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亲爱的安倍首相,

谨为预定于2013年12月13至15日举行的日本-东盟首脑会议致函阁下。我们恳请阁下将人权和民主做为您与东盟领袖们商讨的基础,并在会议中各种公共场合上强调具体人权议题。

2013年1月28日,您曾做出普获好评的重大政策宣示,即日本政府将致力于“建立在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等根本价值上的〔国际〕外交。”毋庸赘言,保护与促进人权是国际法的核心,对未能保护人权的国家提出关切则是国际外交的正当作为。日本外务省的官方政策在形式上也符合此一立场。但在实践上,日本派驻东盟各国的外交人员告诉人权观察,他们在与地主国互动时通常避免提出人权议题,因为他们认为那将构成干涉他国内政。作为亚洲大国和许多东盟成员国的最大捐助者,日本可凭借此一独特角色鼓励受援国遵循国际人权和人道法大幅改善人权。

过去,日本对于人权问题多半采取枱面下的外交途径,避免公开批评侵权政府。我们认为,日本若能一面透过私密外交传达人权关注,一面公开为人权发出严正呼吁,将使日本的努力产生更大效果。

我们诚挚期盼您能根据一月演讲时提出的愿景,带领日本政府走出传统“闭门”外交的局限,采取交流与公开批评并进的战略性政策。即将揭幕的首脑会议正是大好机会,借由让人权与民主成为会谈重点来落实您的远见。有鉴于此,我们恳请您注意我们对老挝、柬埔寨、越南、印尼、缅甸、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和汶莱等国提出的人权议题。

老挝

著名的寮国公民社会领袖宋巴・宋蓬(Sombath Somphone),也是一位麦格塞塞奖得主,于2012年12月15日在寮国首都永珍遭到绑架。家属取得的闭路监视器画面显示,宋巴最后被人看见是在塔德(ThaDeua)警察派出所和当地警察一起,不久就被几位不明人士用一辆轻型货卡载走。寮国当局有责任对宋巴被迫失踪提出交代,但却拒绝对他的绑架案展开彻底调查,也不接受外来援助──包括对监视器录下的劫持画面进行专业分析,至今仍未对他的失踪做出任何可信的解释。

美国和欧盟都曾公开对宋巴强迫失踪案表示关切。2013年12月15日将是他失踪满一周年的日子,日本也应该利用这个机会,对他被劫持一案表达严重关切。

柬埔寨

柬埔寨仍深陷政治危机,威胁到1991年《巴黎协定》建立的民主进程,而日本是该协定的主要设计者和签署国之一。当前的危机多半源于柬埔寨政府未能遵循国际法和《巴黎和平协定》,落实促进与保护人权的承诺。最直接的原因则是当局未能尊重人民通过自由及公平的选举选择领导人的权利,以及和平集会的权利。柬埔寨许多民众和大多数公民社会成员都拒绝接受2013年7月28日大选的官方结果,即长期执政的柬埔寨人民党再度赢得多数,以及总理洪森(Hun Sen)因此得以继续连任。当局为了防堵和压制与选举有关的示威活动,已一再放任警察和宪兵滥施暴力,造成两人死亡及许多人受伤。

日本应该加入其他各国行列,公开呼吁在国际协助下对选举结果进行独立调查。据我们了解,在您最近访问柬埔寨时,洪森总理曾请求日本援助柬埔寨的选举改革。人权观察请求日本暂缓这项援助,直到柬埔寨各主要政党达成共识,针对如何确保未来各项选举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和最佳实践提出具体可行的步骤,包括成立一个完全独立且公正的选务主管机关,以及建立既可靠又可信的选民名册。即使到那时候,日本也应该在谘询柬埔寨各主要政党和公民社会的意见之后,再提供相关援助。当前,日本应该要求柬埔寨各主要政党和公民社会共同建立并实施一项新的管制框架,俾能促进和保护和平集会的权利;此一框架应完全基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包括联合国关于和平集会与结社问题特别报告员所指出者。

越南

虽已出现某些可喜步骤,例如签署反酷刑公约、同性婚姻除罪化,但越南共产党仍持续操控越南政府、安全部队、国民议会和司法体系,压迫人权。2013年11月28日修订、预定2014年1月1日实施的新宪法,增列了保障人权的条文,但其施行条款仍有漏洞且违背国际标准,因此,依据法令侵犯人权的行为将继续保有合法基础。令人关切的议题包括言论、结社、和平集会的自由,以及受公正审判的权利。越南政府显然决意忽视这些权利,因为在2013年至少已有63名政治和其他维权人士遭到政党掌控的法院定罪判刑,人数较近几年大幅增加。

日本应施加压力,要求越南著手扭转此一趋势,立即无条件释放下列十位政治犯,我们相信他们──尽管皆因所涉罪名经定罪判刑而入狱──是为了行使基本人权而遭囚禁(以下姓名皆为音译):阮有求(Nguyen Huu Cau)、陈黄维实(Tran Huynh Duy Thuc)、黎文山(Le Van Son)、阮文海(Nguyen Van Hai)、戴凤谈(Ta Phong Tan)、阮文理(Nguyen Van Ly)、瞿辉何武(Cu Huy Ha Vu)、丁党定(Dinh Dang Dinh)、何氏碧康(Ho Thi Bich Khuong)和魏德会(Vi Duc Hoi)。日本同时应敦促越南启动法律改革,落实该国宪法有关人权保障的条文,不再援引各种例外条款加以规避。当前最常被用来剥夺人民基本人权、炮制政治检控的法律条文,首推刑法第88条和第258条的反政府宣传罪和滥用民主自由罪。同样做为许多步骤之一,越南应立即废止或修正这些法律条文,使越南法律符合各项国际人权标准,例如越南已经批准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此过程中,关于持有和表达意见的自由权,应谘询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观点。

印度尼西亚

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Susilo Bambang Yudhoyono)总统曾公开呼吁促进宗教自由和宽容,但他的政府仍旧漠视印尼宗教少数群体所遭受的暴力和歧视日益升高。其他普受关注的问题包括对非政府组织的限制更加繁琐、侵犯女权的地方法规四处普及、以及不当对待越来越多抵达印尼的难民与移民,包括只身抵达印尼的儿童移民。

日本曾在2012年印尼接受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时提出少数群体的宗教与信仰自由问题,当时印尼政府的回应是同意采取进一步措施。然而,根据设于雅加达的色塔拉民主与和平中心(Setara Institute)对于少数群体宗教自由的监测,2012年共发生264起攻击宗教少数群体的案件,2013年前十个月则有243起。针对宗教少数群体遭到暴力和歧视日益升高的现象,日本应以更大压力促使印尼政府强硬反制。

加害者通常是逊尼派伊斯兰好战分子,他们的攻击目标包括基督徒和其他伊斯兰教派,包括阿玛迪亚派(Ahmadiyah)、什叶派(Shia)和苏菲派(Sufis)。例如,2013年6月20日,八百多名逊尼派暴徒在马都拉岛(Madura)三邦县(Sampang)将数百名什叶派村民逐出体育馆,这些村民自从2012年8月即来此避难,因为当时有一千多名逊尼派村民攻击他们的社区并杀死一位居民。被驱逐的什叶派村民后来被强迫搬迁到政府提供的住房,但位置在三小时路程外的爪哇岛徐图利祖县(Sidoarjo)。在宗教事务部的“监督”下,什叶派村民被强迫改宗逊尼派。

日本应对侵犯妇女权利的地方法规日益普及表达关切。2013年8月,印尼政府的对妇女暴力问题委员会(Commission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报告指出,中央和地方政府总共制定了342项歧视性的规定,包括79个地方政府行政法规要求妇女穿戴希贾布(hijab,即头巾或面纱)。这些法令中有60多项是在2013年颁布的。

缅甸

自从新政府于2011年三月掌权以来,缅甸政治、经济和社会正经历重大但脆弱的改革,然而人权仍遭受严重的系统性威胁。日本一向是最支持这些改革行动的国际捐助者和投资者,但却一直不愿公开批评改革过程中对基本人权与自由缺乏保障的问题。日本应优先施压缅甸政府终结无国籍罗兴亚穆斯林在若开邦受到的压迫──他们在2012年遭到社群暴力攻击,有些甚至构成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行,至今估计仍有18万在国内流离失所──敦促缅甸解决当地恶劣的人道状况。日本应促使缅甸改善罗兴亚穆斯林的处境,修改国籍法以终结对罗兴亚人的歧视,并确保他们被完全纳入2014年的人口普查。日本有机会协同东盟各国与缅甸政府合作,趁这个人道危机更加恶化之前将情况改善。此外,日本亦应优先采取行动寻求终结缅甸北部克钦族遭受的迫害,估计有10万平民因2011-2013年的冲突而流离失所,他们遭到冲突各方的迫害,却在人道援助和人权保障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日本还应该呼吁缅甸政府准许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在缅甸设立办公室,这是登盛总统2012年做出的公开承诺,但过了2013年仍未落实。这样的办事机构可能扮演重要角色,包括监测并报告缅甸的持续性人权侵犯,以及协助官方人权机构与公民社会推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

日本透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投资邻近商业首府仰光的迪拉瓦经济特区(Thilawa Special Economic Zone),曾在过去两年引发争议。尽管日本官员努力谘询有关各方的意见,当地因为特区开发计划而将被搬迁的农民社群仍不停遭受缅甸官员威胁。日本应加强对缅甸政府施压,保护这些社群的权利,避免他们因为国内外投资者在缅甸各地进行基建、开发和榨取农业和天然资源的项目──这是当前持续在全国引起人权侵害的主要问题──而面临大规模安置和强迫搬迁。日本应将迪拉瓦项目视为示范性的案例,以履行日本的国际义务为出发点,协助确保当地社群的权利得到维护,不致遭受没有诚信、滥权且非法的迁移。

缅甸的法律改革仍未全面展开,某些最近颁布的法律声称要保障人权,实际上却导致地方政府在土地权利、抗议自由、媒体自由和商业发展等议题上任意滥用权力。尽管缅甸在2013年陆续释放政治犯值得赞许,至今仍有大约60位政治犯身陷囹圄,另外250人则因参加和平的公共集会和游行而被起诉,尚在等待审判。登盛总统曾经承诺在2013年底前释放所有政治犯。日本应利用这次日本-东盟会议呼吁缅甸政府实践诺言,释放所有政治犯,并承诺不再重蹈覆辙地用政治逮捕和检控将新一代维权人士投入牢狱。

泰国

紧密的外交、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纽带,使日本具备独特的影响力,可以向泰国政府坦率提出人权议题。我们请求您的政府善用这份影响力,通过公共声明和私密外交表达严正立场。

由于总理盈拉・钦那瓦(Yingluck Shinawatra)的政府企图通过一项全面性的赦免法案,特赦所有应为2004到2011年政治暴力和贪腐负责的人士,曼谷再次爆发街头战斗。逾十万名反对党支持者从11月起占据街道直到12月,导致的冲突造成至少四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在暴力再起的同时,应为过去暴力事件负责的人仍然消遥法外。在2010年的政府对抗和暴力中,至少有90人死亡──包括日籍摄影记者村本博之──和两千多人受伤。造成2010年大量伤亡的原因,虽然不能排除有部分民主反独裁联盟(United Front for Democracy against Dictatorship, UDD)成员,即俗称“红衫军”,也必须为攻击军警平民负责,但主要还是因为军方使用不必要且过度的致命武力。日本应向泰国政府表明立场,反对特赦与政治对抗有关的杀人和其他侵权罪行,敦促泰国政府检控所有应为侵犯人权行为负责的人,不分党派立场或职位高低。

泰国仍然严格限制言论自由权。数以千计的网站因为被怀疑有冒犯泰皇的内容而遭查禁,普受欢迎的日本手机简讯服务LINE则成为泰国当局监听的目标。泰国当局依据刑法和电脑犯罪法的大不敬(lese majeste)条款起诉涉嫌批评泰皇的人,以及未能审查排除大不敬内容的网站管理员和杂志编辑。被控大不敬的人通常不准交保,在审判前被羁押长达数月。很多这类案件的被告获判重刑。日本应该敦促泰国政府终结这种恐惧和审查的气氛,敦促泰国改革大不敬法律,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最后,日本应该施压,要求泰国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确保所有人都能在符合国际标准的难民地位审核程序之下得到公正的处理。日本应该要求泰国签署批准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并且研拟并通过承认难民地位的全国性法律。

泰国当局经常拦截载著罗兴亚人的船只,将他们逐回缅甸和孟加拉,即使外界质疑这种措施在2008和2009年导致数百人丧生。2013年1月至今,泰国当局以“非法移民”为由拘押了2000名罗兴亚人。这些人的家庭被拆散,男性被关在过度拥挤、资源不足的移民拘留所,女性和儿童则被送到政府设置的庇护所。在拘留所中,男性移民被关在非常狭小有如笼子般的囚室,几乎连坐下的空间都没有。2013年10月起,罗兴亚人在签下“自愿”离境的表格──表格上只有罗兴亚人无法阅读理解的泰文──之后,就被泰国移民官员送到拉廊府(Ranong),准备遣返缅甸。然而,这些罗兴亚人并未被送回缅甸,而是被移交给人口贩运者。他们被关进藏身森林深处的营地,遭到殴打和酷刑,直到他们拿钱出来,才能被送往马来西亚。

日本应该鼓励泰国遵守《联合国难民署关于寻求庇护者拘留适用标准的指导方针》(Guidelin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on Applicable Criteria and Standards Relating to the Detention of Asylum Seekers),其基本原则明定,寻求庇护者,包括儿童,不应受到拘留,而应给予暂时保护,使其继续在社区中工作营生。日本应提供具体援助,敦促泰国当局与联合国难民署(UNHCR)密切合作,后者拥有审核难民地位的专业技术,并负有保护难民与无国籍者的使命。

菲律宾

随著菲律宾总统贝尼格诺・艾奎诺三世(Benigno Aquino III)进入六年任期的后半,其政府仍未落实他的多项人权承诺。菲国政府曾宣示将加速调查并检控法外杀人、酷刑和强迫失踪,以及其他严重的人权侵犯,但至今未见显著进展。尽管法外杀人的数量自艾奎诺2010年就任以来确已大幅降少,政治谋杀却仍常见,而城市“死刑队”杀害轻微罪犯的行为也没有受到控制。人权观察赞赏您在2006和2007年曾公开向艾若育(Arroyo)总统提到对于法外杀人问题的关切。然而,过去三年来,因涉及法外杀人罪行而被起诉的案件只有两例,即使在这些案件中,其他重要嫌犯也没有被法办。对于左翼政治人物和环保人士的骚扰和暴力仍持续发生。杀害记者的情形变本加厉,仅2013一年就有十位媒体工作者被谋杀。

日本应该持续与菲律宾商讨法外杀人问题,迫使菲国政府终结侵犯人权却有罪不罚的现象。特别是,日本应施压要求菲律宾让艾奎诺总统在2012年11月成立的法外杀人问题跨机构委员会能够完全运作起来。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加速和强化对特定个案的调查与检控。日本应该敦促艾奎诺总统向军方下达明确命令,停止以左派人士为攻击目标,并调查涉及以往攻击事件的官兵。日本还应该促使艾奎诺总统撤销前总统颁布的第546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546),该命令授权地方政府官员武装民兵部队。我们请求您的政府向艾奎诺总统强调,他应该下令解散准军事部队和民兵,例如CAFGUs(公民武装力量地区部队,Citizen Armed Force Geographical Units)、SCAA(CAFGU特遣队)和CVOs(平民志愿军组织,Civilian Volunteer Organization),这些组织涉嫌许多侵犯人权行为。

马来西亚

2013年5月5日大选后,执政的国民阵线席次降低但仍保有国会多数而重返执政,总理纳吉・阿都拉萨(Najib Tun Razak)背弃关键性的人权改革政策,大肆检控反对派符合公民和政治权利的行动。特别是,马国政府再度动用尘封已久的1959年《犯罪预防法》(Prevention of Crime Act 1959),并加以修订,恢复对未定罪“罪犯”得不经司法审查迳行裁定行政拘押最长两年的规定,对正当法律程序将造成损害。日本应敦促马来西亚撤回相关控告,并制定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犯罪防治法律。

马来西亚政府继续以莫须有的“鸡奸”罪名对反对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进行政治性检控。就在几天后的12月11日,由于检方对其无罪判决提起上诉,安华将再次站上法庭为自己辩护。日本应就此事提出交涉,敦促马国政府下令总检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撤回上诉,为安华案划下句点。此外,日本应敦促马来西亚删除刑法鸡奸罪,另外制定性别中立的法律以制裁强暴行为,并且废止一切带有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歧视的政策和法律。

自5月大选之后,马来西亚政府持续迎头打压集会结社自由权,刚刚重振的政治反对运动和公民社会活动者均身受其害。至少43人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Peaceful Assembly Act),因为他们未能在示威活动10天前通知警方,但这种限制已逾越国际人权标准的容许范围。许多其他反对派人士被依《煽动叛乱法》(Sedition Act)起诉,他们仅仅是公开发表演讲或刊登评论,没有煽动暴力,理应受到国际法上表意自由权的保护。日本应向马来西亚施压,要求实践纳吉总理在2013年之前选举中的承诺,废除《煽动叛乱法》。

最后,尽管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马来西亚批准国际人权文书的纪录乏善可陈,甚至在东南亚各国中敬陪末座。日本应鼓励马来西亚批准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并向联合国依据各种特别程序设置的特别报告员发出永久邀请,允许他们入境访查。

新加坡

新加坡已提升对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限制,将繁复的管制规定延伸适用到以往大致不受政府干预的互联网新闻网站。今年6月起,新加坡政府要求所有符合官方标准的网站缴付5万美元保证金、每年重新申请执照,并且规定网络媒体必须删除任何被政府单方面认定违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国家和谐”等模糊概念的内容。11月下旬,政府主管媒体的机关,媒体发展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要求《早餐新闻网》(www.breakfastnetwork.sg)办理登记,并公开保证该网站“不接受外国资助设备、管理及/或营运。”日本应就相关管制规定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损害,向新加坡表达关切,并且敦促他们废止6月颁布的上述法规。

新加坡也越来越常利用落伍的“诋毁司法罪”压制对该国司法机关的评论。这项罪名的构成全然任由政府裁量,今年以来,已有LGBT(女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维权人士欧伟鹏(Alex Au)和脸书漫画家周平易(Leslie Chew)先后遭当局检控。日本应向新加坡施压,要求废除该国刑法的这项罪名,承认尊重人民分析和评论司法判决的权利对于维护司法公正透明的重要性。

新加坡并且持续利用2009年《公共秩序法案》,对芳林公园(Hong Lim Park)“演说角落(Speaker’s Corner)”之外举行的公共集会或示威游行加以管制,并且经常不予许可。此外,社团登记处的严格管理规则要求所有十人以上团体必须申请政府许可。日本应敦促新加坡修正限制集会结社自由的法令,使其符合国际标准。如同马来西亚,新加坡在批准国际人权公约和配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方面的纪录不佳,日本应敦促其改善。

汶莱达鲁萨兰

今年10月,至高无上的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Hassanal Bolkiah)颁布一项新的伊斯兰教刑事法规,其中包括将通奸罪犯掷石至死(stoning)、将窃贼手腕斩断等刑罚规定。这样的待遇已构成国际法上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处罚。日本应向汶莱领导人提出严重关切,敦促他收回成命,并确保汶莱刑法向国际人权标准彻底看齐。上述新法将于2014年生效,仅适用于占汶莱总人口约三分之二的穆斯林。

感谢您考虑我们的观点。我们随时准备提供有助您了解东盟各成员国人权纪录的进一步信息或详情。

您诚挚的,

布莱恩・亚当斯
亚洲部主任

土井香苗
日本分部主任

Your tax deductible gift can help stop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and save lives around the world.

区域/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