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特区)-人权观察今天在世界银行行长金墉(Jim Kim)就职两周年时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尽管他已采取某些步骤促进世银对人权的尊重,但仍未建立适当的检查机制以防资助人权侵犯。
人权观察表示,自从金墉2012年7月1日就任世界银行行长以来,他已致力打击歧视,改进世银对人权风险的分析和反应方式,并采取步骤从世银以往的错误中汲取经验。7月1日不仅是金墉的就职周年,也是布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会议揭幕70周年,该会议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并协商成立世界银行旗下第一个机构。
“借由对抗歧视祸源,金行长示范了世界银行能够处理人权议题,”人权观察国际金融机构资深倡导员杰西卡・艾文斯(Jessica Evans)说。“世界银行必须再接再励,确保其投资能帮助它试图助其脱贫的人民改善人权环境。”
数起人权丑闻已使金墉的任期沾上污点。人权观察指出,其中最难堪者或许是世界银行集团对宏都拉斯项目的盲目支持最终导致包括谋杀在内的暴力收场。一份内部检讨报告强调,世界银行处理重大人权风险的方式带有令人遗憾的缺陷。
《世界银行:人权状况报告及行动计划(World Bank: Human Rights Status Report and Action Plan)》评估金墉的改革措施,分析其失误所在,并建议世界银行在攸关其终结极度贫困和促进共享繁荣之目标的三项人权领域做出改善。人权观察对世界银行在下列三项领域应当采行的步骤做出了重点概括:协助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在世银集团的一切举措中尊重并保护人权;以及支持创造一个环境,让社区成员和独立组织能有效追究当地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责任。
金行长曾批评乌干达、尼日利亚和其他81个国家的反同性恋法律不合时宜。自今年2月起,世界银行搁置对乌干达卫生部门的9千万美元贷款项目,评估该国政府新近通过反同性恋立法对该项目的影响。这是确保世银项目不致助长边缘化的一项必要行动,因为该法律将“宣扬同性恋”罪刑化,对公共卫生工作造成直接冲击。
但世银在消除歧视方面的努力未能齐一步调。举例而言,尽管世银已与缅甸重建往来,却尚未就罗兴亚人受到的骇人歧视进行交涉,这支穆斯林少数民族遭到的迫害已达种族清洗程度。世银也没有采取步骤处理基于政治和其他意见的歧视,即便是在它自己的项目中,例如在埃塞俄比亚。
世界银行也很少抵制对言论、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打压,而这些正是紧缩独立组织、记者和维权人士活动空间的具体征兆。世界银行应扮演促进公开环境的重要角色,使人们可以向自己的政府问责。在乌兹别克的多个带有强迫劳动风险的投资项目上,世界银行极力推动以第三方监测做为防范措施,却毫未努力确保独立非政府组织或记者能够对项目地区是否使用强迫劳动进行监测。
人权观察指出,金墉应将其任内改革制度化。世银应确保绝不资助基于任何理由的系统性歧视──包括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以及性别、族群、宗教、语言、身心障碍和政治或其他意见等等。世银应该对本身项目和方案做到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避免其导致不利人权的影响,确保世银一切举措均能尊重人权。金墉应确保其新近研拟的保护政策草案──旨在预防世银投资于可能伤害社区或环境的项目──能使人权尽职调查在世银获得系统性的实施。
在宏都拉斯项目,该内部检讨报告强调世银未就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简称IFC)遭指控一事进行人权评估。IFC是世银旗下专责向私营企业放贷的机构,它所投资的一家公司涉嫌在宏都拉斯巴胡阿古旺(Bajo Aguán)地区执行、协助或支持对农民的强迫搬迁。该报告发现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私人与官方保安部队介入与农民组织的暴力冲突,并涉及多起谋杀。
该报告结论指出,IFC工作人员未对相关投资可能引发暴力和迫迁风险做出适当评估与反应,违反IFC本身的规则。它并发现,即使已经传出死亡事故,且已注意到相关情况后,相关工作人员仍未执行尽职调查。人权观察指出,在金墉和世银董事会的强烈压力下,IFC已著手补救这项投资衍生的各种问题,并改革其内部程序,但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尽管金墉和世银董事会已经强调世银集团由以往错误中汲取教训的重要,但人权观察指出,IFC仍须进行更多有意义的改革。
世界银行集团应该:
- 当有关当局发生下列情况,应秉持一贯立场,同时通过私下和公开途径,向该国政府表达关切:
- 利用恫吓、法律和暴力压抑独立组织发声,逮捕批评政府的记者和反对派政治人物,或制定压迫性法律使公民社会噤声;
- 基于国际法禁止的任何理由──种族、肤色、血统或族群出身、国籍、语言、宗教、性别、身心障碍、性倾向或性别认同、政治或其他意见、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婚姻状况、艾滋病毒状况或其他地位──歧视人民;或
- 以“促进发展”之名违反人权。
- 要求工作人员尊重并保护国际人权法,不得支持任何可能有助恶化人权侵害的活动,做好人权尽职调查以找出人权风险并避免、解决或减轻不利人权的影响;
- 明定附时间表的测试基准,促使IFC在以下各方面展现改革成效,包括制度文化与诱因、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划分方法、以及对本身投资项目进行例行性评估并处理其人权风险的能力;
- 建立诱因结构,鼓励工作人员推动包容性、可持续的发展,提升对边缘社群人权的积极影响,严格遵守保障政策/绩效标准,并在工作人员疏失造成损害时给予处罚;以及
- 透过其《经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 Report)》,度量各国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要求其管辖下的企业贯彻坚实透明的人权尽职调查,并公开报导其人权、社会和环境影响,以及向本国或外国政府缴纳的费用。
“世界银行已在一些特定案件中采取步骤鉴识人权问题并努力将其解决,”艾文斯说。“现在正是时候,世银应将这些努力系统化,承认普遍人权是不容任意裁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