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政府近期提出的一部新法將建立廣泛法律框架,為中國當前從境內到境外對少數民族的鎮壓和強迫同化提供正當理由。一旦通過,這部法律可用來加強意識形態管控,以取消少數民族語言權利等手段打壓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群體,並促進對中國境外的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草案)共計62條,於2025年9月8日提交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官方提案說明,該法旨在「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並「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中國政府提出這部民族團結促進法草案,目的在全面動員政府和民間力量,將人民團結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不惜犧牲人權,」人權觀察亞洲區助理主任王松蓮說。「藏人、維吾爾人以及聲援少數民族人士恐將面臨政府更強烈的鎮壓。」
草案為中國制定出一種僵化且舉國一致的意識形態框架。草案序言主張,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五千多年文明史」,擁有牢不可破的歷史連續性,並在中國共產黨(中共)領導下締造成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習近平越來越強調這套敘事和相關措辭,同時實行帶有強迫同化特色的民族政策。
按照草案條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意識形態框架應成為各種領域的常態,包括教育、宗教、歷史、文化、旅遊、大眾傳媒和互聯網。例如,草案第14條要求各級政府在公共設施、建築設計和景區展陳等方面「樹立和突出⋯⋯中華文化符號」,包括地名命名。
草案並要求將這種意識形態融入城鄉規劃和經濟發展(例如第23條,促進「各民族團結融合」的住房政策)以及維護國家安全(例如第34條,維護糧食安全和邊疆安全)。此外,第40條要求當局在婚姻等方面「推動移風易俗」、倡導「文明進步」,並禁止任何人以民族、宗教等理由干涉婚姻自由。
民族事務傳統上由中共統戰部負責,且統戰部的職權近年不斷膨脹,但草案第12條要求國家「組織開展」相關「教育」工作,以「引導各族群眾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第44條還規定,「企業事業組織」(包括日益受黨控制的行業協會、基金會和宗教機構)也應當宣揚前述中共意識形態。
根據草案第20條第2款,父母和監護人未來必須「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樹立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草案禁止「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中國政府長期以來濫用這個過於寬泛的概念,懲罰被認為不服從黨的政策的少數民族人士。
在西藏,凡是批評黨或政府,例如捍衛語言權利或對大規模遷村表示疑慮,通常會被戴上「破壞民族團結」的帽子,並依當時法律判刑入獄。
在新疆,中國政府合理化對維吾爾人的文化迫害和其他危害人類罪行的說辭,和草案大同小異。暴虐的「嚴打行動」就是針對「可能危害民族團結」的人士,並將維吾爾人的某些和平言論與和行為(例如未經國家許可學習《古蘭經》)劃歸於「思想上的病毒」。
草案企圖取消現行《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年通過)明文保障的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權利,轉而強調漢語普通話的主導地位。
例如,按照《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機關應「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但草案第15條第3款規定,當有必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時,應「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而且必須凸顯後者的「突出」地位。這種做法至少在西藏自治區早已形成常規。
《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同法也對少數民族學生何時開始學習普通話保留彈性:「根據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草案第15條則規定,要推動學前兒童學會普通話,並在完成義務教育時(通常是15歲)能夠「基本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指普通話)。
在西藏、新疆和內蒙古,儘管遭到學生、教師和家長強烈反對和抗議,當局已經大幅削減學生接受母語教育的機會。
草案還要求在中國境外實現意識形態一致。第17條規定,當局應通過「中外學術界、民間團體和智庫開展交流合作」來宣傳這種思想。草案強調,它將在「台灣同胞」(指島國台灣人民)和「海外僑胞」當中推廣這種觀點,以「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第6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若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近年來,中國政府要求外國機構將西藏(Tibet)改稱「Xizang」,即當地普通話名稱的音譯。中國政府經常通過跨國鎮壓手段(騷擾、恐嚇海外中國留學生和僑民,包括威脅他們在國內的家人)以實施這種意識形態管控。今年7月,中國當局逮捕中國留學生張雅笛,以她在海外為西藏人權發聲的行為指控她觸犯「煽動分裂國家」重罪。
「民族團結法草案是中國政府公然企圖控制境內外人民涉華思想與言行的措施,」王松蓮說。「關切此事的各國政府應當抵制草案,包括向中國政府施壓撤銷立法,並要求停止迫害少數民族及其聲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