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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具开创性的欧洲防止对妇女暴力条约在获得第十个国家,安道尔,批准后,再度朝法律效力迈近一步。由于达成这一里程碑,该条约即将于2014年8月1日生效。批准该条约的国家有义务保护和支持暴力受害者。

该条约即《欧洲理事会防止和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约(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Preventing and Comb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Domestic Violence)》──又称《伊斯坦布尔公约(Istanbul Convention)》──是欧洲首部专门打击对妇女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条约。它对预防、保护、检控和服务设下了最低标准。各批准国还必须设立各种服务机构,例如热线、庇护所、医疗服务、心理谘商和法律援助。

“对于在自家面临危险的欧洲妇女而言,这是一个决定性的时刻,”人权观察全球 女权倡导员高瑞・范古力克(Gauri van Gulik)说。“这个条约将使国家有义务采取具体步骤帮助面临暴力攻击的成年和未成年女性。”

根据欧盟基本权利机构(EU Fundamental Rights Agency)的普查,每三位欧盟女性中就有一位曾在15岁以后遭遇某种形式的肢体和/或性攻击。全世界估计有35%的女性曾遭受伴侣的肢体或性暴力,或陌生人的性暴力。世界卫生组织称此为已达普遍流行程度的公共卫生问题。

该条约于2011年5月11日在伊斯坦布尔通过。欧洲理事会成员国过半数(47国之中的25国)签署了这部公约(这是在以批准形式充分同意其产生拘束力之前的初始步骤)。迄今,已获十个国家批准: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波士尼亚和赫塞哥维那、安道尔、义大利、门的内哥罗、葡萄牙、塞尔维亚、西班牙和土耳其。

《伊斯坦布尔公约》旨在解决各国因应对女性暴力的落差。在欧洲各地,暴力和政府防制暴力的失败,是成年和未成年女性每天都要面对的残酷现实,过去几年人权观察对于该情况的研究已证实这一点。

在匈牙利,警察不作为、禁制令无法落实、庇护空间不足和法律与政策的落差,使女性家暴受害者难以避免继续受害。

在比利时,许多移民女性因为担心被驱逐出境而不敢在遭受家暴后寻求必要协助。

在土耳其,法律条文和检警、法官及其他官员执法行为之间的落差,造成保护系统在最好情况下缺乏可预测性,最差情况则全然失效。

该条约界定对女性暴力的不同形式(包括性暴力、肢体和心理暴力、强迫婚姻、阴蒂切除和跟踪),并呼吁将其罪刑化。

该条约授权成立一个独立专家小组负责监测条约的实施情况,他们可到各国进行视察,并审议定期报告。这些专家将在条约生效后一年内选出。

人权观察指出,该条约已开始促成正面改变。例如土耳其国会已在2012年3月制定新法律──尽管仍有瑕疵──加强保护受暴者的法律框架,其内容大多依据《伊斯坦布尔公约》。

“对女性的暴力不是自然法则──它是可以遏阻的,”范古力克说。“这部公约目的在推动务实改革,俾使全欧女性的生活获得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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