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长杨润雄一定没有修过儿童权利课程。
本周,杨局长宣佈禁止学生在校演唱或演奏特定歌曲,还说儿童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虽然没有人享有绝对的言论表达自由,但依照国际人权法,限制自由表达权利只能是为了维权他人名誉权或为了真正的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理由。任何限制都必须与可能造成的威胁相称。
然而,国际人权法并没有任何漏洞可以禁止政客不喜欢的歌曲。同时,儿童的言论自由权受到《儿童权利公约》的保护。
所以,没错,学校可以不准儿童在上课时大声唱歌──不论是示威者国歌《愿荣光归香港》或是香港流行音乐──以免干扰其他同学学习。但一概禁止在校园中演唱任何带政治意涵的歌曲,是不合理的。
政府也不该像DJ一像挑选音乐。尽管我们不知道杨局长心目中的热门金曲为何,但他对宣扬香港实质宪法的歌曲《热爱基本法》倒是相当肯定。对於学校必须惩罚学生“不尊重”中国国歌的法律规定,他也毫不保留地支持。
杨局长的禁唱令紧跟著中国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该法以宽泛条文禁止一系列和平行为,而且当局已经依据该法逮捕十多名香港人。但我们实在无法理解,小孩子唱歌怎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杨局长还说,“绝不容许任何人怂恿学生在具争议及正在发展的政治事件上表态。” 但这种说法违反国际人权法上的真正教育目标:发展儿童的人格、身心能力、文化认同与价值观以及对人权的尊重,并为其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作好準备。国际法也保障儿童有权对攸关其自身的事务表达自己的观点。
换而言之:儿童应当享有自由形成与表达意见、恐惧、喜好与欲望的权利。
儿童应当被允许甚至鼓励把他们的意见在课堂上发表出来、在学生媒体上刊登出来、在美术课上描绘出来、在校园中互相辩论。
或者,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