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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法律条款禁止传播灾害“虚假信息”

刑法修正案加紧限缩网络自由及公众知情权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指出,最新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对有关灾害事故“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课以最高七年的刑责。这项新增条款将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但并未明确定义何谓“虚假信息”,令人担忧该条款可能被用来限制言论自由,尤其是网上言论。

 “这项刑法修正案使中国政府增添另一强大武器以惩罚网民,包括纯属分享事故信息但偏离官方说法的人士,”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当局再度将互联网言论罪刑化,而互联网是中国民众唯一可以相对自由表达意见的管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增列刑法第29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路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路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被判处徒刑,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最高七年刑期。该条款文义含糊,以致任何人若在网上查询或报导既经公开的本地灾害事故,都可能遭到刑事追诉。

过去,中国政府多次以防杜“谣言”的名义,拘押公开质疑官方伤亡数据或发表异于官方事故信息的人士,包括2003年的SARS事件、2015年的天津化学品爆炸等等。

此次修法的同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在进行自他2013年上台开始对网络自由的广泛打压:

  • 2013年8月,有关当局发动打击“网络谣言”行动,包括警告互联网用户不得发出违背“七条底线”的贴文,逮捕知名网络评论作家薛蛮子,并且关闭许多在社交媒体“微信”上讨论时政且广受欢迎的“公共帐号”;
  • 2013年9月,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司法解释,将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罪名适用于网络空间的表达行为。该解释发出后,知名博客秦火火成为被捕首例。他因为在网上质疑政府和名人涉及贪腐或其他不正行为而被控诽谤罪,于2014年4月被判处三年徒刑;
  • 2014年7月到8月,有关当局封锁包括KakaoTalk在内的多种境外即时通信服务,声称这些服务被用来“传送恐怖主义信息”;
  • 2015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信办)等政府机关陆续发出新指令,包括加强限制用户帐号和“马甲”(同一人在主要帐号之外注册的其他帐号,或称“替身”),要求网络文学作者实名登计等等;
  • 2015年,政府封锁少数可在境内取得的代理伺服器(VPN)服务,这种工具可以帮助用户浏览被屏蔽的网络内容或保护个人隐私;
  • 2015年3月,有关当局启用俗称“大炮”的新式网络攻击武器,阻断GreatFire.org的服务。后者是一个专门纪录中国网络审查和便利信息获取的非营利组织;
  • 2015年7月,政府公布网络安全法草案,未来境内外互联网运营商都必须以政府的名义加强言论审查,登记用户真实姓名,将数据存储于境内,并协助政府监控;以及
  • 2015年8月,中国政府宣布将在大型互联网企业派驻警察,以加强防范利用网络“传播谣言”。

人权观察指出,中国维权人士经常被控涉嫌有关言论的“犯罪”。最常见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15年徒刑。但当局也常引用“煽动民族仇恨”等其他罪名,例如人权律师浦志强的案件,他因为在社交媒体上质疑政府对维族和藏族的政策就从2014年5月起被拘押至今。

人权观察表示,尽管在灾害发生时向公众提供正确信息非常重要,但抵制不实信息的最佳方法是确保官方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性。

最重要的是,记者应当不受阻碍地对这些事故进行调查并向公众报导,同时也应允许公众自由探讨和争论灾害应对。

 “中国这项新法的受害者不仅是新闻记者、维权人士和网民,还包括一般民众与全世界了解中国重大事件发展的权利,”理查森说。“打击虚假信息的上策是允许而非管制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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