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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针对民间独立组织提出的新管制措施有何危险?

这些组织的工作──从家庭暴力(中国有四分之一妇女受害)到农民工子女福利和环境污染──关乎数以百万计的人群,在其他国家这通常是政府的责任。为了解决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组织发展出必要的弹性和创意,而且直到最近仍拥有推动修改国家政策及作为的自由空间。

在中国经营独立民间组织从来不是件容易的事。它们不仅要克服严苛的法规限制,还可能随时遭到任意查封或骚扰。五名女权人士于3月8日遭到逮捕关押,支持她们工作的一家北京非政府组织也在3月24日遭到搜查,即为著例。

在此同时,管理这类组织的全国性法律缺位,加上各地政府领导人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各不相同,使它们可以利用灵活策略争取一定的活动空间。积极行动或提倡人权、公民自由的“敏感性”非政府组织通常注册为工商企业或根本不注册,以回避国家的关注眼神。多年来,外国对这些中国组织提供资金援助,以及特定境外组织在华运作,也获得政府容忍。

许多中国公民社会组织长期依赖境外资金,敏感性非政府组织更少不了它。由于未能依法注册为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几乎不可能获得国内少数资金来源的青睐,而这些资金来源也刻意避开它们以免惹上麻烦。然而,随著争议多时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可能即将在年内出台,较敢言的非政府组织赖以维生的筹资管道很快就要枯竭。

尽管该法草案尚未公布,经人权观察检视的一份草案内容显示,一旦该法照原案通过,政府对公民社会的管控将大幅紧缩。随著北京日益疑神疑鬼,将公民社会视为世界各国“颜色革命”推翻政权的推手,中国政府已选择一种最大程度扩张国家管制的管理模式。

该法草案全然符合国家主席习近平掌权后加强管束公民社会、进一步压制原已在严控之下的公民自由及其捍卫者的政策方针。

一旦该法通过,公安部(而非民政部)将握有监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和许可其登记的权力。为执行“监督管理”,可以随时进入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场所、讯问其工作人员并复制或扣留任何文件,这些手段一般在刑事侦查中才能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将必须送审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配置,并且不得参与一系列的和平活动,包括筹款或接受国内捐赠、招募志愿者或“直接间接”吸收会员。

违反该法的非政府组织,其设于中国的代表机构(该法草案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设立代表机构)将会受到处罚,包括15天的行政拘留。

该法草案是中国政府迈向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模式的又一举措。根据该模式,从事国家认可的议题范围内工作的国内组织,例如服务身心障碍人士的慈善团体,不仅办理登记较为容易,还可能获得政府加大补助和支持力度;至于涉及人权或政策游说的组织,则受到扼杀。该法草案明文禁止“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或“违背中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活动。这些含糊笼统的词语,常被用来打压和平的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

凡是公开支持世界各地公民社会的政府,都应该强烈反对这项立法,并以加倍力道谴责中国近来对公民社会活动者的打压。缺少了外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和对国内维权人士的尊重,中国所提倡的威权行动主义(authoritarian activism)势将大行其道。呼应政府需求的组织将蒸蒸日上,要求政府解决迫切社会问题的组织则将寸步难行甚至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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