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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2013年11月26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政府应该让香港人民选择他们想要的特首候选人,而非想方设法预先决定2017年的选举结果。11月22日,一位大陆官员在演说中暗示,中国有意建立一个筛选机制,确保只有获得北京认可的人才能成为候选人。

“北京已清楚表明,不会给予香港人民真正的民主,”人权观察亚洲部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虽然嘴上说要进行公共谘询,实际上中国政府已下定决心继续控制由谁来治理香港。”

这份中国政府关于2017年选举方式的强硬声明,11月22日由大陆高官及北京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发布,其中表明特首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与中央对抗”的人则不符合这项标准。在此之前,李飞的前任乔晓阳和中联办主任张晓明都曾做类似宣示。

李飞又说,基本法规定特首普选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此一委员会将限于少数经选出的香港市民组成,而且提名候选人的决定将由委员会以“集体”意志决定。此一立场抵触了民主派团体最近提出的方案,将全体香港选民视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只要得到一定人数的公民提名就可参选。

李飞的演讲选在香港政府即将针对选举方式展开“公众谘询”前夕。由于公众谘询的命题是由政府决定,它可将谘询局限于少数选项,从而排除政府不中意的人选成为特首候选人。

香港特首迄今均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其成员绝大多数为亲北京人士,但基本法规定,最终特首应“由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为达此目标,基本法附件规定,2007年以后香港可以通过三个步骤修改基本法:一、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二、行政长官同意;三、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但选举改革取决于香港人民的承诺在2004年4月6日遭到毁弃,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做出“解释”,决定选举改革的最初和最终决定权均在中央政府。在提高其对香港选举改革方向的决定权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继而在2004年4月26日否决了特首和立法会分别在2007和2008年进行普选的建议。2007年,它又决定2012年也不实行普选。但2007年的决定同时说,2017年特首选举和2020年立法会选举“或许可以”实行全面普选。

人权观察表示,若通过提名程序将反对派候选人筛除,将违反国际人权标准。根据英国殖民时期签署并对香港持续有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政公约)第25条(乙),国家应保障公民有权“在真正的定期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和平等的”。个人不仅享有投票的权利,也有参选公职的权利,而且两者都应是普遍和平等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由人权专家组成,负责监督全世界落实公政公约的机构──已明确宣示,基于政治派别排除个人参与选举是“不合理”且“歧视性”的做法。该委员会并表示,法律若要求候选人须有起码数量的支持者才能获得提名,“该项要求应该合理,不得构成当候选人的障碍。”

香港政府和亲北京政治人物主张,公政公约第25条(乙)不适用香港,因为英国在1976年签署公政公约时曾就此一条款对香港做出保留。然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认为,英国政府的保留是针对选举制度的引进,一旦已经开始举办选举,就应该遵守公约第25条的规定。既然特首已经是通过选举产生,第25条所保障的原则就应适用。在2013年4月香港最近一次接受审查时,人权事务委员会呼吁香港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据公约落实普遍和平等的选举权,并以此为未来所有选举的优先事项。”

人权观察要求香港和中国中央政府采取立即行动,包括研拟含有具体时程和内容的计划,实施普遍和平等的选举权。政府应确保任何有关2017特首选举的公众谘询方案都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包括公政公约的规定。為此次选举提名候选人而成立的任何委员会,也都应该符合这些标准。

“中国政府与其把时间耗在千方百计破坏选制改革的承诺,不如朝真正的普选迈出步伐,”亚当斯说。“香港人民已一再表明,他们企求真正的民主。北京的技俩只会损害它在此地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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