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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海军基地的韩国士兵,2016年6月10日。 © 2016 路透社

(首尔)- 人权观察在提交韩国宪法法院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表示,该国禁止军人同性性行为的法律违悖其国际人权义务,应予废止。

国内外人权团体一致质疑这项歧视性法律,该法将军职人员的同性性行为列为“可耻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合意、行为是否发生在军中场所,均得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国的反军人鸡姦法是该国人权纪录的污点,许多人权组织早已呼吁废止,” 人权观察LGBT权利部主任葛伦・瑞德(Graeme Reid)说。“对成人合意同性性行为的刑事处罚早该被扔进历史,它在韩国社会不能立足。”

在这份法庭之友意见书中,人权观察详述92-6条何以违反国际公认应受保障的人权,包括隐私权、不受任意拘留权以及不受歧视与平等权。意见书并指出,许多国内、区域和国际组织均已严正指出,不得援引军人纪律等理由禁止军中同性性关係。

韩国1962年《军刑法》第92-6条禁止军人同性性行为的规定,曾在2016年得到宪法法院以5票对4票裁定合宪。

韩国政府一再捍卫这项反鸡姦条款,包括在联合国,理由是军队主要由男性组成,必须严禁“猥亵行为”才能维持纪律。

韩国男性只要体格达标就必须入伍服役两年。他们大多在20岁左右获得徵召,从军中被开除将背负污名,不利成家立业与正常社交。

儘管韩国政府一向投票支持联合国终结对LGBT人士暴力与歧视的呼吁,却没有在国内维护相关原则。近年来,社运人士为举办一年一度的同志遊行,经常必须对抗来自政府官僚的阻挠。政府还推出一部只字未提同性恋的性教育课纲,因为教育当局认为必须保持“社会、文化与宗教上的价值中立。”

韩国应依据其国际人权义务修正国内法律,将军中同性性行为去刑罚化,终结对军中LGBT人士的歧视。

“既然韩国成年公民之间的合意同性性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当然更没有理由在他们从军卫国时把同样行为视为犯罪,不论是义务役或志愿役,” 瑞德说。“宪法法院应把握良机,引导韩国尊重国际人权标準,跟上全球去罪刑化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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