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应立即撤回取消著名民主派人士黄之锋参选区议会资格的决定。2019年10月29日,选管会通知黄之锋参加11月24日选举的提名无效。
基於参选人的和平政治观点剥夺其参选资格,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政公约)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参与真正选举等基本人权。《公政公约》已通过香港实质宪法《基本法》纳入香港法律框架。
“剥夺黄之锋参选公职的资格,只是香港政府日益常用这种反民主手段的最新事例,”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港府恣意操弄选举程序,将使更多人认为唯有街头抗争才能有效发声。”
现年23岁的黄之锋原定在港岛南区参选,却成为目前唯一被选管会剥夺资格的区议会参选人。港府在选管会做成决定後发出新闻稿表示,“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因此,黄之锋“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香港现有立法会和区议会等两种民选机构。立法会由70名议员组成,享有部分立法权。区议会议员共计452席,属於谘询机构,只能就选区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与立法会不同的是,所有452个区议会席位都由一人一票选出。近年来,许多区议会席位都是由亲北京人士在同额竞选下产生,但近几个月的民主抗争促使更多人决定参选,以致此次改选的全部452个席位都将出现竞争。
从2016年起,香港政府日益常用取消资格的手段排除民主派人士参选立法会,甚或在其当选後剥夺议席。但此次驳回黄之锋登记参选,创下以和平表达的政治观点为由剥夺参选区议会资格的首例。
2016年,选管会新增规定,要求所有欲参选立法会人士必须额外签署一份书面文件,声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种要求违反言论自由权。选管会并裁定两名民主派候选人──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和香港民族党的陈浩天──提名无效,理由是他们主张香港独立的立场“《基本法》相违背”。
中国政府并在多位民主派候选人於2016年立法会选举胜出後强行介入,对《基本法》进行“释法”,迫使香港法院剥夺公开主张港独的游惠祯和梁颂恒两人的议员资格。此一判决又导致其他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於2017年7月被褫夺议席。
在对因此出缺的立法会议席举行补选时,选管会再度取消香港众志成员周庭的候选人资格,称其倡导“民主自决”违背《基本法》。2019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以选管会未予周庭答辩机会为由,推翻选管会取消其参选资格的决定。
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通过1997年以来的一系列决定,不断推迟、阻挠受到《公政公约》和《基本法》保障的,实现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权的政制改革,同时还进一步压制香港其他人权。中央和港府起诉了数十名香港民主派领袖,并且将拥有外国国籍的一名书商和一名富商从香港绑架到中国大陆,真相至今不明。
中国和香港当局企图藉著严苛的立法强迫民众“尊重”中国国歌,并计划通过修例允许将嫌疑犯移交中国大陆接受高度不公正的刑事司法审判。当局还解散了一个政党,因为它以和平方式提倡香港独立──这种呼声最近才兴起,但随著北京不断加强管控而日益获得响应。
“中国政府应该知道,拒绝黄之锋参选公职只会让香港示威者的诉求更添正当性,” 理查森说。“政府应该尊重对香港人的普选承诺,不该反而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