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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什凯克,2015年10月29日)-人权观察今天发布报告指出,吉尔吉斯斯坦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因为警察和司法机关怠忽职守而无法得到适当的保护和司法救济。该国政府没有为家暴受害者提供足够的庇护所和其他服务。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目前正在审议一部家庭暴力新法案,可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市的少女。吉尔吉斯斯坦三分之一的妇女曾遭受配偶或伴侣施暴。 © 2015 希拉里・马戈利斯/人权观察

家庭暴力在吉尔吉斯斯坦相当普遍,15岁到49岁的妇女和女童近三分之一受到影响。

该报告计98页,题为“他要杀你再给我打电话”: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对家庭暴力的回应》,纪录严重家暴案件求助或举报的障碍。尽管家暴法已于2003年通过,赋予受害者寻求保护、社会服务和赔偿的权利,但人权观察的报告揭露政府怠于回应家暴问题,包括警察机关拒绝受理或调查举报案件,警方和法院拒不发出或执行保护令,以及法院和检察官将家暴视为轻罪而从轻发落。

“吉尔吉斯斯坦妇女遭受暴力攻击和虐待,但当局往往袖手旁观而没有保护她们,”人权观察妇女权利研究员希拉里・马戈利斯(Hillary Margolis)说。“若官员怠乎职守,任由妇女面对危险,制定家暴法也不过徒具虚文。”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已采取某些措施防治暴力对待妇女,包括法制改革和意识宣导。2013年,该国政府针对人权观察2006年报告提及的绑架新娘问题加重其刑罚。2014年,吉尔吉斯斯坦与欧洲委员会议会建立“民主伙伴关系”,此举亦令该国确认其人权承诺,包括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信托基金则于2015年通过对吉尔吉斯斯坦社会发展部的大额贷款,资助该国加强应对暴力对待妇女及女童的措施。

吉尔吉斯斯坦妇女遭受暴力攻击和虐待,但当局往往袖手旁观而没有保护她们,若官员怠乎职守,任由妇女面对危险,制定家暴法也不过徒具虚文。
希拉里・马戈利斯

妇女权利研究员

该报告基于逾90人次的访谈,对象包括来自吉尔吉斯斯坦三个不同地区的28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人权观察同时也访谈了警察、律师、法官、庇护所和危机中心员工、社区法庭代表、政府官员、服务机构以及联合国和各国际机构的代表。附带视频收录多位家暴受害者的访谈,说明她们在寻求防暴保护时所遇到的阻碍。

受访妇女讲述她们忍受多年虐待──施暴者通常是丈夫或伴侣──包括刀刺、掐喉、用木棍或金属物体抽打、抓头撞墙、公开羞辱和不准就医治疗。妇女们描述她们所受到的各种伤害,包括脑震荡、颅骨骨折、颉骨断裂、牙齿掉落、听力损伤、流产、开放性伤口和重度淤伤。

有些受害者告诉人权观察,她们在向警方举报家庭暴力时遭到拒绝。

47岁 的阿丝雅(非真名)说,她曾在2012年两度因被伴侣严重殴打而致电警方报案。她说警察问她的伴侣是否持刀或试图将她杀死:“我说‘没有’,他们 [警察] 说‘好吧,那等他要杀你再给我打电话,我们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处理。’”其他受害者也说,警察纪录她们的举报,但没有跟进调查。

在人权观察纪录的案件中,执法人员经常拒绝签发或执行旨在维护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的保护令。吉尔吉斯斯坦的家暴法允许警方和法院签发特定保护措施的暂时或长期保护令,例如禁止虐待或阻止加害人与受害人接触联系,加害人若违反保护令应受处罚。然而,许多受害者告诉人权观察,警察从未告知她们申请保护令的事。其他人则说,警察拒绝执行保护令或处罚违反命令的加害人。

警察、法官、律师和服务提供者告诉人权观察,法院几乎从未签发更严格的长期保护令。多名受害者表示曾申请这种命令,但被律师或法官告知未达标准。女权维权人士和危机中心工作者告诉人权观察,警察经常拒绝收集申请法院保护令所需的文件,或花很长时间收集导致长期拖延。

“保护令本来是为防止潜在致命暴力攻击的一种简便、迅速的保障机制,但许多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这种机制的存在,”马戈利斯说。“警察和法院疏忽告知妇女这种最基本的保护机制,让她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实在不可原谅。”

根据政府统计2013年资料,家庭暴力案件经举报后移送法院审理的不到半数。进入法院的,只有百分之七以刑事犯罪起诉。在处以行政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百分之64仅以“轻度流氓罪”或行为不检处以低额罚款,只有百分之29以家庭暴力罪名处罚。

在吉尔吉斯斯坦,为避免受虐而逃家的受害者找不到庇护所和其他服务。众多受害者告诉人权观察,她们觉得自己受困,因为她们必须依靠施暴者或其家庭提供吃住,否则“无处容身”。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组织很少从政府得到任何支持。民间危机中心和庇护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人权观察,他们只能苦撑维持营运,或因缺乏资金而停办关键服务项目。

人权观察还发现,许多家庭、社区成员和官员施压家暴受害者接受和解并继续与加害者共同生活,以避免“家丑外扬”,维护家庭完整。

有时,警方将造成重伤害的家暴案件移送社区长者(aksakals,阿克撤卡尔,意为“白胡子”)法庭,希望他们劝导两造和解。长者法庭着重调解和解决冲突,仅限做成金钱赔偿或公开责辱的处分。依照法律规定,社区法庭不得处理现行犯罪案件,警方必须经检察官同意才能将案件移送社区法庭。

“当局本来应该保护妇女免于暴力威胁,但官员们反而逼迫妇女逆来顺受,”马戈利斯说。“该国政府应当确保家暴案件得到调查和检控,并支持庇护所和其他服务以帮助妇女逃离暴力威胁。”

由于10月4日选出的新国会没有明确多数,赢得最多席位的社会民主党必须先组成联合政府,才能修订家庭暴力法。

人权观察呼吁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应确保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履行家庭暴力法赋与他们的义务,包括签发和执行保护令,以及对家暴案件进行调查和检控。未尽职责的官员应受惩戒。政府还应当支持庇护所和为受害者提供的医疗、心理及法律服务。各政府机关应当制定符合家暴应对国际标准的明确规则和强制性培训教材,对所有执法、司法和医疗人员进行培训。

政府并应确保任何有关家庭暴力的新立法纳入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包括立即生效的短期保护令和由法院签发的更长期间的保护与执法机制。

“吉尔吉斯斯坦妇女应该在自己家中感到安全,”马戈利斯说。“但是她们不行,除非政府加大力度保护妇女,将其列为施政最优先目标。”

报告证言节录:

“我必须忍受他的殴打,至少我还能有栖身之处。”

-“艾姑”(以下均为化名),42岁

艾姑忍受丈夫的殴打长达九年,她被打伤头部,但丈夫不让她就医疗伤。她曾逃到父亲和继母家中避难,但父亲把她赶回夫家,叫她逆来顺受。艾姑从未向警方报案,因为她怕丈夫把她和孩子扫地出门,她将走投无路。


“不管她向何处求助,尤其是执法机关,他们总是好像在报复她胆敢上门举报。”

-危机中心的一位心理学家谈到长期受暴的客户

这位心理学家的客户,49岁的“古娜拉”,曾在2012年因脑震荡住院十天。2013年,古娜拉被丈夫持刀刺伤,她再也忍受不了长达十年的身心辱待,对他提出告诉。本文撰写时,她的案件还躺在法院;她的丈夫至今未被定罪判刑。


“我有时候向左邻右舍诉苦。他们总是说,‘没关系,他以后会对你好的。你给他生越多孩子,他对你就会越好。...’我心想,‘他现在这样打我,以后恐怕会杀了我。’”

-“萨莉娜”,34岁

2009年,有个朋友把危机中心的电话号码给了萨莉娜;因为害怕丈夫报复和邻里闲言闲语,她继续忍耐了六年才打电话向危机中心求助。


“ [警察] 说,‘你知道,坦白说,我们不想受理这种案件,这是你们的家务事。...’我想,如果当时警察能帮我一把,往后的八年可能就不一样了。我从此不再信任警察。”

-“塔蒂安娜”,45岁

塔蒂安娜从1998到2008年至少四度尝试向警方投诉家暴。她说,在这期间警察从未告诉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他会痛打我。把我光脚赶出公寓,拿走我的钥匙不还我。上帝保佑我知道这个危机中心,否则我真不知道半夜光着脚丫能走去哪里。”

-“阿丝雅”,47岁

阿丝雅说,她常常到危机中心暂时躲避丈夫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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