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国际法院于2020年1月23日下令缅甸予防一切针对罗兴亚穆斯林的种族灭绝行为,对目前还留在若开邦的罗兴亚人而言至关重要。法庭一致同意通过“临时办法”,要求缅甸防范种族灭绝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缅甸军方对罗兴亚人犯下广泛暴行,包括谋杀、强奸和纵火,在2017年下半年的族群清洗中达到高峰,迫使逾74万罗兴亚人逃往孟加拉。2019年9月,联合国支持的缅甸问题国际独立实况调查团发现,留在缅甸境内的60万罗兴亚人“可能面临历来最严重的种族灭绝威胁。”
“国际法院下令缅甸采取具体措施予防对罗兴亚人的种族灭绝,是阻止世界上最受迫害人民遭遇进一步暴行的标志性举措,” 人权观察国际司法部副主任芭兰普利特・辛格(Param-Preet Singh)说。“相关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机构应当立即施压,确保该指示在种族灭绝诉讼进行中获得执行。”
这项法庭指示源自冈比亚于2019年11月11日向该法院提出的控诉,指缅甸军方对若开邦罗兴亚人的虐待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并要求紧急采取临时步骤。国际法院于12月就冈比亚申请临时步骤开庭听证。
国际法院发出的临时办法指示对案件各造具有法律拘束力。11月,缅甸已公开承认国际法院的权威,12月,昂山素季以外交部长职权代表缅甸出席国际法院开庭,承认该法院是“国际正义的重要护卫者。”
法庭一致通过下令缅甸防止一切《种族灭绝公约》第2条所禁止的行为,确保该国军方不得实施种族灭绝,并采取有效措施保全有关本件种族灭绝案的证据。法庭并下令缅甸在4个月内就该指示的执行情况提交初次报告,其后每6个月提交报告一次。
该指示并未予先决定该法院审理该案的管辖权,该案于该法院的可受理性,或冈比亚指控缅甸违反《种族灭绝公约》条款是否有据。国际法院审理案件有时耗时数年才能作出判决。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第2款,法院的临时办法指示会自动通知联合国安理会。 这样的命令将增加安理会对缅甸采取具体行动的压力,包括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决议来解决国际实况调查团2018年详尽报告中描述的某些意图灭绝种族的迹象。
例如,安全理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指示缅甸解除对罗兴亚人迁徙自由的限制,消除对若开邦获得人道主义援助的不必要限制,废除歧视性法律,以及不得对罗兴亚人获得教育、医疗和生计施加限制。迄今为止,安理会尚未对缅甸采取重大行动,部分原因是俄罗斯和中国显然愿意动用否决权来袒护缅甸政府和军方。
“国际法院的指示使缅甸对罗兴亚人的骇人残暴行径受到更密切关注,并提高了联合国安理会迄今对危机反应消极的政治代价,” 辛格说。 “中国和俄罗斯应该停止阻挠安理会采取保护罗兴亚人的行动。”
即使安理会陷入僵局,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也可以依据《联合国宪章》第99条将缅甸问题提交安理会。2017年9月2日,古特雷斯曾致函安理会主席,敦促安理会“施压要求克制和冷静以避免人道主义灾难”,并呼吁“充分尊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联合国伙伴机构能安全在场为急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人权观察表示,其他联合国机构也应采取措施促进该指示落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可以通过决议,呼吁缅甸遵守指示条款。如此可能促使其他国家也在与缅甸的双边关系中采取具体行动。
在提交种族灭绝案时,冈比亚得到伊斯兰合作组织57个成员国的支持。2019年12月9日,《种族灭绝公约》缔约国加拿大与荷兰政府宣布,两国自认“有义务在国际法院支持冈比亚,因为这是全人类关注的问题。” 2020年1月9日,英国政府对冈比亚起诉缅甸表示欢迎。人权观察表示,该公约其他缔约国也应该施压缅甸遵守法院指示。如果缅甸不采取行动,冈比亚可以依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将缅甸不遵守指示问题提交安理会。
“冈比亚案日益赢得全球支持,缅甸更必须以有意义的方式参与国际法院诉讼,并改变其对待罗兴亚人的方式,” 辛格说。“缅甸政府不能总是躲在强大友邦或主权大旗之后,逃避《种族灭绝公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