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参议院正在审议一部划时代的法案,考虑修正刑法中强暴罪的定义包括“非合意性交”。预定6月21日表决的这部法案将是日本百年来第二次有关性暴力的立法。
这部法案同时将强暴罪的法律追诉期从10年延长至15年,将合意性交的最低年龄从13岁提高到16岁,年龄相近的青少年合意性行为则不列为犯罪。然而,幸存者批评这部法案没有简单、明确地将强暴罪定义为“非合意性交罪”,而是列出八种被害人可能无法表示同意的情况。
日本曾在2017年修法,扩大刑法强暴罪的定义,但仍未达到国际标准。日本法律狭隘地将强暴罪定义为“以强暴或胁迫”手段、或趁对方“丧失意识或无法反抗”而实施强制性交。
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21年发表的报告中敦促各国政府调整国内法以符合人权标准,强调“缺少被害人同意应为任何强暴罪定义的核心”。
在日本,遭受性暴力还会连带背负污名和耻辱,幸存者往往因此不愿出面。 2021年的官方民意调查发现,只有大约百分之6的受暴男女曾向警方报案,女性近半表示因为“感到羞愧”而未求助。
有些幸存者还谈到警员在做笔录时对他们加以侮辱及二次伤害,甚至劝说他们撤消控告。如同许多媒体报导,“强暴胁迫”的法律门槛也造成大部分案件得到无罪释放的结果。
日本政府应当修改关于强暴和性暴力的法律,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第一步即是采取以幸存者为中心的途径。唯有将强暴罪的定义建立在缺乏同意的基础上,性侵幸存者才能透过司法争取正义。警察应当接受培训,使其在录取证词时不会造成二次伤害。检察官应致力使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并确保所有幸存者能获取相关服务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