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泰国政府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做出尊重人权、恢复民主统治的承诺,实际意义不大。泰国于2016年5月11日在日内瓦接受人权理事会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UPR)。普遍定期审议是联合国检验各国人权情况的一种机制。
2月12日,泰国政府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声称该国“将推动和保护所有群体的人权做为最重要工作。”然而,名为国家和平与秩序委员会(NCPO)的军政府一直严重侵犯基本权利而免负罪责,并且加强军方控制,公然忽视国际人权责任。
“泰国政府对此次联合国审议的回应,看不出任何关于改变侵权暴政或保障基本自由的诚意许诺,”日内瓦办事处主任约翰・费雪(John Fisher)说。“尽管有许多国家对泰国的人权状况表示关切,泰国代表团的答复却完全无法解除各国对持续性危机的忧虑。”
巴育・占奥差(Prayut Chan-ocha)将军领导的国家和平与秩序委员会军政府,自从2014年5月夺权后,日益采行压迫性的政策和措施。军政府的统治以2014年临时宪法第44条为基础,该条赋予军政府无限制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权力,并明文排除对军政府行为进行任何监督或法律问责。
军政府不但没有遵守自己在所谓“路线图”中承诺的恢复民主文人统治,反而建立了有如为军方长期掌权而量身打造的政治框架。根据军政府指派的委员会所起草的宪法草案,将来即使选出新政府,军方仍有权参与治理,而且不受问责。
泰国政府实施媒体审查、监控互联网和线上通讯且积极限制自由表达。它还加强打压任何公然批评军政府政策措施的言论。例如,今年4月,曾任部长的瓦塔纳・木昂素克(Watana Muangsook)只因在脸书上贴文反对即将于8月7日举办公投的宪法草案,就被军政府当局逮捕并拘留四天。
自从军方掌权,政府不断起诉异己,包括被军方视为参与反政变活动或支持被罢黜的民选政府的人士。至少已有46人因批评军方统治、违反军政府对公开集会的禁令而被控煽动叛乱罪。4月28日,有8个人因为制作讽刺巴育将军的帖子在脸书搞笑网页上疯传而被捕,罪名包括煽动和电脑犯罪。
泰国政府常滥用该国特别严厉的“冒犯王室罪”。从2014年5月政变迄今,至少已有59人遭当局以“大不敬(lese majeste)”罪名起诉,大多是因为网上评论。2015年12月14日,一名男子因在脸书贴文讽刺国王的宠物狗而被军政府以大不敬罪起诉,并送交军事法庭审判。军事法庭经常从重量刑:2015年8月,彭萨克・西汶本(Pongsak Sriboonpeng)因脸书贴文而以大不敬罪被判刑60年(后因当事人认罪减为30年),创下泰国史上大不敬罪判刑最重纪录。
政变以来,军政府传唤至少1,340名社运人士、政党支持者和人权维护者,对其政治态度进行审问和“矫正”。拒绝接受NCPO传唤就构成犯罪,可能被送上军事法庭。只要有军政府一纸命令,军事单位可以不经起诉、审判就把人秘密拘押,审问时不需有律师在场,也没有任何保护在押人员的机制。面对军方酷刑虐待在押人员的指控,政府总是一口否认,却从未提出足以反驳指控的证据。
泰国政府愈来愈常将平民移送军事审判──主要针对政治异议人士和大不敬罪嫌疑人──但军事法庭缺乏独立性,并不符合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自2014年5月至今,全泰国至少有1,629起案件被移送军事法庭。
泰国安全部队不断严重侵犯人权且免除刑责。2010年的政治对抗至少造成90人死亡、2,000多人受伤,却没有任何决策官员、军事指挥官或士兵因非法杀人或其他滥用武力罪名遭到惩罚。迄今没有任何安全部队成员因为在北大年(Pattani)、陶公(Narathiwat)和也拉(Yala)──这些地区的分离主义叛军也犯下许多暴行──等地平叛作战中的严重侵权而被追究刑责。政府也无意调查前总理他信・西那瓦(Thaksin Shinawatra)2003年发动“反毒战争”时法外杀害逾2,000人的罪行。
泰国当局和私人企业持续滥用诽谤官司,报复举报人权侵犯人士。当局并以编造罪名指控人权律师,对其进行骚扰和报复。例如,2月9日,曼谷警方以两项罪名控告人权律师史莉康・查隆西(Sirikan Charoensiri),因为她曾在2015年6月为两名民运人士代理案件。2015年2月土地维权人士蔡・巴唐叻克(Chai Bunthonglek)遇刺案,以及2010、2012年三名南泰农民联盟(Southern Peasants’ Federation of Thailand)维权人士被枪杀案,凶手均仍消遥法外。
2015年11月,一家国际评鉴机构建议调降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评级,因为该委员会效能不彰且缺乏独立性,委员的选任程序也有问题。
泰国已于2012年1月签署《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但尚未成为缔约国。该国刑法亦未将强迫失踪列为犯罪。人权观察举报的64件强迫失踪案,包括2004年3月失踪的着名穆斯林律师宋猜・尼拉派吉(Somchai Neelapaijit),以及2014年4月的克伦族维权人士波嘉里・拉琼查隆(Por Cha Lee Rakchongcharoen),别名“比利(Billy)”,至今没有一件得到泰国当局妥善解决。
泰国是《反酷刑公约》缔约国,但政府迄未立法定义酷刑,是落实该公约的重大阻障。泰国也没有任何法律具体规定酷刑案件的赔偿问题。
泰国并非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泰国当局将寻求庇护者视同非法移民加以逮捕,对其请求不经公正程序审查即予遣返。泰国政府违反国际法且不顾联合国难民署及其他数国抗议,将难民及寻求庇护者强迫遣回可能使他们遭受迫害的国家,案例包括2015年11月将两名中国维权人士遣送中国,以及2015年7月将109名维吾尔人遣送中国。
泰国当局常规性阻止乘船抵达的缅甸罗兴亚人上岸,仅给予最低限度的援助和补给便将他们推回危险海域。2015年5月,边防部队在泰-马边境查获许多人口贩子与当地各级官员共同经营的营地,罗兴亚人被拘禁在其中的棚屋或洞穴,有些人甚至遭到杀害。泰国主办了一场国际会议,讨论如何解决成千上万罗兴亚人受困海上的问题。但不像马来西亚和印尼,泰国拒绝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对罗兴亚人实施难民地位筛查,反而将许多罗兴亚人无限期扣押在移民收容所。
泰国政府已着手加强打击人口贩运的措施。然而,来自缅甸、柬埔寨和老挝的移民工还是常常被协助他们入境泰国的人口贩子虐待,雇主也仍然会没收他们的证件,并使工人背负沉重债务。泰国政府发给移民的新式临时身分证严重限制他们的迁徙权,使他们容易遭受警察勒索。移民被贩卖从事性工作、抵债劳动或登上泰国渔船打工数月或数年,至今仍是迫切问题。
“我们不该被泰国政府空洞的人权承诺愚弄,”费雪说。“联合国成员国应以坚定态度要求泰国接受各国建议,停止压迫,尊重基本自由,并恢复民主的文人统治,终结危险的人权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