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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特区)人权观察今天发表的一份报告说,华盛顿特区的性侵被害人无法从当地的都会警察总局(Metropolitan Police Department,简称警察总局)得到他们应得的适当回应。性侵报案经常没有被适当受理或侦办,而警察对受害人的冷漠待遇全然违背警局政策,可能使被害人遭到二度伤害。

这份196页的报告题为《国会罪行:哥伦比亚特区警察不当处置性侵案件》(Capitol Offense: Police Mishandling of Sexual Assault Cases in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结论指出在许多性侵案件中,警方没有为报案记录建档,藉此免除对报案进行调查的义务,或者是把严重的性侵案件归档到较轻的其他犯罪。人权观察还发现,警方交给检察官申请逮捕令的案件,因未经充分调查,使检察官不得不予以驳回,最后案件仅草草调查就以程序理由结案。市长和市议会应当成立一个独立机制,监督警察局对性侵报案的处置。

人权观察美国部资深法律顾问及本报告撰写者莎拉・德瑞休里(Sara Darehshori)说:“性侵是美国报案率最低的暴力犯罪,主要原因是许多被害人担心警方不相信他们、不会认真办案。不幸的是,华盛顿特区有些性侵被害人勇敢地站出来报案,却发现他们的顾虑成真。”

在长达22个月的调查过程中,人权观察访问了150人,包括性侵幸存者、社区组织、被害人权利倡导者、医护人员和大学谘商人员等等。此外,人权观察收集了四个政府机构的文献,查阅了特区警察总局内部超过250件性侵案的侦查卷宗(investigative files)。人权观察还利用警察总局的内部资料库,即华盛顿地区刑案情报信息系统(Washington Area Criminal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System, WACIIS),搜寻遗失的报案记录。

为了查阅侦查卷宗,人权观察曾依据《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提出申请,但遭警察总局拒绝提供。我们乃对该局提起诉讼,经过双方协议和解,才得以调阅这些内部档案。

人权观察比对了2008年10月到2011年9月之间,所有性侵案件在华盛顿医院中心报案的日期(性侵被害人必须到此处验伤),以及警察局受理侦办性侵案件的日期。发现其中超过200个案件,或所有案件的40%,显然从未被警方列入记录或加以适当调查。

有些性侵幸存者对人权观察谈到警方的态度冷漠,他们说,警察直接质疑他们陈述的可信度,并且尽可能淡化他们所受的伤害。人权观察透过警方卷宗核实了这些说法。

一位强暴案幸存者告诉人权观察:“听到他说不相信我讲的话,简直像被扇了一记耳光。它让我紧张得几乎喘不过气。你该怎么再说下去,如果那个警员告诉你说他不相信你说的是实话?”

人权观察发现,这份报告中所记录的问题,大部分不是因为警局的正式政策所导致。相反地,在许多案例中,员警刻意忽视警局的政策。即便警察总局近年来早已针对性侵案的处理程序做了一些改革,但人权观察指出的许多问题,在2008年初步改革过后仍然存在。

更广泛地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政策,而在警方未能以足够认真的态度和敏感度来处理性侵报案。

警方的政策不是问题所在,员警的实际做法才是,”德瑞休里说。“要确保改革有效落实于日常实践,一方面必须引进外部监督,另一方面领导阶层必须下决心持续努力改变警局文化。”

在尚未做到这些之前,很有可能警察总局仍将继续不当处理性侵案件,造成许多身心受创的被害人再遭二度伤害,并且使得其他人不敢出来报案。同时,性侵加害人则可以逍遥法外。

以下是人权观此次调查的主要发现

警察所接到的性侵案,有多完全没有列入记录,或者未经侦查案。

依 据警察总局的政策,性侵报案必须列入“事件报告(incident report)”记录,然后才能启动侦查。因此,人权观察专门调阅了2008年10月到2011年9月之间,华盛顿特区都会范围内唯一负责性侵案件法医检 验的华盛顿医院中心的警察通报记录,与都会警察总局的事件报告记录互相比对。

人权观察发现,在医院记录曾向警局通报 的所有性侵案件中,有170个被害人,即36.5%的案件,找不到警局的事件报告记录。为了寻找这些消失的报案记录,人权观察利用警局的内部资料库进行检 索,从资料库在这段期间的全部记录中,挑出没有登记案件编号的个案,然后要求警察总局找出这些遗失记录,并等待好几个月让警方进行搜寻。所有被找出来的记 录,都已纳入分析。

在警察记录有案的案件中,有一部分只做了最略的侦查,甚至完全未经侦查就被案。

在我们检阅的华盛顿医院中心案件记录中,另有34件个案,占7%,虽被列入警察总局的事件报告,但被归类为“纯属办事记录”,根据警局政策,这类案件实际上等同已经结案,不须进一步侦查。

对于事件报告和侦办卷宗的检阅也发现,获得记录在案的案件,有时只经过最简单

的侦查就被签结了,或是被归类为较轻微的犯罪。人权观察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如果被害人在案发前曾饮用酒类,或对案发过程的回忆不够清晰的,特别容易被警方忽略,即便酒类或其他物质其实是性侵案件的常见成分。

 “警察的角色是对所有报案进行客观的侦办,而不是对前来向他们求助的被害人做出评判,”德瑞休里说。“即使一个案件最终没有达到起诉标准,也不该让被害人在报警后反而更难受。”

警察局的性侵被害人的置确有不当。

无 论是接受人权观察访谈的性侵幸存者、协助被害人的社区成员和医护人员、甚至有时在警方本身的记录中,都谈到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在一些案例中,员警质疑幸 存者的可信度,或者主动劝告被害人放弃报案或验伤。人权观察听说,有执法人员威胁被害人,万一他们被发现说谎可能被起诉,或者所问的问题影射被害人自己也 有错,或者告诉被害人他们供述的情节没有严重到需要调查。在另一些案例中,警方没有通知被害人案件侦办的进度。以恶劣态度对待被害人,既不利于案件侦办, 也违反警方要求员警在对待被害人时应顾及其感受的政策。

当然并非所有的员警都对被害人态度不佳,而且有些医护人员或检察官指出,有的警员对被害人很好,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鼓励。然而,根据我们的广泛调查,现行体制长期容忍员警的不当行为,而且没有给予专门办理性侵案件的人员适当训练,令人担忧。

警察总局在2012年5月30日收到我们的报告后,已经接受人权观察所提出的部分建议,修改相关政策以加强对员警的监督。该局也已增派人员,充实性侵案件与被害人服务单位的人力。这些都是积极的步骤。

不过,相关政策其实早已规定,所有性侵报案都必须列入记录并妥善侦办,而且必须顾及被害人的各方面需要。核心的问题是这些政策是否被落实,以及该警局实务上未能适当处 置这类案件。

人 权观察在过去20多个月不断与华盛顿特区警察总局保持联系,使其了解我们的调查及其发现,包括在2012年5月及12月分别致函详细说明调查结果,以及透 过各种会议。人权观察也已提前在今年1月17日将尚未公布的完整报告提供该警局参考,并附上信函与相关数据资料,详细回覆凯西.兰尼尔局长(Chief Cathy Lanier)针对人权观察此项调查所提出的各项批评。

为确保所有性侵报案都能得到妥善侦办,以及所有被害人都能得到有尊严的对待,华盛顿特区市长和市议会应当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该机构应当确保刑警和巡警都得到适当训练,了解如何对创伤被害人问讯,如何有效侦查性侵案件,并且应对不遵守政策或经常被投诉的刑警追究责任并将其调离相关联务。在费城,为纠正性侵案件经常被错误归类的问题所成立的类似机构,已经成功运作十年。

 “当性侵被害人向警方报案时,警方若能以尊重的态度维护其尊严,将对被害人的康复有很大帮助,”德瑞休里说。“这不仅对被害人和维权人士很重要,也应是所有立誓保护和服务社区者的目标。”

以下是一些暴幸存者、维权人士、警察和医员的说法,摘自人权观察对他们的访谈,或者人权观察曾检阅的文件。被害人的姓名均为化名,以保护其隐私。

“由于你们不能将我遇到的犯罪行为归类为强暴或性侵未遂,由于忽略我对事件经过的描述,你们害我不再信任警察,剥夺我对刑事司法体系的任何一点信心,你们对我造成的创伤,比在我身上犯罪的实际加害者更严重。而且,你们辜负了你们曾立誓要保护的社区…。”
-艾琳诺(Eleanor G.,化名)2011年10月4日写给警察总局局长凯西.兰尼尔(Cathy Lanier)的信。艾琳诺是2011年一件性侵未遂案的被害人

 “向警察报案的经验比被强暴本身更伤人。”
-苏珊(Susan D.,化名),在2011年3月遭性侵报案后说

 “〔那些警官〕告诉我,他们不想陪我浪费时间…我的说法没有人会相信,所以他根本不会列入记录…当我打电话查询报案编号时,〔同一名警官〕告诉我它被列为‘其他’报案…这不是什么‘其他’,这是强暴案!”
-玛雅(Maya T.,化名),投诉表格,警局投诉处,2011年5月9日

 “他们根本没仔细听我讲,让我感到极为羞辱,他们让我觉得自己好像在说谎,或者我笨得搞不清楚状况,我好像太小题大作了。”
-艾琳诺(Eleanor G.,化名),描述她和警察总局的互动,2011年

 “听到他说不相信我讲的话,好像被扇了一记耳光。我简直像被打昏了,就像被一拳捶在肚子上。我紧张得喘不过气。你该怎么再说下去,如果警察说他根本不相信你?
-薛莉(Shelly G.,化名),华盛顿特区,2012年8月21日,描述她和警察总局员警之间的互动

 “警官带著通译和两名女警进去房里,过了40分钟,那个幸存者彻底崩溃了…护士和我从房门外就可以听见…她在大哭大叫…我们敲门请他停止,警官却说:‘我说结束才算结束。’两分钟后,他们走出房间…警官告诉我她不要报案,叫我进去看看她。”
-强暴危机中心倡导员寄到市长办公室犯罪被害人服务处 的电子邮件,2009年4月

 “我觉得报案过程跟犯罪本身一样伤人,甚至更糟…警察是否总是先让性侵被害人觉得是自己不对,然后把他们打发走?”
-投诉表格,警局投诉处,2009年11月12日

 “警员好像身兼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让案子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关怀性侵被害人的资深社工,华盛顿特区,2011年2月16日

“对一个性侵幸存者来说,你刚经历了可怕的暴力攻击,然后你发现政府体制实际上在对你说:‘这件事没有发生过,即使它发生了,也不算数,’这真会让你感到绝望。”
-丹妮丝.史耐德(Denise Snyder),华盛顿特区强暴危机中心(DC Rape Crisis Center),华盛顿城市新闻报(Washington City Paper),2010年4月9日

“我 发现你星期五还是星期六凌晨四点处理到她…然后她决定不报案。大概是杂交、被灌醉之类的…无论如何,我想那只是一个办事记录(OI, Office Information)。不过,现在她改变心意,想要正式报案。她说她的电话不通,但可以联络得上…抱歉,但这事已经定了,不能改!!!”
-两名员警的对话记录,人权观察查阅2009年侦查卷宗时发现

“你怎会不记得?你这样我们怎能相信你?”
-据目击者报告,一位警察总局员警对被害人这么说。这名被害人自称离开酒吧后遭陌生男子性侵,但记不起酒吧的名字

“你不该在外面。半夜两点就是会发生这种事。你难道不知道?”
-据医护人员报告,一名警察总局员警对一个遭性侵的18岁逃家少女这么说

“嗯,她可能是摔倒在石头上,而且刚好没穿内裤。何况,什么样的女孩会跟五个男生共处一室?”
-护士描述警员的反应。报案者被发现与五名男子一起昏迷在饭店房内,她的阴户和肛门严重裂伤而被送医急救,2010年

“你这么做只是想得到移民地位,不是吗?”
-律师回忆警察总局员警对他客户说的话,这位客户2011年初遭绑架性侵一整夜后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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