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2012年11月26日以来的七位藏人自焚事件,突显中国当局未能妥善处理藏人不满情绪。中国政府针对抗议活动采取日益广泛严苛的安全管制措施,已导致藏区情势更加恶化。
自2009年2月至今,已有89位藏人自焚,几乎每位自焚者都高喊口号或留下遗书,表达要求让达赖喇嘛返回西藏、西藏自由、放宽宗教与文化政策等诉求。在2012年,已有76位藏人自焚,仅在11月就有27人。在所有89位自焚者中,有74人死亡,7人据报幸存,有6人下落不明。
人权观察亚洲部主任布莱德•亚当斯 (Brad Adams)说: “自焚是为了唤起世人关注藏人苦难的决绝行动。北京必须采取具体步骤回应藏人的不满,而非一再升高镇压,让藏人对情况改善彻底绝望。”
人权观察说 ,中国中央政府已授权地方,针对个别自焚藏人及其所在藏人社区,采取更加高压的打击措施。从10月下旬开始,官员对自焚事件的反应包括:处罚自焚抗议者的家属和社区、将自焚者视同罪犯、逮捕自焚者的亲友、增派武警、管制发生自焚地点的对外通联与人员进出等。
虽然中国领导人在3月份曾表示自焚者是“无知的”,但本月却有官员将这些抗议行动斥为“企图达到藏独分裂祖国目标的丑恶行为”、“受到达赖集团煽动,企图引起社会动荡,达到分裂祖国的图谋”。
清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官员在最近几周祭出各种集体连坐的手段,试图遏阻自焚。11月14日,在当地一周内发生5起自焚后,清海省黄南(藏语Malho)州官员下令对自焚者家庭“取消享有的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对自焚者所在的村社“取消国家投资实施的一切项目”。不仅取消优惠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与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的群众、僧侣或寺院,甚至要求对其中“牵头组织群众、僧侣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者予以刑事追诉。(全文详见附录)
人权观察说,集体连坐处罚,不仅违反国际人权法;在此种情况下,更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侵犯。
类似的连坐惩罚,在5月27日两人自焚后,也被用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就因为这两起自焚,当局禁止任何外地藏人进入拉萨,除非得到公安机关书面担保
在人权观察所纪录的部分案例中,警方將自焚视同犯罪。
根据媒体报道,在2012年10月的四起自焚后,甘肃省甘南(藏语Ganlho)州公安局发出通知,凡提供“有关策划、煽动、操纵和蛊惑人心制造自焚事件可靠线索”者,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约7,900美元)奖励,检举自焚事件“幕后操纵黑手”者,则奖励人民币20万元(约31,500美元)。
当局还逮捕那些可能涉及帮助自焚者策划或执行抗议的人士。据当地消息来源指出, 甘肃省甘南州多河(Dokar)寺有4位僧人,于10月6日被捕,理由是他们 “擅自保管并处理自焚者遗体及拍摄自焚现场”。青海省玉树州称多(藏语Trindu)县赛康(Zilkar)寺的4位僧人,也因涉及2月8日的示威活动而于9月1日被捕,分别被判处2年以下的徒刑。
以上两起逮捕都是由武警执行。他们出动大量配有镇暴装备的警察,将寺院团团包围后进入搜捕。
据报道,曾发生自焚的地区持续有大批武警进驻。自10月以来,大量安全部队出现在许多曾发生自焚的地点,包括:青海省同仁县(藏语Rebkong)、甘肃省夏河县(藏语Sangchu)、四川省石渠县()、甘肃省合作市、青海省称多县以及西藏那曲的索县。
人权观察请求坚持促进人权的各国政府,共同呼吁中国政府设法解决西藏人民的不满。各国应考虑设立一个联络组,或发布共同声明,关注西藏长期存在的人权问题。
“与其耗费大量资源在惩罚那些因绝望而被迫自焚抗议者的家属,中国中央政府更应该设法解决藏人面临的困境根源,”亚当斯说。“国际社会必须一致表达关切,才能迫使北京从实质上解决藏人所提出的诉求。”
附录
以下文件是一份透过电视传送的官方通知,转载自《西藏之声》网站。(英文版是由人权观察根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提供的藏文抄本翻译。)
虽无法证实,但人权观察相信, 这份2012年11月14日发出的通知,是由清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当局发出的官方文件。
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党委、人民政府,州党委各部门,州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群众组织,武警黄南支队: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黄南州同仁县境内连续发生6起不稳定事件,严重破坏了全州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在全省全国造成了恶劣影响。这几起事件的发生,彻底暴露了达赖集团披着宗教外衣利用“自焚”煽动社会悲情,煽动学生闹事,企图引起社会动荡,达到分裂祖国的图谋。在全州上下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之际,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僧俗群众传谣信谣,盲目听从达赖集团的煽动盅惑,将“自焚”者吹捧为“英雄”,并出现探视慰问尤其是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等行为,严重混淆视听,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为坚决贯彻省州委决策部署,全力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个别人员“自焚”,制造社会悲情的卑劣行径,树立正气打压邪气,维护全州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第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对“自焚”者家庭取消享有的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今后一律不得安排。对“自焚”者所在的村社取消国家投资实施的一切项目,已经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调整和取消。对发生“自焚”事件的乡(镇),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乡镇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内不得评先选优;对发生多起不稳定事件的乡(镇)三年内不得安排国家投资实施的项目,撤换乡镇主要负责人,重新组建领导班子;失职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严惩。
第二,各地区有关部门立刻调查各自所属地区的藏人是否到自焚藏人家中,进行悼念或向自焚藏人家属捐款,县政府和党委立刻组织代表杜绝这种行为的继续,并进行训诫谈话,指明其错误及严重后果;对不听劝戒的,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严厉打击。
第三,对参与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的群众、僧侣,要进行批评教育,其组织者和代表群众、僧侣前往探视者,取消个人及家庭享有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是寺院民管会成员的,坚决予以调整,并由统战、民宗部门进行处理。对以村或寺院为单位组织大规模捐款、募捐等活动的,取消全村(除五保户)享有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其村社、寺院三年内不得安排国家投资实施的一切项目,已经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调整和取消。
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