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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stors gather near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n Hong Kong, Wednesday, June 12, 2019. © 2019 AP Photo/Kin Cheung

(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警方不應使用過度武力對付堵截街道的香港示威者。 2019年6月12日,數万名示威者聚集香港立法會周圍及附近街道,要求政府撤回允許向中國大陸引渡的兩項修訂草案。

「香港當局不應使用非法武力壓制和平示威,」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當局應承認,香港在法律上有義務允許人們通過和平示威表達意見。」

今年2月,香港保安局提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將一次性引渡安排的適用範圍擴及中國大陸。修例草案並將取消立法會對個案引渡的審查權,減少一層重要的政府及公眾監督程序。修例若通過,刑事被告將可被移交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使他們面臨酷刑或其他虐待及不公正審判的危險。

面對來自商界的質疑,香港當局小幅修改草案,將部分經濟犯罪從可引渡罪名清單中剔除,並限於最低刑度七年以上的犯罪。但人權觀察表示,核心的法律問題並未解決。

6月9日,據合法申請抗議的主辦者民間人權陣線表示,超過一百萬民眾和平示威反對引渡修例。示威結束時,香港當局聲明繼續推動修例,立法會將如期於6月12日進行二讀。

數小時後,6月10日凌晨,警方開始驅散街頭示威群眾,用辣椒噴霧和警棍對付示威者;8名警員受傷。事後警方表示,示威者「破壞法紀」,共拘捕19人。

6月12日早晨開始,數以萬計和平示威者佔領位於金鐘的立法會周邊及幹道。警方下午開始驅散群眾,發射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彈。據報導,部分示威者投擲膠樽、頭盔,並有一處使用磚塊。香港醫管局統計,至少72名示威者受傷。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斥為「暴動」,譴責示威人士。

人權觀察對警方使用不必要且過度的武力對付示威者表示關切。儘管示威者的某些行為可能構成警方動武的合法理由,但國際人權標準要求武力只能用於有絕對必要性的場合。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規定,執法人員只能在其他手段不起作用或無望達到預期結果時方可使用武力。使用武力時,執法人員應有所克制,其行動應與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和所要達到的合法目的相當。

6月6日,人權觀察等68個香港本地和國際非政府組織曾聯名發表公開信,呼籲香港當局撤回引渡修例。

「香港當局嚴重低估香港市民對於人權與公民自由逐漸流失的不滿情緒,」 理查森說。「與其不斷加碼鎮壓,港府應當撤回引渡修例,回應港人要求維護人權、法治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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