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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人权观察表示,各国政府应立即落实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最新建议,终止对成年及未成年女性执行侮辱人格、歧视且不科学的‘贞洁检验(virginity testing)’。

该建议收录于世卫组织2014年11月发布的《对遭遇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妇女的健康照护》手册,要求医疗工作者绝对不应实施“贞洁检验”。该手册强调尊重女性的权利和舒适,同时明确要求任何体格检查均应在知情同意下执行,并专注于判定受检者需要何种医疗照护。该手册断定,侵入性且有辱人格的“贞洁检验”或“‘两指’检验”─某些国家仍沿用这种方法“证明”成年或未成年女性是否保有童贞─“不具科学效度”。

 “世卫手册坚持医界通行观点,即‘贞洁检验’毫无用处,”人权观察女权部主任莱叟・根索茨(Liesl Gerntholtz)表示。“世界各国卫生当局均应终结一切情况下的‘贞洁检验’,并禁止医疗工作者执行这种歧视性且侮辱人格的做法。”

人权观察指出,虽然世卫组织手册针对的是性暴力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医疗照护,但它同样适用于其它情况下的“贞洁检验”,包括就业歧视和对成人婚外合意性行为的检控。

人权观察表示,全世界仍有数个国家持续实施“贞洁检验”。例如,阿富汗当局对于涉及“道德犯罪”─诸如“逃家”、通奸(zina,即婚外合意性行为)和意图通奸─的成年及未成年女性一律执行“贞洁检验”。妇女常为逃避家庭暴力和强迫婚姻而触犯这类罪名。

尽管这种检验令人难以接受,它却可能因为官僚体系的政策或错误而在同一名女性身上反覆执行,有时还会被用在涉嫌抢劫或伤害等普通罪名的女性。法官常过分重视“贞洁检验”的结果而导致误判;官员大都认为“贞洁检验”可用来区辨强暴和通奸,导致强暴幸存者经常不敢报案或求助,以免被控通奸。

 “‘贞洁检验’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歧视,”根索茨表示。“政府当局甚至滥用这种不科学又有辱人格的‘检验’来决定女性是否胜任某种职务或判定她是否遭到强暴。”

在中东和北非,女性可能在许多不同状况下受到“贞洁检验”,包括应其家属要求。2011年底被捕的数名埃及女性示威者证称,她们遭军方医师实施“贞洁检验”。埃及行政法院判决指出,对被拘押的女性执行贞洁检验是“侵犯妇女权利并损害其尊严的违法行为”。然而, 唯一因“贞洁检验”案件受审的军医却在2012年3月获判无罪。埃及各监所未受前述判决影响,继续执行这种非法“检验”。利比亚约旦也有同样做法。

在印尼,即便有些资深女警官表示反对并要求禁止,“贞洁检验”仍被列为国家警察招考女性警员的程序之一。要求印尼中小学女生接受“贞洁检验”的建议也一再被提出。

2014年,印度卫生部颁布最新的强暴后医护准则,明确要求医疗工作者在治疗和诊查强暴被害人时不得实施两指检验。然而,该准则尚未有系统地在全国落实。

“贞洁检验”已被国际普遍认定为违反人权,特别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和《反酷刑公约》第16条禁止“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规定。上述两部公约均已获众多国家批准。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即监测公政公约落实情况的国际专家机构─在其一般性意见中指出,第7条旨在“保护个人尊严及身心健全”。第7条不仅与造成身体疼痛的行为有关,也适用于导致被害人精神痛苦的行为。强制性的贞洁检验既有损女性尊严,又妨害她们的身心健全。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它人权条约均禁止歧视女性。“贞洁检验”构成对女性的歧视,因为它导致或意图导致女性基于男女平等而应有的各项权利遭到剥夺。

“对成年和未成年女性的偏见和负面刻板印象被当成医学知识传承下去,只因许多医师误以为自己能够判别女性是否保有童贞,”根索茨表示。“各国政府和医师应遵循世卫手册,确保本身行为符合伦理,尊重妇女的隐私和尊严,并致力于教育同侪停止执行‘贞洁检验’这种野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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