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近期提出的一部新法将建立广泛法律框架,为中国当前从境内到境外对少数民族的镇压和强迫同化提供正当理由。一旦通过,这部法律可用来加强意识形态管控,以取消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等手段打压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并促进对中国境外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新法草案)共计62条,于2025年9月8日提交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官方提案说明,该法旨在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中国政府提出这部民族团结促进法草案,目的在全面动员政府和民间力量,将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不惜牺牲人权,” 人权观察亚洲区助理主任王松莲说。 “藏人、维吾尔人以及声援少数民族人士恐将面临政府更强烈的镇压。”
新法草案为中国制定出一种僵化且举国一致的意识形态框架。草案序言主张,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五千多年文明史”,拥有牢不可破的历史连续性,并在中国共产党(中共)领导下缔造成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习近平越来越强调这套叙事和相关措辞,同时实行带有强迫同化特色的民族政策。
按照新法草案条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框架应成为各种领域的常态,包括教育、宗教、历史、文化、旅游、大众传媒和互联网。例如,草案第14条要求各级政府在公共设施、建筑设计和景区展陈等方面“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包括地名命名。
新法草案并要求将这种意识形态融入城乡规划和经济发展(例如第23条,促进 “各民族团结融合”的住房政策)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例如第34条,维护粮食安全和边疆安全)。此外,第40条要求当局在婚姻等方面 “推动移风易俗”、倡导 “文明进步”,并禁止任何人以民族、宗教等理由干涉婚姻自由。
民族事务传统上由中共统战部负责,且统战部的职权近年不断膨胀,但新法草案第12条要求国家 “组织开展”相关 “教育”工作,以 “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第44条还规定, “企业事业组织”(包括日益受党控制的行业协会、基金会和宗教机构)也应当宣扬前述中共意识形态。
根据新法草案第20条第2款,父母和监护人未来必须 “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 “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新法草案禁 “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滥用这个过于宽泛的概念,惩罚被认为不服从党的政策的少数民族人士。
在西藏,凡是批评党或政府,例如捍卫语言权利或对大规模迁村表示疑虑,通常会被戴上 “破坏民族团结”的帽子,并依当时法律判刑入狱。
在新疆,中国政府合理化对维吾尔人的文化迫害和其他危害人类罪行的说辞,和新法草案大同小异。暴虐的“严打行动”就是针对 “可能危害民族团结”的人员,并将维吾尔人的某些和平言论与和行为(例如未经国家许可学习《古兰经》)划归于“思想上的病毒”。
新法草案企图取消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通过)明文保障的少数民族 “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转而强调汉语普通话的主导地位。
例如,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机关应 “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但新法草案第15条第3款规定,当有必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应 “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而且必须凸显后者的 “突出”地位。这种做法至少在西藏自治区早已形成常规。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同法也对少数民族学生何时开始学习普通话保留弹性: “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新法草案第15条则规定,要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并在完成义务教育时(通常是15岁)能够 “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普通话)。
在西藏、新疆和內蒙古,尽管遭到学生、教师和家长强烈反对和抗议,当局已经大幅削减学生接受母语教育的机会。
新法草案还要求在中国境外实现意识形态一致。第17条规定,当局应通过 “中外学术界、民间团体和智库开展交流合作”来宣传这种思想。新法草案强调,它将在“台湾同胞”(指岛国台湾人民)和“海外侨胞”当中推广这种观点,以“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第6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若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中国政府要求外国机构将西藏(Tibet)改称“Xizang”,
即当地普通话名称的音译。中国政府经常通过跨国镇压手段(骚扰、恐吓海外中国留学生和侨民,包括威胁他们在国内的家人)以实施这种意识形态管控。今年7月,中国当局逮捕中国留学生张雅笛,以她在海外为西藏人权发声的行为指控她触犯 “煽动分裂国家”重罪。
“民族团结法草案是中国政府企图控制境内外人民涉华思想与言行的公然措施,” 王松莲说。“关切此事的各国政府应当予以抵制,包括向中国政府施压撤销立法,并要求停止迫害少数民族及其声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