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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

中央书记处办公厅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邮编:100017

 

主旨:九名朝鲜难民被拘留

尊敬的习近平主席:

人权观察是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调查并报导世界逾90国的人权侵犯,包括中国、朝鲜和韩国。我们在全世界关注广泛人权议题,包括推回难民的风险、酷刑的使用以及对离开本国的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限制。

我们谨此致函,请求您立即阻止现被中国拘押的九名朝鲜难民被强迫遣返,并允许他们前往安全第三国寻求庇护。我们非常关切这群人,其中包括一名11个月大的婴儿。一旦被送回朝鲜,他们将面临严重虐待,包括监禁集中营、强迫劳动、酷刑,而且很可能遭到处决或性暴力。关于这群人的更多信息请见: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5/11/21/283785。

此事相当紧急,因为根据亲属最近接获的信息,这群人最后被送到吉林省图们市一处靠近中朝边界的军营。可见他们随时可能被遣返。

由于未经许可出国的朝鲜民众一旦被遣返将面临重罚,他们应被视为就地难民(refugees sur place)──即因为离开本国或离国后发生的事故而成为难民的人士。

想必阁下知道,朝鲜人民保安部于2010年颁布命令,将叛逃出国列入最高可判处死刑的 “反民族罪”。2013年以后逃亡出国并曾与国内联络的朝鲜人士告诉人权观察,被中国逮捕遣返者将被送进国家安全部管理的政治犯集中营(称为“管理所”)遭受监禁和虐待。

尽管前述事实早有详尽纪录,中国仍持续把境内朝鲜人一概视为非法的“经济移民”而予以遣返。然而,作为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中国不得将难民──已离开本国而确有受迫害之虞的人士──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可能受威胁的地方。中国为缔约国的《禁止酷刑公约》亦规定,“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任何締約國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推回)或引渡至該國。”依据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中国还负有另一类似义务,不得将任何人送回因社会群体或政治意见而使其生命或自由可能受威胁的地方。

2015年11月17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曾就中国将朝鲜难民送回朝鲜一事表达关切;中国官员没有做出具体答复。

我们强烈请求中国政府公开这群人的下落,履行贵国保护难民的国际义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强迫这群人回到可能遭受迫害的地方。如若不然,将损害中国的国际信誉,令人怀疑贵国遵行既有国际法的意愿。北京应遵循的唯一合理且尊重人权的方式,就是不加阻挠和骚扰,让这群九名朝鲜人自由前往可让他们感到安全的国家。

 

索菲・理查森

亚洲区中国部主任

人权观察

 

副本:

郭声琨

公安部长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邮编100741

电话:+86 10 6626 2114

电邮:gabzfwz@mps.gov.cn

 

王毅

外交部长

外交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邮编100701

电话:+86 10 6596 1114

电邮:+86 10 655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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