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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日内瓦联合国万国宫演说,2017年1月18日。 © 2017 Denis Balibouse/路透社

“普遍性”、“建设性对话”、“双赢合作”,多么好听。本周在日内瓦,中国突然向联合国理事会提出关于“坚持合作共赢,促进人权发展”临时决议案,里面就堆满了这样的话语。中国政府期待全世界相信它是人权方面的模范公民,但这份决议草案内容却是背道而驰。

仅仅强调政府间对话,而非实际人权侵犯或问责,无疑可让中国成为“赢”的一方,却看不出谁能与之“共赢”。当然不会是酷刑任意拘押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当然不会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中国自称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这些国家的政府在中国政经影响力之下,却使国内许多社群遭受破坏性、甚至致命的打击。当然也不是联合国人权体系,它是近年来中国不遗馀力试图削弱的目标。

真正的“共赢”可以是释放无辜囚犯──例如艺术家刘霞,她唯一的“罪行”是和著名异见人士、已故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结婚──或尊重维吾尔人西藏人的宗教自由权。释放西藏母语权利倡导者扎西文色和维吾尔经济学者伊力哈木,也有助真正的“共赢”。

至于中国念念不忘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在联合国内部,最好的方式包括:立即邀请已提出请求的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前往视察,保证让独立公民社会团体参与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UPR)而不必担心报复,以及允许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访华。中国也可以充分有效配合即将到来的条约机构审议,以及公开承诺不再阻挠批评中国人士参与联合国

中国的决议草案甚至不承认人权理事会应负责“处理侵犯人权的情况,包括严重和系统的侵犯行为”,而且没有说明拒绝合作的国家应承担什么后果。

中国的决议案是为自己独赢而量身订做的,一旦获得通过,将使任何关注中国与世界人权的国家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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