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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的占领运动是怎么回事?

香港占领运动是指2014年9月29日起,市民阻断香港金钟、旺角和铜锣湾等地主要道路的事件。在抗争高潮时期,数十万学生、维权人士、普通市民和政治人物走上街头,要求香港政府回应他们对于在当地充分落实民主的诉求。

运动原始构想出自学者戴耀廷,他在2013年1月16日提议占领中环,即香港金融区。运动原本名为“用爱与和平占领中环”。戴教授表示,倘若港府在决定2017年特首选举方式的2014年政制改革过程中排除真正民主,便将以占领行动作为抗争的最后手段。用爱与和平占领中环在2013年举办了一系列关于政制改革的公共商讨,并在2014年6月举办政制改革线上民调或称“模拟公投”。此一运动普获香港各界支持,包括民主派政治人物和各政党,以及学民思潮、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等学生和公民团体。

2. 北京对香港负有怎样的法律义务?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说明了香港由英国回归中国管治的条件。该文件规定,香港应享有国防、外交事务除外的“高度自治”;此外,香港实质宪法《基本法》规定,特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应以普选为“最终目标”。适用香港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普遍且平等的投票权,意谓人民不仅有权在选举时投票,也有权成为候选人,不论其政治观点如何。

《基本法》规定,香港可以在2007年以后通过三个步骤修改《基本法》以达普选目标。修正案首先要得到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其次要得到特区行政长官同意,最后必须报请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批准。

3. 为何导致示威?

中央政府以1997年以来的一系列决定,推迟和撤销了实施普遍及平等投票权的义务。允许港人自行决定选制改革的承诺在2004年4月6日首次遭到背弃,当时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做出“解释”,要求特首向北京提交报告,说明需要推进民主化的理据。该决定意味选制改革必须由北京选任的特首发动,特首提出的任何改革方案必须先经过人大常委会核准后,立法会才能审议。借此禁止香港的半民主立法机构在未得北京批准前采取任何行动。2004年,人大常委会否决了在2007年特首选举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实施普选。2007年,它再度决定下届特首和2012年立法会选举皆不得实施普选。但2007年的决定同时指出,普选“可能”在2017年改选特首和2020年改选立法会时获得考虑。

为准备中央承诺的2017年选制改革,香港特首梁振英于2013年10月17日成立了政制改革谘询专责小组。该小组于2013年12月4日启动历时五个月的第一轮公众谘询。梁振英于2014年7月15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谘询报告,指出香港“主流民意”认同特首必须“爱国爱港”,特首候选人的提名权力应授予现行由北京掌控的提名委员会,而且立法会不需在下次选举前进一步民主化。

尽管公众谘询表面上开放公众提供意见,但最后以“主流民意”之称提交中国中央政府的谘询结果显然受到人为操弄,未能反映相当一部分市民表达的不同观点,这些民众早已通过民调和示威一贯表现出对落实民主的强烈愿望。

谘询报告提交后,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做出关于2017特首选举的决定,激起了当前的占领示威。

4. 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关于香港的决定说了什么,其说法是否符合国际法?

人大常委会于8月31日做出决定:尽管允许香港全体合格选民投票选举香港特首,但设下严格的筛选机制,实际上造成不受北京中央政府欢迎的人选无法获得提名参选特首。

基于政治意见、言论、党籍或忠诚对参选公职的权利加以限制,有违《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向来对于批评中共对香港及人权政策的民主派议员和政治人物均贴上“反华”标千,显见其有意根据政治见解对潜在特首人选施以差别待遇。对香港公职候选人进行政治筛选也不符合《中英联合声明》所说“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任何一位特首都必须受到《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约束,除此之外,香港政府应享有高度自治,并在公共政策上优先反映港人偏好。世界上许多成功的政府,其地方官员或行政机关也常与中央不同调。

5. 香港于9月26日到10月15日应对抗争的方式有何人权疑虑?

回应中国政府8月31日否决香港特首开放公民提名,占领中环抗议领袖、泛民主派人士和学运领袖宣示进入“公民抗命年代”,并威胁将在10月1日启动抗争。9月22日,香港大学生及中学生开始为期一周的罢课。9月26日罢课结束前夕,一群学生未经许可闯入政府总部前的“公民广场”。该广场不久前被封闭,仅限事先获得许可方能进入。警方包围这群学生后加以逮捕,并对阻止警察进入该广场的抗议人士使用胡椒喷雾。抗议学生在48小时内陆续获释,部分交保候传。

回应警方对学生的处置,更多民众──约5万人──于9月27日涌向公民广场一带。“占中”民主运动组织者随即宣布正式启动原先计划的示威,并加入抗议行动。9月28日,香港警方宣布抗议活动非法。警方封锁政府总部周边,阻止抗议人士进入该区域,并宣布任何人若进入广场均将被捕。

该决定显然激发更多抗议人士聚集到政府总部附近的金钟和湾仔一带,要求警方重新开放该区域。抗议人士继而突破警方拒马走上交通干道,连通遭警方围困在政府总部的抗议人士与前来声援他们但一度被警方阻挡在马路对面的人群。此后抗议人潮扩散到多处地点,阻断了金钟、湾仔、中环和旺角等地道路。

9月28日下午到晚上以及9月29日凌 晨,警方再度使用胡椒喷雾对付部分抗议人士,在金钟以警棍殴打民众,并在九个地点共发射87枚催泪弹。在一个素有容忍和平抗议传统的城市动用警察武力,激起许多民众加入声援抗议、谴责政府行为。9月29日早晨,防暴警察由各抗议地点撤离。

在9月29日的记者会上,香港警务首长表示催泪弹和胡椒喷雾是用来在抗议者和警方之间“维持安全距离”,并说抗议群众“暴力冲击警方防线”。他说,若不驱散抗议群众,可能导致警察和示威者双方受到伤害。人权观察于2014年10月6日致函特首梁振英,要求有关当局说明使用武力的理由,但迄本文撰写时尚未收到答覆。

警方在使用武力前是否已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尚不明确。尽管警方表示在发射催泪瓦斯和胡椒喷雾前曾举旗示警,但不明确是否曾给抗议人士适当警告或时间以让他们在施放催泪瓦斯及胡椒喷雾前离开现场。有些抗议民众告诉人权观察,他们并未看见或听到任何警告就遭到催泪弹或胡椒水攻击。少数抗议人士告诉人权观察,他们有看到警告旗,但旗子仅举起几秒钟,警方就展开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抗议群众惊慌后撤。有些抗议民众说,他们当时很担心在金钟拥挤区域发生推挤伤亡。约有三十多名抗议民众和警员受到轻伤。

从9月29日到10月3日,金钟、旺角和铜锣湾均有数百至数千名抗议人士留守,同时有近百名警员站岗,暂无清场企图。10月3日,多名身份不明男性在旺角两处抗议场地施暴,拳打脚踢并将部分和平抗议人士、记者和围观民众打倒在地。这些人还攻击女性抗议者,袭击她们的胸部和腿部。大约同一时间,另一群蒙面男性也在铜锣湾攻击和平抗议人士。在旺角,根据抗议人士报告和视频纪录,警员不但袖手旁观或拒绝协助遭遇攻击或骚扰的民主派抗议者,且放任施暴者离开而未予登记身份或逮捕。这些攻击事件历时数小时,但现场警力十分薄弱且显然不愿为抗议民众提供保护。不到24小时后,警方宣布已捕获19名施暴嫌犯。

有人质疑警方是否纵容反示威人士施暴,以及施暴者是否与中国或香港政府有所关联。人权观察注意到中国有时会利用便衣流氓攻击维权人士,但并未掌握明确信息说明反占中暴徒的身份或组织背景。人权观察敦促有关警方应对情形的调查应加速进行。

人权观察也对10月15日凌晨警方滥用武力发出警告,当时数百名警察要求50到100名抗议者离开他们占领了一夜的金钟龙和道。警方接著开始清除抗议者设置的路障;抗议群众互相勾住手臂,并撑开雨伞以防胡椒喷雾攻击。几分钟后,由于警方朝向拒绝离开马路的抗议者强行推进,并用胡椒喷雾及警棍对付他们,导致场面转趋混乱。

一段视频显示,六名警员将一名抗议者逮捕后,带到暗处角落拳打脚踢约四分钟,该抗议者倒在地上毫未抵抗。另一段视频中,警方对准一名抗议者的脸部近距离喷洒胡椒水,后者一直高举双手且未反抗,同一段视频又可看到警方喝斥正在现场摄影的记者、命其离开。

该段警察打人视频在当地一家电视台播出后数小时,香港警方回应表示关注,除将有关人员“调离现职”外,亦承诺对本案作出“公正调查”。尽管迅速回应10月15日暴力事件是一积极举措,但它已是警方在9月28-29日及10月3日的行为饱受质疑后再度重蹈覆辙。

6. 抗议是否仅因对选举制度的疑虑而起?

中国政府一再将此次示威归咎于“反华”势力。但香港的持续抗议很大程度起因于港人不满政府拒不采纳民间对推进香港民主以及其他本地议题的一贯诉求。

香港民众日益关切他们是否仍有权力形塑直接影响他们生活的公共政策。根据最新民调,多数香港民众认为,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以来,他们的生活品质即便没有恶化也已停滞不前。在2001年,年轻世代的月所得中位数是8千港元(约合1千美元);十年后,所得没有变化,但消费者物价指数却上升了百分之12。所得不均扩大,很少人买得起房屋。

同时,有些人感到香港领导阶层采纳的政策大都反映中央政府的利益,却忽略普通香港民众的意见、需求和权利。许多民众也觉得,香港领导阶层正寻求进一步与大陆整合。港府每年许可至少54,000名中国大陆永久移民,其审批权在大陆而非香港当局。在学校引进与中国教育宣传大同小异的“国民教育科”,或者被批评者质疑为促进香港与深圳跨境融合的新市镇开发计划,同样极不受欢迎;国民教育因受抵制而未实施。中央政府在2014年6月发布香港“白皮书”中的一段文字亦引发质疑,即香港法官应该是“爱国的治港者”,此一字眼被解读为法官应按照中共要求而非依据法律做出裁决。最根本的疑虑是,香港人民日益丧失对本地政策的影响力,而这些政策正在迅速改变他们的家园。

香港的紧张也来自基层民众的反弹,这些港人原本享有公民自由、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和大致负责任的政府,但他们发现自由已经日渐流失,而且他们多多少少都了解这些权利在中国其它地方是被剥夺的。

7. “占领”香港是非法行为吗?

根据国际人权法,人民有权通过和平集会表达关注。政府可以基于公共安全等公益因素对集会加以限制,但仅限于必要时,且所施加的限制必须是在具体情况下为保护公共利益所需的最低程度干预手段。香港人民享有此一权利的依据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和《基本法》第27条。

香港《公安条例》规定,30人以上公众游行的主办者必须在七天前通知警署,并且必须收到政府的“不反对通知书”才能举行活动。这项标准与国际法有所杆格,因其对集会自由形成严重限制,未顾及集体表达不满权利的重要性,且易于受到政治目的滥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即监测《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情况的国际条约机构,已一再表示关切,指该条例“可能导致过分限制”人权。

占领行动抗议人士并未通知警方或取得“不反对通知书”。港府迄未就其驱散特定区域和平抗议人士的决定说明理据,也没有解释为何无法以限制性较低的措施达到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许多报导指证警方使用过当武力,包括喷洒化学药剂,而港府迄未说明为何这些措施具有必要性,或与保护公共安全的目的相当。抗议人士曾要求政府开放“公民广场”,即政府总部门口的一块空地,交换抗议群众于10月12日让出金钟主要干道。港府拒绝这项提议,同时建议抗议人士转移至市中心其它便于出入的场地,包括维多利亚公园和添马公园。10月13、14日,警方拆除没有足够抗议人士防守的路障,开放铜锣湾和金钟两条原本遭占领的要道,未遇抗议人士抵抗。

8. 人权观察认为中央政府和港府应如何降低紧张情势,后续发展可能为何?

中国政府应当了解香港现行政治制度不可持续,有必要调整使其更为向人民负责。事实证明,历任由北京挑选的特首均无法获得多数港人欢迎,而继续维持2017和2020年选举程序的不确定状态恐将引发持续性的抗议。

为缓和情势,港府首先应与抗议领袖会面,承诺对使用过当武力驱散抗议人士的问题展开调查,并对未来使用武力加以克制。港府应宣布采取措施令特首提名委员会真正具有《基本法》所规定的“广泛代表性”,并促进半民主立法会的民主化。北京和香港有关当局必须重新检讨不民主的选制安排,确保依照《基本法》第45条所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考量大多数港人对真正民主的要求,制定出适当的选举办法。

香港政府和抗议领袖曾于10月2日同意见面讨论政制改革。但学运领袖于10月3日指控警方未能即时制止反占中人士在旺角的暴力行为,并宣布取消会谈。10月6日,双方再度同意会面,日期定于10月10日。但港府在10月9日又宣布取消会谈,理由是抗议领袖宣告展开新一轮公民抗命行动并坚持会谈必须产生成果,当局因而表示“对话基础被动摇”,不可能进行“建设性”的讨论。10月16日,特首梁振英向媒体表示,港府“希望”在一周内会见学运领袖;学生迄未做出答覆。在此同时,抗议领袖要求民众坚守金钟、铜锣湾和旺角的占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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