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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 officers stand guard outside the Prince Edward subway station in Hong Kong on August 31, 2020, the first anniversary of the day riot police stormed the station using excessive force, including batons and pepper spray, against people in subway carriages. © 2020 AP Photo/Vincent Yu

獻花、發聲、報道新聞——這些在香港一度稀鬆平常的行為,如今在嚴苛的國家安全法律下,都可能令人身陷囹圄。

國家安全處警察於10月1日表示,當局在9月以涉嫌「煽動」為由拘捕共八人。警方指控他們於2019年太子站警暴事件週年的8月31日,在太子港鐵站外「手持花束站立,並叫喊具煽動性的口號」,藉此「散播假消息」並「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及執法部門的憎恨」。

被捕者包括公民記者鄧浩榮,他在網媒「爆炸頭」上報導這次集會;另一名被捕者是社運人士李盈姿,她甚至尚未抵達太子站,便遭警方截查和警告。

香港煽動罪案件的定罪率達百分之百。該罪名定義寬泛,涵蓋被政府認為會「煽動」仇恨、藐視或不滿中國或香港當局的言論,且毋須證明行為人意圖引發暴力。當局曾因民眾撰寫新聞報道、出版兒童繪本、在網上批評政府,以及穿著印有遭禁抗爭口號的T恤而提出檢控。

這次拘捕行動凸顯香港當局拒絕就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發生的事件作出交代。當日的現場片段顯示,示威者與反對示威人士發生衝突後,防暴警察衝入車站,隨即在列車車廂內無差別地以警棍和胡椒噴霧攻擊民眾,包括乘客。有人被拍到頭部流血。警方亦禁止記者和義務救護員進入車站。

至今未有任何獨立調查審視警方在歷時數月的2019年示威期間使用武力的情況,包括後來被稱為惡名昭彰的「831太子站襲擊事件」,亦沒有任何警員被追究責任。香港政府持續將大致和平的示威描繪為「黑暴」以合理化日益加劇的鎮壓,同時無視民眾一再提出的民主與問責訴求。

中國政府或許自以為已佔上風,但打壓持續、問責無門,只會激起更大的反抗。歷史表明,無論身在香港或海外,香港人都不會輕易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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