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庭将16名“跨性扮装”的跨性妇女判处入狱7天并科罚款,违反了她们的表现自由和隐私权。
2014年6月9日,马来西亚森美兰州(Negeri Sembilan)伊斯兰宗教法庭将16名妇女判刑,但她们在庭审时都无法寻求律师帮助。6月8日和9日晚间,这群女性和一名未成年跨性人在一场私人住宅婚礼上遭宗教局官员依该州伊斯兰教法(Sharia)逮捕,该法对“男扮女装”课以刑事处罚。除该名未成年人获无罪开释之外,她们全都承认犯罪。
“没有人应该为了身上穿的衣服坐牢,”人权观察LGBT权利资深研究员倪拉・嘉秀(Neela Ghoshal)说。“马来西亚宗教局官员根本不应该逮捕这些女人,法官也不该将她们判刑。”
宗教局官员混进这场婚礼逮捕这些跨性妇女,其中几位是当地俗称“马恩登(mak andam)”的婚礼策划师,其他人则是受邀观礼的来宾。据马来西亚跨性者权利组织姊妹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表示,在逮捕过程中,这群官员殴打其中一名女性─勒住脖子踹她─并撕破了另一位妇女的衣服。她们在6月9日被判刑后,因为法律上仍被视为“男性”,她们被移送到散盖乌当(Sungai Udong)监狱的男囚区。在那里,监狱当局强制她们剃发,她们认为此举是为了否定她们的性别认同。
6月11日,一名辩护律师具状要求重新量刑,并让她们取保释放。据到场旁听的姊妹正义维权人士指出,法官的举止显然反映其对本案充满个人偏见。法官质问被告“〔你们〕去坐牢岂不更好?”他对她们说,她们剃了光头看来更“潇洒”。他裁定的取保金额远超过部分被告的负担能力,包括要求她们的家长必须在30分钟内亲自到法院办理保释,但部分被告的家长远在别州或身患重症。这些妇女入狱五天后就被监狱官员提前释放,因为她们的预定刑满日期刚好碰到周末假日。
马来西亚的穆斯林同时适用联邦刑法和各州伊斯兰教刑事法规,后者内容因州而异。所有13个州和联邦直辖区均将跨性妇女罪刑化,至少三个州也处罚跨性男性,而他们的穿著是唯一依据。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规第66条规定“任何男性在任何公共场所穿著女装或扮成女性即为刑事犯罪。”触犯该法可判处最高1000令吉(约300美元)罚金及六个月有期徒刑。
马来西亚联邦国民登记局拒绝许可跨性人士依照其性别认同变更身分证上的性别注记,导致他们不断遭到逮捕。
该法的合宪性已在另一案件中受到质疑,该案正由普特拉贾亚(Putrajaya)上诉法院审理中。该案上诉人是在早前事件中依森美兰州法被捕的三名跨性妇女,她们主张相关法规违反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保障的权利,而联邦宪法位阶高于各州伊斯兰教法规。相关权利包括表现自由(第10条)、平等保护(第8条)和迁徙自由(第9条)。人权观察曾提出“法庭之友”(amicus)文书,主张该法同时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所肯认的免于歧视权、隐私以及表现与迁徙自由。这件违宪审查案在5月22日开庭后,宣告休庭至7月17日。
“宗教局官员和伊斯兰宗教法庭法官的歧视行为,显示禁止‘跨性扮装’的法律非废除不可,”姊妹正义维权人士泰拉嘉・苏拉提列(Thilaga Sulathireh)向人权观察表示。“我们的跨性姊妹一个也不该再遭受这种粗暴、侮辱和不义的对待。”
人权观察表示,森美兰州的法规不仅具有歧视性,且就该16名女性的案件而言,其适用也有任意性质。一名6月8日被捕的女性当天穿著中性服饰,但宗教局官员告诉她,他们抓她是因为她的言行举止太过女性化。此外,尽管该法明定“在公共场所”,但本案中官员却闯进在私人住宅举办的婚礼中抓人。婚礼主办者曾试图向森美兰州民事警察控告宗教局官员违法,但警方拒绝受理。
“州政府官员和警察长久以来恣意侵犯跨性妇女的权利,”嘉秀说。“上诉法院预定下月做出的判决影响深远,它将决定马来西亚跨性人士是否继续遭受逮捕和各种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