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香港警方不应使用过度武力对付堵截街道的香港示威者。2019年6月12日,数万名示威者聚集香港立法会周围及附近街道,要求政府撤回允许向中国大陆引渡的两项修订草案。
“香港当局不应使用非法武力压制和平示威,”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当局应承认,香港在法律上有义务允许人们通过和平示威表达意见。”
今年2月,香港保安局提议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将一次性引渡安排的适用範围扩及中国大陆。修例草案并将取消立法会对个案引渡的审查权,减少一层重要的政府及公众监督程序。修例若通过,刑事被告将可被移交中国大陆或其他国家,使他们面临酷刑或其他虐待及不公正审判的危险。
面对来自商界的质疑,香港当局小幅修改草案,将部分经济犯罪从可引渡罪名清单中剔除,并限於最低刑度七年以上的犯罪。但人权观察表示,核心的法律问题并未解决。
6月9日,据合法申请抗议的主办者民间人权阵线表示,超过一百万民众和平示威反对引渡修例。示威结束时,香港当局声明继续推动修例,立法会将如期於6月12日进行二读。
数小时後,6月10日凌晨,警方开始驱散街头示威群众,用辣椒喷雾和警棍对付示威者;8名警员受伤。事後警方表示,示威者“破坏法纪”,共拘捕19人。
6月12日早晨开始,数以万计和平示威者占领位於金钟的立法会周边及幹道。警方下午开始驱散群众,发射催泪弹、布袋弹和橡胶弹。据报导,部分示威者投掷宝特瓶、胶盔,并有一处使用砖块。香港医管局统计,至少72名示威者受伤。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斥为“暴动”,谴责示威人士。
人权观察对警方使用不必要且过度的武力对付示威者表示关切。儘管示威者的某些行为可能构成警方动武的合法事由,但国际人权标準要求武力只能用於有绝对必要性的场合。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规定,执法人员只能在其他手段不起作用或无望达到预期结果时方可使用武力。使用武力时,执法人员应有所克制,其行动应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所要达到的合法目的相当。
6月6日,人权观察等68个香港本地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曾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香港当局撤回引渡修例。
“香港当局严重低估香港市民对於人权与公民自由逐渐流失的不满情绪,” 理查森说。“与其不断加码镇压,港府应当撤回引渡修例,回应港人要求维护人权、法治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