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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是因权力不足而无法羁押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

对外界而言这似乎是个怪异的问题,毕竟在中国一党制的系统下,“国家安全罪”宽泛的涵盖向来恶名昭彰。但实际上此一问题正是10月从中国主席胡锦涛到习近平换届前夕,最激烈的幕后政治角力焦点之一。

争斗焦点即调研已久的刑事诉讼法案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草案预计将于下个月,在胡锦涛领导下的最后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得以通过。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当中较为渐进的改革派认为,中国要现代化,司法改革是不可或缺的。他们意识到,让法治起更大的作用将会利己,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要素在于改革刑事诉讼法,给予国民貌似国际基准的正当程序权利。

另一阵营则由强大的安全机关和共产党、政府较为保守、强硬的要员所组成。自从被授权主导2008年北京奥运的安全事务后,这一阵营的势力日渐强大。

对这一阵营而言,法律纯粹是政府掌权的工具,为此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能为赋予公民权利、制约共产党的权力而予以修改。强硬派认为,必须准许安全人员迅速打击任何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对象——即使这会导致司法不公的情形经常出现。

两阵营已在草案内容上各有见地,均有崭获。

迅速会见律师权和免受刑事逼供权的相关条款,已被改革派纳入草案。审理死刑案件、盘问证人和排除逼供收集证据等程序将被强化。青少年、精神病患者被告的权利保障被增强。若上述系列修改获得施行, 这将构成重大的进步,但坦白说机率将少之又少。

不过安全机关也得逞了。为了所谓的‘制约监视居住’,法律经修改后,第73条将使秘密拘留和强迫失踪被政府视为政治威胁的人士,有效定为合法行为。也就是说,近日用来对付艺术家艾未未、律师高智晟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恶性手段将被合法化。迄今为止,这些实质为绑架行为在理论上是非法的。

73条将准许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涉嫌犯有恐怖主义行为罪,进行长达六个月的秘密羁押。长期以来,政府都利用上述两条含糊不清的指控,打压持不同政见者、维权律师、藏族和维吾尔族分裂主义者。

更让人心寒的是,这些人将被秘密关押在由警方管制的非常规拘留所,被虐待的可能性大有所增。高智晟就在此类拘留所遭到酷刑的。

草案去年夏季首次公开征询意见时,国内媒体、互联网上、法律界内引爆了罕见的反对声浪。特别是中国的人权社区,对胡佳(系中国著名活跃人士,长期遭受监视居住)称之为克格勃条款”的法规,一致表示震惊

中国领导人为何想要给予安全部门更多权力?这不正是在司法改革有番作为的当儿扯其后腿,坏其名声?

其中一个原因即,中国每天发生200至300次群体性事件。抗议活动规模从少过十多人至数万人不等。抗议因各种劳动、环境和生计问题而引发,又因腐败滥权(多属当地官员行为)而加剧。平民不能正常上诉,以致走上街头示威抗议的人数与日俱增,而往往唯有警察介于群众和共产党之间。

其二,领导愈发担忧对民众的“普世价值”意识日益普及的趋势,无法力挽狂澜。在中国,“普世价值”就是人权、法治和言论自由的代码。强硬派的意见是,他们需要有“消失” 异见人士和批评人士的能力,以便进行钳制,同时达到罚一儆百的效果。把强迫失踪合法化,恰恰适用于此。

习近平和新领导班子是否会比胡锦涛更倾向解决民意诉求、进行改革,仍是未知数。但倘若安全部门进一步巩固公权力,往后或将对改革形成更大的阻力。

国家安全派系势力加强,是中国最严重的不详预兆之一。中国是在迈向法治,或是唯巩固国家安全至上,就得看第73条是否得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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