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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以空前举措为罗兴亚人争取正义

安理会应将缅甸情势提交该法院

孟加拉考克斯巴扎附近库图帕隆难民营中的罗兴亚难民,2018年1月8日。 © 2018 路透社

本周一,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法杜・班素达(Fatou Bensouda)请求法官裁定国际刑事法院是否“能对罗兴亚人疑遭缅甸驱逐出境至孟加拉一事行使管辖权。”

孟加拉是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但缅甸不是。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国际刑事法院对缅甸缺乏管辖权,对罗兴亚族犯罪的被害人若要寻求司法正义,似乎只能通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将案件提交该法院。

这位检察官提出首创先例的法律观点,试图对缅甸军方将罗兴亚人“驱逐出境”这种普获记录在案的行为主张管辖权。其法律基础是,当驱逐出境的“有关行为”发生在缔约国境内,国际刑事法院即可主张管辖权。既然跨越国界是驱逐出境罪的法律要件之一,班素达争论说,被害人被强迫越界进入孟加拉领土即属该“行为”的一部分。

此一论点是否成立,有待法官裁决。但检察官决意声请法官裁定国际刑事法院能否基于既有管辖权介入,足以凸显当前情势的严重性。

无论如何,安理会应当不待法院裁定即刻行使职权,将缅甸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

数十万──联合国统计逾67万──罗兴亚人集体逃往孟加拉,只是缅甸安全部队实施族群清洗行动的诸多残暴面向之一。

除了驱逐出境,人权观察调查发现,若开邦人权侵犯已达危害人类罪之下的谋杀或意图谋杀、强奸和其他形式性暴力、强行迁移人口、以及迫害。联合国官员曾就当地普遍且有系统地利用性暴力“作为去人性化(dehumanization)和集体处罚的工具”向安理会发出警告。联合国缅甸人权专家上月表示,她愈来愈倾向认为发生在缅甸的事件“具有种族灭绝的特征。”

安理会应将缅甸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使成千上万遭受骇人罪行的被害人有机会循司法途径追求正义。相反地,若安理会坐视不理,等于为缅甸军方亮起绿灯,默许他们继续对罗兴亚人实施族群清洗而免负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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