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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新通过法律授与警察前所未有的权力,管制境外组织在该国活动。该法并将限制国内组织获取境外资金及与境外组织合作。

2016年3月5日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上, 一名警卫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致辞时站岗。 © 2016 路透社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于2016年4月28日获全国人大通过,将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北京根本不需要更多武器来打压公民社会团体,”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这部非政府组织(NGO)法律和习近平时代许多其他法律异曲同工:为 中国的人权侵犯合法化提供更强大的工具。”

据中国官媒报导,相较于原本草案,该NGO法律最后通过的版本稍有改善。它放宽了对境外组织人事及运营方面的某些限制,并可能排除适用于外国大学、医院及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学术研究机构。它同时取消了草案中限制境外NGO只能在中国设立一个代表机构,以及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超过五年等规定。

北京根本不需要更多武器来打压公民社会团体。这部非政府组织法律和习近平时代许多其他法律异曲同工:为 中国的人权侵犯合法化提供更强大的工具。

索菲・理查森

中国部主任

然而,人权观察指出,该法的基本重点──加强公安机关对境外组织的监管及禁止一切被认为“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的活动──仍文风不动。因此,涉及中国政府认为“敏感”议题的组织,在工作上所受的影响可能较其他组织更大。

该NGO法律规定,境外组织必须得到某一中国政府部门批准支持,其登记管理机关则由现行的民政部改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获本法授与广泛的调查与执法权力,包括可以任意约谈境外组织代表人、停止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将涉及定义模糊的“颠覆政权”或“分裂国家”活动的组织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组织活动。长期以来任意传唤NGO代表人的做法将因此获得法律依据,而受到这种对待的组织看来几乎毫无抗辩机会。

该NGO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的NGO进行下列侦办行为:

  • 进入其住所或活动场所扣押文件及其他资料;
  • 检查其银行账户并限制资金进出;
  • 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处以行政拘留;以及
  • 参与办理境外NGO年度检查,决定其能否继续运营。

境外NGO若实施被当局视为“分裂国家、危害国家统一或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行政拘留。境外人员若涉嫌违反本法,可以被禁止出境或驱逐出境。

该法并且加强对境外NGO的财务审查,严格限制其资金来源和账户管理,规定境外组织必须公开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

人权观察表示,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规则不应损害结社、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等权利,这些权利均受到中国宪法及国际法的保障。登记的条件应该尽量简单且免于监控。

由于该NGO法律未符合基本的国际标准,人权观察敦促中国政府大幅修改或废除相关措施。

该法先前版本引发外国政府、大学、商会、文化组织及其他与中国民间组织交流合作团体的空前关注。中国政府决定将特定类型组织排除适用该法,似乎反映了一部分批评者的主张。关注北京压制公民社会声音的各国政府和机构,应当要求废除该法,或根据国际法加以修正。

人权观察指出,该NGO法律产生于中国政府对公民社会敌意持续上升之际。就在该法草案接受审议的同时,一些敢于公开批评政府的中国民间组织陆续遭到警方抄查和任意拘押,包括反歧视组织益仁平中心、教育机构立人乡村图书馆和智库团体传知行研究所。瑞典籍NGO工作者彼得・达林(Peter Dahlin)因为共同创办“中国紧急行动工作组”,支持维权人士和访民普及法治观念而于一月被捕,其组织亦遭强迫关闭。当局指控该组织收取境外资金,资助“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工作。

 “公民社会团体是中国近年来在人权方面绝无仅有的成功故事,它们的存在对国家前途具有关键意义,”理查森说。“只要中国公民社会的任一部分被强加压迫性限制,所有民间组织都面临着同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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