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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否决票辜负叙利亚受害者

不顾强大压力,俄中杯葛移送国际刑事法院案

(纽约)-俄罗斯和中国在2014年5月22日否决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将叙利亚情势移送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案,辜负当地严重罪行的受害者。该决议案获得国际广泛支持,安理会其他13个成员国均投下赞成票。

“莫斯科和北京拥有否决权,但它们无法压制叙利亚人民与支持他们的数十国政府追求正义的渴望,”人权观察国际司法部主任里查・迪克尔(Richard Dicker)说。“面对叙利亚危机进入第四个年头,交战各方暴行猖獗,死难人数高达15万,俄中两国却投票支持有罪免责,令人不齿。”

叙利亚当局和非国家武装团体领导人迄未采取有意义的步骤,确保过往和进行中的重大人权罪行受到可靠的司法追究。人权观察说,若无法将这些侵权加害者绳之以法,各方的暴行只会变本加厉。

全球各大洲至少60国都和受害者站在同一阵线,支持将叙利亚情势移送国际刑事法院。一旦移送,将赋予该法院对危害人类和战争罪行的管辖权,无论做为加害方的叙利亚是否接受。

5月15日,世界各地一百多个非政府组织发表联合声明,敦促安理会通过法国起草的这项决议。人权观察指出,该决议不论在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之间均获广泛支持,反映出对叙利亚重大罪行追求正义的普遍决心。

这是自2011年叙利亚爆发危机以来,俄中两国第四度联手否决有关决议。安理会曾两度无异议通过决议,一次是关于化学武器的使用,另一次是开放人道救援管道──尽管迄今尚无明显进展。但这两项决议均未包含具体规定,确保正在叙利亚发生的严重罪行受到法律制裁。

此次法国起草的决议有些缺陷。据外交人员说明,做为对美国的让步, 决议文本纳入一项规定,非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的国民若在叙利亚参与由联合国安理会委托的作业,可以排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决议草案还规定,调查叙利亚问题的所有财政负担均由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承担,因安理会移送而导致的起诉费用也不得由联合国支付,而且没有强制要求非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合作。

尽管最终因为该决议代表叙利亚正义问题获得进展而予以支持,但人权观察认为上述这些条款将损害法院效能,并可能在司法适用性上产生双重标准。

俄罗斯过去曾表示反对国际刑事法院介入,早在2013年1月15日,俄国形容寻求移送的努力“时机不当且会有反效果”。俄罗斯驻联合国大使朱尔金(Vitaly Churkin)最近两度发出声明向媒体表示俄罗斯的立场并未改变,且由俄方观点来看,尝试让法院介入并非“好主意”。中国则在2014年5月22日投票之前一直对移送国际刑事法院问题保持沉默。俄中两国均未提议任何可靠机制,确保为叙利亚重大暴行受害者追究责任。

过去三年来,人权观察广泛纪录了政府和亲政府部队的暴行,得到他们已经触犯危害人类和战争罪的结论。叙国政府实施无区别的空袭和炮击,攻击平民区域,并任意拘押、刑求和法外处决平民及战斗员。人权观察同样纪录了许多非国家武装团体犯下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行,包括对平民使用汽车炸弹、无区别的迫击炮攻击、绑架、酷刑和法外处决。

联合国叙利亚问题调查委员会最新报告,发布于3月5日,发现交战各方正犯下国际法重罪,并认为安理会未能采取行动终结有罪免责。自2011年8月成立至今已出版7份深度报告的该委员会,建议安理会授权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叙利亚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许多场合,建议安理会移送叙利亚情势到国际刑事法院,最近一次是在2014年4月8日对安理会的简报。

尽管遭到两票否决,5月22日安理会的表决是试图为叙利亚受害者带来正义之坚定行动的开始而非结束,人权观察说。未来,在叙利亚问责的必要将有增无减。人权观察指出,支持寻求移送国际刑事法院的各国政府,应该继续致力为叙利亚受害者寻求正义,无论在安理会、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或通过其他管道,例如援引普世管辖权。

叙利亚不是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缔约国之一。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唯有在安理会将叙利亚情势移送该法院,或叙利亚自愿接受该法院管辖时,才能对当地罪行具有管辖权。安理会曾两度移送类似案件,在2005年的苏丹达佛案,俄罗斯赞成、中国弃权;在2011年的利比亚案,俄中两国都投了赞成票。

“俄罗斯和中国坚持继续容忍叙利亚大规模暴行免责,其冷漠无情已使两国日益孤立,”迪克尔说。“在叙利亚争取正义的运动正方兴未艾,那里的罪行太过骇人,用否决票也无法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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