定理由指出,由于“红衫军”示威者并非和平且部分示威者携有枪械,阿披实和素贴下令士兵动武清场并未违反相关标准程序。肃贪委和法院的决定实际上表明,将阿披实和素贴案件提交最高法院从政人员刑事庭(Criminal Division for Holders of Political Positions)审理的途径已全部堵死。
人权观察反对肃贪委认定解决紧急情势中心动武有正当理由且符合标准程序,因为士兵开始使用实弹的时间是2010年4月10日下午──杀死、杀伤了多名示威者、记者和围观群众──数小时后,与示威者关系密切的“黑衫军”武装人员才出现并与士兵驳火。
人权观察2011年5月的报告,《沉沦深渊:泰国2010红衫军抗议与政府镇压》,记录2010年政治对抗期间军方滥用不必要武力造成大量死伤情形。伤亡人数如此之高,部分原因是在曼谷“红衫军”抗议地点四周划设“实弹射击区”,由解决紧急情势中心派出神枪手和狙击手进驻。人权观察同时也记录到部分民盟成员,包括“黑衫军”武装人士,对士兵、警察和平民实施致命攻击。有些民盟领导人用激情演讲煽动示威群众采取暴力,要求支持者实施暴动、纵火和抢劫。
独立机构泰国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CT)也曾于2012年9月公布类似调查结论,并建议当局“通过司法体系处理所有各方的违法侵权问题,且司法体系本身必须公正而不偏倚。”
2010年暴力事件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希望,本来就很渺茫,现在更完全破灭。过去七年来,历任泰国政府都未曾付出足够努力追究决策者、士兵和指挥官对杀戮的责任。然而在此同时,政府却积极追诉民盟抗议领袖及其支持者,判以重刑。
“国家暴力有罪不罚仍是泰国常态,”亚当斯说。“令人气愤的是,直到今天还没有任何官员、将领或士兵为其2010年造成大量死伤的行为遭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