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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员在拉合尔巴德夏希清真寺站岗,守卫古尔邦节礼拜仪式,2011年11月7日。 © 2011 路透社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发布报告指出,巴基斯坦警察体系容许甚至鼓励严重人权侵害,该国政府应予彻底检讨。数十年来,历届巴国政府均未改革警察资源不足、装备不足的问题,也没有追究警员侵权责任。

 “巴基斯坦正面临重大的治安挑战,唯有尊重人权、负责任的警察部队才能胜任,”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然而,承担执法重任的警察部队成员大多士气低落、贪污腐化又疲于奔命,侵权却不受免责,他们只会损害而非加强巴基斯坦人民的安全。”

这份102页的报告,《扭曲的体制:巴基斯坦警察滥权及其改革》,记录警方各种侵犯人权行为,包括任意逮捕拘押、酷刑和法外杀人。人权观察并发现,地方警察部队面临政客和地方菁英的不当压力,欠缺伦理和专业准则,但公众对他们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

该报告基于对30多名各阶级警员、50名警察滥权受害人及其家属和目击警察滥权人士的访谈,以及与许多警务专家和公民社会活动者的讨论。研究范围涵盖巴基斯坦四个省份中的三个,即信德省、旁遮普省和俾路支省。

人权观察发现,这三个省份的警察都经常对在押人员施以酷刑和其他虐待,尤其是在刑案侦查阶段,有时导致嫌疑人死亡。弱势群体──难民、贫民、宗教少数群体和无土地者──的成员特别容易遭受警察暴力侵犯。

拘押中的酷刑方法包括:用警棍和皮鞭殴打、用金属棒拉扯碾压腿部、性暴力、长时间剥夺睡眠,以及心理折磨,包括强迫在押人员旁观另人受酷刑。据多名高级官员告诉人权观察,警察经常威胁或实际使用肢体暴力,是因为他们缺乏专业侦查方法和法医鉴识的训练,只能乞援于非法的刑讯逼供。

数名警员公开承认利用虚假或伪造的“意外遭遇致死(encounter killings)”,即警方故意制造驳火假象,将在押人员击毙。他们自称会这样杀人是因为受到上级长官或地方菁英的压力,或警方无法蒐集到足够定罪的证据。警方几乎不会因为这种杀人行为而受到究责,被害人家属也不敢报案,因为他们害怕受到骚扰,或遭莫须有罪名起诉做为报复。

 “我内心清楚是警察杀了[我儿子],”赛以德・亚兰(Syed Alam)的父亲说。2015年11月,他被警方拘捕后死于喀拉蚩。“他们杀了他,因为我检举他们[警察]贪污。在这个扭曲的体制下,我对伸张正义不抱任何希望。”

殖民地时代的警察法规允许地方政治人物例常性介入警察执法行动,有时可以指示警察人员放弃调查具有政治背景的嫌疑人,包括已知的罪犯,或者对政敌加以骚扰或不实指控。

人权观察指出,极为恶劣的工作条件也导致侵权受到容忍或鼓励。低阶警员必须每天24小时待命。许多警员无法照表轮休,执勤时间很长,有时只能住在荒废的警局宿舍。他们往往长期和家人分隔两地,而且缺少必要装备,包括交通工具、侦查器材、甚至记录报案和做笔记所需的纸张。

 “警察人员的工作条件和专业诱因必须改善,”亚当斯说。“应给予警方充足的资源、训练和装备,并鼓励他们以专业方法执勤,而非任令巴基斯坦民众靠人情和贿赂寻求正义。”

人权观察表示,对于警察涉嫌侵犯人权的案件,包括任意拘押和利用酷刑和其他强制措施逼取证据和口供的行为,巴基斯坦联邦和各省级政府均应尽速调查,并予以适当处分或检控。合法的侦查技术应在警察执勤规则和手册中具体说明。

 “如果负责实施法律的执法人员本身不能崇尚法治,巴基斯坦的法治就仍是空中楼阁,”亚当斯说。“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必须从体制内部推行改革,同时解决来自外部的不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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