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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朝鲜当局对私营商业活动加以任意逮捕、不公检控和严重虐待,且惩罚程度视贿赂和关系而异。朝鲜政府应当修改刑法,废除针对商业活动的“经济犯罪”,并下令有关当局停止逮捕商务人士。

人权观察访谈了12名参与私营商业较深而于2013年以后逃到韩国的朝鲜人士。他们说,一旦政府查到他们涉入商业活动,下场如何往往要看他们行贿或动员人脉关系的能力,或者看政府是否急需强迫劳动力而定。缺乏财力或人脉的被告可能要面对长期劳改,尤其是当政府对强迫劳动力的需求较高时。

朝鲜妇女背著货物走出平壤东北方罗先经济特区的市场,2011年9月2日。 © 2011 路透社

 许多朝鲜人依赖做小生意维持生计,政府官员却利用任意逮捕、勒索和拘押等手段迫害他们,亚洲倡导部主任约翰・席夫顿(John Sifton)说。没有能力拿钱换取自由的人,可能受到长达数月或数年的强迫劳动、剥削和虐待。

经济犯罪

自从朝鲜的粮食配给制度在1993到1995年之间崩溃以后,严重饥荒导致遍地饿殍,迫使朝鲜人开始从事称为市场小贩(jangsa)的私营商业活动。这类活动逐渐增加,产生了非官方的平行地下经济,但面临著高度不确定、高度风险的政治和规管环境。当局对同样经济犯罪的处置往往因涉案个人或团体而异。

在可能受到处罚的各种经济犯罪之中,包括未经政府许可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买卖蕈菇、香料、药草或海产等违禁商品。相关活动的禁令常配合其他刑事法规执行,例如违反官方核发的旅行许可、不接受国家分配工作、与中国境内人士联系以及偷越国境或在中朝之间走私货物。没有向政府分配的工作场所报到也属违法。所有男性和未婚女性完成学业后都必须向国家指定的企业办理报到,但有时可以向该企业付费而不去上班。

一名2014年1月离开朝鲜的前国营公司管理人员告诉人权观察,他的妻子过去从朝鲜东北角罗先市(Rason)等市场经济比较活跃的大城批购大量成衣,再运到咸镜北道清津市的市场贩售。靠著他的人脉关系,他们的获利不错而且不至因为经济活动被抓。他经常拜访名义上任职公司的上司,以及国家安全保卫部和人民保安部(警察)的官员,赠送他们金钱、肉类、鱿鱼和烈酒等礼品。

 “为求保护,你必须熟记重要节日,并在遇到新的规定或政府打压没收你的货品时临机应变,”他说。“否则你可能失去一切,甚至被关进牢里强迫做苦工。”

因为害怕被捕,商人们会带著额外金钱和香菸以备勒索,必要时用来买通当局官员。“我们总是提心吊胆,永远不知自己会有何遭遇,”一名商人告诉人权观察。她说她过去在道与道之间从事批发转售生意,直到2014年冬天离开朝鲜。“有一次我朋友没听见巡逻队员叫她,”她说。“他就把她揍了一顿,因为她没钱给他,他就把她关去劳动训练所。”

朝鲜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侵犯经济和社会基本权利,违反朝鲜已于1981年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依照该公约,人人享有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各国政府有义务“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朝鲜政府并应“逐渐达到”个人“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的权利。

朝鲜当局对待被其视为经济犯罪者的方式,亦违反《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定的国际法义务,包括不受任意逮捕和拘押、迁徙自由、不受酷刑和其他虐待以及获得公正审判等权利。

强迫劳动

称为“劳动锻炼队”的劳改所由郡、区或里级地方政府管理,对囚犯进行短期强迫劳动。犯罪嫌疑人若仅涉及普通商品贸易或未就业,通常会被当局送到这里。在押人员被强迫做苦工,只给少许食物,而且经常被殴打以确保绩效。生产若未达标就要加班。

一名2014年离开朝鲜的中国边境走私客告诉人权观察,他2014年因未就业被捕后,在劳动锻炼队关了三个月。守卫强迫他做苦工,常因他不守规定而殴打或棍击他。“我母亲已经去了中国,没有人去付钱让我获释,”他说。

2014年,朝鲜外交部主管联合国与人权事务的官员崔明南表示,朝鲜的劳动改造拘留所通过劳动促使人们“反省自己的错误”。但据受访者指出,惩罚是根据拘留所对强迫劳动力的需求或上级命令而决定。

一名前囚犯告诉人权观察,“全国所有监狱的囚犯人数是按照生产所需的人均劳动力日数来分配的。”他解释说,2001到2007年他被关在转车里教化所,负责该所生产计划。教化所隶属警察机关,用来关押被判处长期劳改的政治犯和刑事犯。他们被迫从事农业、营建、采矿和伐木等劳力工作。这些劳改营通常缺乏粮食和医药,其守卫经常虐待人犯。“因为几乎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都可能触犯法律,官员和巡逻队随时可以抓到人,为各种劳改场所提供强迫劳动力,”他说。

这名前囚犯说,劳改营中强迫劳动的收入全归政府管理单位;教化所的收入属于警察机关;劳动锻炼队的收入则划归城市或基层人民委员会。

一名在中国边界经营的走私客说,她在2012年5月被送到警方劳动拘留所关了一年。她说有关当局偏好将大量囚犯分配到能够赚取硬货币的项目。“每当劳改营和某个公司谈成合同,要生产向中国出口的货物,每个健康囚犯都必须加入劳动,”她对人权观察说。她说她曾被强迫制造项链勾和假睫毛。“理论上我们应该工作八小时,但实际上我们做不到当天指标就不能下班,无论做到多晚。”

劳工短缺也是强迫劳动的原因之一。举例而言,每年4月15日朝鲜首任最高领导人金日成诞辰之前两个月,或某个大型工程项目濒临完成期限时,即使一个人所犯的罪名一般不会被判劳动改造,也会被送去劳改营。

联合国朝鲜人权调查委员会2014年2月发布报告指出,在实施强迫劳动的劳改营中,绝大部分受刑人都“是任意拘押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入狱前未经审判,或审判过程严重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和国际法上的公正审判标准。”该委员会并结论说:

劳改营一般都榨取受刑人的强迫劳动力,兼营采矿场、工厂、农场和伐林场。这些事业的盈利似乎并没有用来改善劳改营。囚犯所生产的食品不论在质量和种类上都比他们吃到的食物好得多。虽然国际法并未绝对禁止旨在改造被适当定罪之罪犯的狱中自愿劳动,但一般劳改营囚犯被强迫从事的劳动形态,几乎全都构成国际法所定义的非法强迫劳动。

该委员会建议朝鲜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充分保障《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公正审判权利和正当程序保障,[并应] 改革一般监狱制度,以确保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受刑人获得合乎人道的拘押条件。”

 “朝鲜正实施一种掠夺性制度,从做小生意维持生计的民众身上榨取贿赂,”席夫顿说。“

付不出钱或没有关系的人最后只能被迫无偿劳动,让地方政府和官员拿走好处。许多朝鲜民众的生活本来就受到严重剥削,官员竟还利用侵权法律使他们生存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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