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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惹原则》: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权利的里程碑

专家制定性权利与性别平等的全球准则

(日内瓦)一系列突破性的关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原则和国际法的出台,是争取基本人权和性别平等斗争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12298;人权观察》与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今天发表评论。

《人权观察》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权利项目主任斯科特.朗说“这些原则为政府如何对待那些权利得不到承认,尊严得不到认可的人群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在严格的立法与先例援引基础上,它们铭记了一个简朴的理念——人权面前没有例外。”

2006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日惹举办的国际法学专家会议上,通过了“将国际人权法应用到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问题的《日惹原则》”。这些原则确立政府与行为主体停止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的暴力、虐待和歧视的法律标准,确保充分的平等。

发起这些原则的专家有联合国人权高级官员,联合国的独立专家,联合国的各实体机构,法官,行动主义者与学术界的人士。《人权观察》作为秘书处,支持了专家制定原则的工作,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担任秘书处的顾问委员成员之一。

“60多年来,女同性恋人群也参与了,数以百万计的妇女维权行动主义者推动国际社会,促成性别平等成为人权会议中心议题的活动”,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的高级执行主任夏洛蒂说道,“这些触动根基的原则是勇敢的、重要的一步,它们涉及到了公民权利、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表明性的权利、性别平等与人权保护的整个范畴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

《日惹原则》是对全球范围内的有文记载的、各种形式虐待做出回应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虐待因事实上的或者被认为是不同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方面的原因而发生,影响到了数百万的人群。

这些原则针对:
1、强奸和其他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暴力;
2、庭外行刑;
3、折磨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残忍、非人道和侵犯人格的对待;
4、医治过程中的虐待;
5、禁止言论与集会的自由
6、工作、健康、教育、住房、寻求正义与移民方面的的歧视。

这些原则为世界范围内的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的人群勾勒了一幅积极的图景。每条原则都附有详细的关于国家如何消除歧视与虐待的建议。原则也呼吁联合国人权系统、各国人权机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团体采取行动。

今天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发布这些原则,而去年在这里,54个国家曾联名呼吁委员会采取行动反对严重侵犯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权利的行为。

《日惹原则》的全文及其附属文件,请在以下网站获取。

菲利普•奥尔斯顿 (澳大利亚),法外处决、即审即决和任意处决问题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美国
马克西姆.安美希岑 (摩尔多瓦),国际男女同性恋欧洲地区协会
毛罗.卡布拉 (阿根廷),国立阿根廷大学研究员,国际男女同性恋人权委员会
埃德温.卡梅伦 (南非),南非布隆方丹最高上诉法院法官
索尼亚.欧努佛.考瑞阿 (巴西),巴西多学科艾滋病协会(ABIA)副研究员,性别政策观察共同主席(本次专家会议共同主席)
亚金.埃托克(土耳其),联合国暴力侵犯妇女特别大会报告起草人,土耳其安卡拉中东技术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伊丽莎白.埃瓦特(澳大利亚),前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和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委员
保罗.亨特(新西兰),联合国关于获得最高标准健康权特别报告起草人,联合王国(英国)伊塞克斯大学法律系教授
阿斯玛.贾哈吉尔(巴基斯坦),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主席
梅纳.凯阿(肯尼亚),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
米隆.考萨瑞(印度),联合国获得充分居住权特别报告起草人
朱迪斯.梅斯奎塔(联合王国),联合王国伊塞克斯大学人权中心高级研究主管
爱丽丝.M.米勒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助理教授,人权项目共同主任
桑吉.马瑟诺诺.莫纳根(博斯瓦纳) 高级法院法官(冈比亚共和国);非洲人权和人的权利委员会委员;实施阻止酷刑其他残忍的,非人道或羞辱对待卢本岛准则继续行动委员会主席(非洲人权和人的权利委员会)
维提特.穆塔博恩(泰国) 联合国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北韩)人权状况特别报告起草人,泰国楚拉龙考恩大学法学教授 (本次专家会议共同主席)
劳伦斯.穆特(肯尼亚),肯尼亚人权委员会委员
曼弗雷德.诺瓦克(奥地利) 联合国关于酷刑的特别报告起草人;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委员;维也纳大学人权教授和路德维希.伯茨曼人权研究所主任
安娜.埃勒纳.奥班多.门多萨(哥斯达黎加) 女权主义律师 妇女权利活动家和国际顾问
米切尔.奥弗莱赫梯(爱尔兰),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 诺丁汉大学人权法中心主任和人权教授(雅加达准则发展的报告起草人)
桑尼尔.庞特(尼泊尔), 尼泊尔蓝钻石社会主席
迪米特纳.佩特洛娃(保加利亚), 平等权利信托首席执行官
鲁迪.穆罕穆德.瑞斯基(印度尼西亚),联合国关于国际团结的特别报告起草人 印度尼西亚帕德贾德贾兰大学法学系学术事务副院长和资深讲师
玛丽罗宾森(爱尔兰),意识到权利:伦理全球化行动创始人 爱尔兰前总统和联合国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内维纳.乌科维克.萨赫维奇(赛尔维亚)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 ,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儿童权利中心主席
马丁.谢宁(芬兰) ,联合国关于人权和反恐怖主义特别报告起草人,芬兰Abo Akademi大学宪法和国际法学教授及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万延海(中国), 北京爱知行健看教育研究所主任,爱知行动项目创始人
施蒂芬.维特(联合王国), 联合王国曼彻斯特大都会大学衡平法教授
罗曼.维尔鲁斯韦斯基(波兰), 波兰波兹南人权中心负责人,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
罗伯特.文特穆特(加拿大和联合王国), 联合王国伦敦金斯(国王)学院法学院人权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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