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机关发布新意见,规定依中国法律处罚“‘台独’顽固分子”的犯罪行为。该意见允许法院对主张台湾独立人士进行缺席审判甚至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从未统治台湾,对实行民主政治的台湾并无司法管辖权。
这项针对“‘台独’顽固分子”的意见提醒各界注意中国政府持续威胁台湾及其2,300万住民,并逐渐扩大威吓行动以扼杀台湾人的基本自由。
中国于2005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威胁对“‘台独’分裂势力”采取含糊的“其他必要措施”,对“分裂”也缺乏明确定义。此次意见则将一切有关台湾独行的行为均定为犯罪,包括“建立‘台独’分裂组织”,“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以及 “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偏离中国对台论述。此外,过分宽泛的罪名还有 “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和“其他积极参加(‘台独’分裂组织)的”等等。
这份意见威胁对境外未到案人士进行无时效限制的缺席审判,而且并不区分台湾人和外国人。
新意见还威胁对“特别严重⋯⋯恶劣”的“犯罪”处以死刑。中国政府处决人犯数量全球最多,并将具体执行数目列为国家秘密。人权观察基于死刑残酷本质而在一切情况下反对这种刑罚。
台湾政府已根据近期任意逮捕、扣押和盘查的案例增加而调高国民前往中国的旅游警示。生活在中国的近15万台湾国民原已习惯自我审查,新意见可能对其产生更大的寒蝉效应。
这份新的司法意见是中国政府企图将其对言论自由的控制向境外扩张的最新措施。人人都应享有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相信或倡导台湾独立的人士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