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 - 人权观察组织今天发布报告指出阿联酋的一项新法律草案在管制新闻媒体时,同时非法限制言论自由的权利,并干涉媒体就敏感问题的报导。正在等待通过的这项法律的规定将给予政府近全面的权力,决定当记者的人员和在国内经营的媒体机构。
长达13页的报告,"请你只报好消息:阿联酋的新媒体法律继续使新闻媒体窒息",说明从目前严酷的媒体法律至新法律确实有稍微进步。可是,法律将继续为"诋毁"政府官员或刊登"误导性"的新闻,以致"危害国家的经济"等罪名惩罚记者。为调研该报告,人权观察分析新法中的条款,以及采访驻于阿联酋的外国和当地记者。
萨拉·李·维特森,人权观察中东和北非部门主任,说:"这项法律将钳制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阻止他们报导国家的持续金融危机和关于其统治者的真实情况。其模糊的条款以及违规者面临的重大罚款几乎保证了政府随心所欲执法和媒体进行自我审查的情况。"
联邦国民议会,即阿联酋的立法机构,于2009年1月通过该法律草案,目前只等待总统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签署便能执行。超过100 位阿联酋领先学者、记者、律师和人权活动人士敦促总统重新考虑该法律。人权观察的报告还敦促总统不要以该法律目前的形式,通过法律。
新法律草案与当前法律不同之处是,新法律没有刑事处罚而将是民事法律的一部分。按目前的法律,媒体机构可以为种种行政违法行为负有偿付责任,新法律将减少这情况。该法还指示政府机构协助媒体,提供信息,最突出一项下令记者不能被迫透露其消息来源。
人权观察说,但是法律草案除了依然限制内容,还包括其他规定,所以在促进媒体环境时,与此同时也能损害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的民事罚款过高甚至于可能导致媒体机构破产,从而熄灭对内容过于宽泛的限制发出的反对声音。犯了"蔑视" 高级政府官员或王室罪名的媒体机构面临高达500万迪拉姆(美金$ 1,350,000)的罚款,"误导" 公众并"损害" 经济的机构则面临高达50万迪拉姆(美金US$135,000)。法律也规定媒体机构提供一个未指定的保证金以让政府在机构违规时收取罚款。这对要成立较小,独立的新闻机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障碍。
人权观察表示,媒体的发牌规定在阐述政府批准或拒绝许可证申请时使用的标准不明确,政府便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决定谁能在阿联酋发布信息。法律的限制已经模糊,法律草案还赋予政府为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撤销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频道牌照的权利。
该法还赋予政府权力,决定国内从事编辑、记者、通讯员和制作人的人员。这种权威容易遭到滥用。法律阻止媒体机构自由组织、管理和操作其工作,侵犯了媒体的言论自由权。
维特森说:"这些侵权行为对阿联酋的媒体独立这一观念,简直是个笑话。总统可以选择驳回该法,在寻求一项真正支持新闻自由的法律路程中展示其领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