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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眾參與「花朵運動」,呼籲杜絕性暴力,日本名古屋,2020年3月8日。   © 2020 Kyodo/AP Images

日本參議院正在審議一部劃時代的法案,考慮修正刑法中強暴罪的定義包括「非合意性交」。預定6月21日表決的這部法案將是日本百年來第二次有關性暴力的立法。

這部法案同時將強暴罪的法律追訴期從10年延長至15年,將合意性交的最低年齡從13歲提高到16歲,年齡相近的青少年合意性行為則不列為犯罪。然而,倖存者批評這部法案沒有簡單、明確地將強暴罪定義為「非合意性交罪」,而是列出八種被害人可能無法表示同意的情況。

日本曾在2017年修法,擴大刑法強暴罪的定義,但仍未達到國際標準。日本法律狹隘地將強暴罪定義為「以強暴或脅迫」手段、或趁對方「喪失意識或無法反抗」而實施強制性交。

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問題特別報告員在2021年發表的報告中敦促各國政府調整國內法以符合人權標準,強調「缺少被害人同意應為任何強暴罪定義的核心」。

在日本,遭受性暴力還會連帶背負污名和恥辱,倖存者往往因此不願出面。2021年的官方民意調查發現,只有大約百分之6的受暴男女曾向警方報案,女性近半表示因為「感到羞愧」而未求助。

有些倖存者還談到警員在做筆錄時對他們加以侮辱及二次傷害,甚至勸說他們撤消控告。如同許多媒體報導,「強暴脅迫」的法律門檻也造成大部分案件得到無罪釋放的結果。

日本政府應當修改關於强暴和性暴力的法律,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第一步即是採取以倖存者為中心的途徑。唯有將強暴罪的定義建立在缺乏同意的基礎上,性侵倖存者才能透過司法爭取正義。警察應當接受培訓,使其在錄取證詞時不會造成二次傷害。檢察官應致力使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並確保所有倖存者能獲取相關服務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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